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毕业于哈佛学院。曾任《纽约时报》周日版编辑、驻华盛顿司法事务报道记者、伦敦记者站主任、专栏作者,目前是《纽约书评》专栏作者。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本书作者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和深入浅出的文笔,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上面这句话,便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 从美国《独立宣言》发表到1798年因为惧怕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国会通过《反煽动叛乱法案》;再由一战的爆发,国会通过《反间谍法案》,到1927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下了被后世认为是有关...
评分有些时候,我喜欢一个人呆着,比如看书。看书于我而言是一个非常私密的时刻,只有在一个人的时候,才能放开心灵,遨游于文字的世界中,尽情体味痛苦与欢乐,怀想与追思,在宇宙所有的宏阔与细微处漫步。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看了三本书,作者都是安东尼刘易斯,他是《纽约时报》...
评分导言中,第一宪法修正案,即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过去不能批评总统而现在批评,法律在案子裁决中表现,自由与秩序的划分如何界定 序幕,对于出版自由的压制,一为准入制度,二为反煽动言论 杰斐逊副总统与反煽动言论的斗争 定义自由,言论控制与言论自由的交叉拔河,沙利文案致...
评分过于碎片化。记者写出来的就是这样。
评分翻译好差!!!
评分阐明了所谓煽动,诽谤罪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成立,记者是否有权保护信息来源拒绝配合司法调查,陪审团的中立性与新闻言论自由间的矛盾,政治捐款是否也是一种言论表达权等等,写的太概括和简约了。引述一段之前和部分网友之间对言论自由界限的分歧的论述:“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所谓仇视性言论(hate speech),即是指对犹太人、黑人、穆斯林、同性恋或者其他任何群体的恶毒攻击。对于仇视性言论的法律处理,美国和几乎所有其他西方国家都有所不同。在德国,展示纳粹党徽或者其他纳粹标记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此外,有十一个欧洲国家规定:否认大屠杀,声称德国没有在纳粹统治时期屠杀过犹太人,即构成犯罪。【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是史无前例的。为确保此类悲剧永远不会再次发生,很多欧洲国家都立法禁止否认纳
评分无论反对国家政府的尺度抑或媒体曝光他人隐私的空间,言论自由非一句口号,而是一望无尽的细节,而我们就算立刻变了天,离这些细节恐怕也要再走五十年。
评分明明一天可以翻完的书,上班后居然看了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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