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普頓辛剋萊(1878-1968)齣身於馬裏蘭州巴爾的摩一個沒落貴族傢庭。父親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並最終醉酒而死。在辛剋萊十歲的時候,他們全傢搬到瞭紐約。父親白天靠賣帽子為生,晚上則混在酒吧裏。辛剋萊後來寫道:“……自打有記憶以來,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個命運不斷轉變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裏一張爬滿虱子、跳蚤的沙發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處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蓋著絲綢被單。這種起伏不定的生活狀況緣於父親不穩定的收入……”十五歲,他開始為一些通俗齣版物寫文章,並以此供自己讀大學。後來,辛剋萊為一份社會主義宣傳周刊《呼喚理性》寫稿,在此期間編輯鼓勵他以“工資奴隸製”為主題寫本書。為此,厄普頓·辛剋萊特意到芝加哥屠場去體驗生活,在那裏一呆就是七個星期。在屠場,他親眼目睹瞭肉食生産的各個工序,見證瞭工資奴隸們的悲慘生活際遇,並於1906年寫成瞭《屠場》。
1905年2月至11月,《屠場》在《訴諸理性》上連載。全書結構頗似狄更斯式的流浪漢小說,寫一對來自立陶宛的新婚夫婦——約吉斯和奧娜——的悲慘遭遇。他們滿懷憧憬從傢鄉來尋找美國夢,在芝加哥肉食加工廠找到工作,以為美好生活將從此開始。不料災難接踵而至,先是約吉斯工傷失業,接著奧娜被工頭奸汙,約吉斯怒打工頭而入獄,隨後妻子難産死亡,幼小的兒子淹死。親朋好友中男的流落街頭,女的被逼為娼,美國夢演變為最可怕的夢魘。文學的特權就是能將一百個人的不幸都讓一個人來承受,凡是能想到的人間悲劇似乎都降臨到瞭約吉斯。更有甚者,這個萬惡的資本主義機器不僅害得他傢破人亡,還毒害瞭他的心靈。他自暴自棄,乾起閤夥搶劫的勾當,甚至還在屠場罷工時當瞭工賊。所幸的是,在風起雲湧的工運中,約吉斯終於找到瞭社會主義,他的階級覺悟被喚醒。小說結尾時,他深信社會主義是唯一的齣路,而這也正是辛剋萊的信仰。
《屠場》原名The Jungle,更確切的意思是“叢林”,辛剋萊要揭露的遠遠超齣屠場的骯髒,而是這個弱肉強食世界的叢林原則。這是一本社會主義宣傳小說,是對資本主義製度下工人被非人化的抗議。傑剋·倫敦認為,《湯姆叔叔的小屋》為黑奴所做的,正是《屠場》為今天的工資奴隸所做的。讀者可以看到,對屠場汙穢環境的描寫隻占全書很少篇幅,而且主要是從工作條件之惡劣的角度來寫的。辛剋萊的本意不是揭露食品安全問題,對他來說,資本主義機器對人和人性的強暴要嚴重得多。這就是為什麼他說公眾沒有領會小說的主要精神,換言之,屠場的骯髒有點喧賓奪主。
传说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白宫边吃早点边读这本小说。读到这里时,罗斯福大叫一声,跳起来,把口中尚未嚼完的食物吐出来,又把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抛出窗外。 揭开食品安全问题冰山一角的正是辛克莱。他到芝加哥的肉联厂里和工人们...
評分主角约吉斯的命运从踏上新大陆那一刻起就已被设定,如同屠场流水线上一排排没有智性的生猪,被一整套无法挣脱的程序送入地狱,他们被赶上死路而一点不起疑心,他们迈动自己的双腿自动自觉地走上这条死亡的流水线,只有在失去一切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生活是个巨大的谎言。 ...
評分在美国工人阶级为了生存而拼死拼活的那个年代,社会主义无疑是一剂灵丹妙药。他们徘徊在地狱的门口,突然有两个大胡子和一个谢顶的小胡子出现,亲切地拉着他们的手说:“来吧,我们带你去天堂。” 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还没到天堂,甚至连天堂口或者天堂凹都没到。只是有几个人...
評分精简概括,看明白的部分大概写了这么几个事: 1,男主怎么被资本主义各种剥削了 2,当时的生产如何糟糕透顶了 3,下层阶级如何悲苦不堪了 4,最后他们都社会♂主义了 ......快500页,看到半夜两点,但其实最后三分之一都是政治家们的宣讲啊,快进了就可以了......
有時候我真覺得他們的大多數不幸遭遇都是自找的,但結局與現實真是諷刺
评分首先,感謝Joe推薦。其次,………………really???
评分最後強掰到社會主義是什麼操作……小時候沒看完真是幸運,長大再看,前麵依然,後麵啞然。
评分罐頭肉那裏都要看吐瞭 今天還吃瞭火腿腸…後麵萬惡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好的內容完全沒有號召力…
评分蕭的譯本是看過三種中最冷靜的骨頭疼的一版…辛剋萊老爺說,瞄準的是人心,射中的確實胃……實話說,確實不太打動人心,於我來說,連胃也瞄準不上——我記得最清楚的倒是他倆結婚時,擺的那桌酒席嚶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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