扬•斯密茨(Jan M. Smits),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讲习教授。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主任,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比较法研究教授。迄今为止业已创作并出版了近30部法律著作,在诸多知名刊物上发表了约180篇学术论文,为当下欧洲私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本书详细解释了“法学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其中对描述性法学研究与经验性法学研究的优缺点,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本书的核心在于学界当下讨论的“规范法学”与“实证法学”之争,本质上就是“法学研究当如何进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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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不到两百页书竟然列了62个小标题,而且正文中还穿插着与正文同篇幅的引文,全书论述问题非常多,非常抽象和庞杂,因而每个问题也都是聊聊几句带过,甚至都没有读懂小标题的准确意思就结束了。而每一个章的引言和小结并未起到导读作用,并未使得阅读更明白一点。翻译也不是很好。可能这种国外流行的穿插大量同行研究少发表自己的观点的介绍性的、列出问题和分歧、初步探讨,而非给出结论、深入探讨分析论证的著述还可以接受,但是对于国内读者十分不友好。
评分有几个疑惑,如果法学是对论据的筛选,法学实践才是论据的应用,那么何谈法学的危机?如果法学到法律实践遵循的逻辑话语独立,其他学科对法学的入侵此时只是增加论据(可选择的)而已,对论据的应用(实际选择的)并无影响;私以为法学的危机不过是一种如何自我阐述(防止外界指责误解)以及如何避免基于这种指责和误解,法学研究者人为制造前沿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危机
评分2018年1月。
评分作者所谈的法学方法论,应当在作者所处的欧洲私法一体化的学术背景下来理解。作者认为:“现有法律应当被视为提供了如何处理彼此冲突之不同论据的经验材料。这样,法学方法就包括将这些论据予以公开以及对选择较为偏爱的某个论据所产生之影响进行探讨。根据这种崭新的视角,判例法和立法不再是某种法域之内对何为法律的权威性声明,而是关于特定的规范性论证之力量的一种信息来源。”(第87页)这种看待法学研究的视角,实际上将之与比较法学研究等同起来。确实,比较法研究的方法是目前国内学者常常使用的方法,而且逢写论文,不谈谈德国法、日本法、法国法和美国法,实在是不好意思拿出来投稿。在解决中国的某个私法问题时,我们总是依赖性地希望从他国法律制度中寻找解决的方案,他国的法律规范(成文法与判例)都作为论据。然而...写不下了
评分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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