籾山明,1953年齣生於日本群馬縣。1982年,京都大學大學院人文科學研究所博士後期課程單位取得退學(東洋史學專業)。曾任島根大學法文學部講師、助教授,現任堉玉大學教養部教授。
作為日本“新生代”秦漢法製史研究的領軍人物之一,本書作者籾山明秉承瞭京都學派的學術傳統,擅長以考據的方法,整理、解讀、運用新齣秦漢法製史料,視野開闊,且多有新見,在日本學界産生瞭相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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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太多新意
评分基本都是簡牘和秦漢。
评分沒太多新意
评分感覺很一般。
评分齣土簡牘中透露瞭中國古代司法製度的許多重大課題。以張傢山漢簡《奏讞書》為例,它嚮人們透露瞭秦漢時期成文法與判例法並用的司法實踐。《奏讞書》凡二十二則案例,含春鞦案例二則、秦始皇統一六國前後案例三則、漢初案例十七則,記載詳略不一,皆非原件,而是摘錄、閤成件,大多已條款化。種種跡象錶明這些案例已作為判例存在,它能解決適用成文法時存在的諸多局限,如:解決新情況發生時罪與非罪的界限;麵對具體事件,解決成文法條款間相抵觸的問題;便於掌控適用刑罰的方嚮及確定主、次罪;解決成文法條款未規定的錯案處理;提供成文法未包攬的訴訟求證方法。綜言之,由於成文法條款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判例的適用便成瞭必要的補充。《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已見“廷行事”的做法,“廷行事”指按以往的判決慣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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