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運祥,男,1968年齣生。法學博士,現為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1995至1999年在全國總工會法律部法規處從事勞動法律法規的研究和起草工作;1999年至今在東南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和科研工作,2005年曾赴英國Cardiff大學法學院進行法倫理問題研究。已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先後負責江蘇省人事廳“人事仲裁證據製度研究”課題、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基本製度專題研究”等課題。2008年被江蘇省政府聘為江蘇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
《法律的信任:法理型權威的道德基礎》主要圍繞上述三個要素展開論述和論證,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國法律信任構建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瞭有益的思考與探索。解決法的閤法性危機的唯一齣路在於法律信任。法律信任能夠有效化解法律規範與包括道德規範在內的其他社會規範之間的衝突與張力,從而最終樹立起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信任不僅有助於解決法本身的閤法性危機,同時也是解決現代普遍存在的社會信任危機的有效製度保障。
根據韋伯關於人類社會行動的動機理論,法律信任的構建需要具備三個方麵的要素:法文化要素、道德要素和閤理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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