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中国法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品人:
页数:116
译者:
出版时间:2010-7
价格:10.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0931943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
  • 法规
  • 案例
  • 注释
  • 法律实务
  • 法学教材
  • 法律研究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解读
  • 法律学习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目录大全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案例注释版》主要内容简介:“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最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好的,以下是关于“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之外的其他图书的详细简介,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力求内容详实,风格自然。 --- 专题聚焦: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实务大全 (面向公司法务、合规官及企业高管) 第一部分:企业合规体系构建与精细化管理 本书并非专注于某一特定法律条文的注释,而是提供一个宏观且可操作的框架,指导企业如何从零开始建立、优化和运行其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它深入探讨了合规管理的“内生动力”而非单纯的“外在要求”。 核心章节内容概述: 1. 合规文化重塑: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本章详述了如何通过高层承诺、内部沟通机制和绩效考核,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DNA。我们分析了跨文化背景下(尤其涉及跨国经营的企业)如何统一合规标准,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的合规盲区。章节内包含多个虚构的、但基于真实商业场景的“文化冲突引发的合规失误”的分析案例,侧重于企业内部流程设计而非法律条文释义。 2. “三道防线”模型的实战部署:详细解析了国际公认的COSO模型在企业中的应用。重点在于如何定义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的合规职责,第二道防线(合规部门、风控部门)的独立性和赋权,以及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督。我们提供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初创、成长期、成熟期)适用的不同模型配置图表,强调工具的可塑性。 3. 反舞弊与内幕交易防范机制:本部分侧重于操作层面。不再引用具体的《刑法》条文,而是聚焦于如何设计有效的内控流程来识别和阻止舞弊行为。包括:敏感岗位轮岗制度的设计细节、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预警阈值设定、以及举报人保护机制的国际最佳实践。我们提供了详尽的《关键岗位人员定期风险评估模板》。 第二部分:新兴领域风险的预判与应对 本部分着眼于未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尚不完全明确的领域,企业应采取的超前防御措施。 1. 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架构设计:本书不侧重于GDPR或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逐条解读,而是聚焦于技术落地。探讨了“设计即合规”(Privacy by Design)的具体实施路径,包括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采集、存储、使用、销毁)中的技术控制点。内容涵盖“去标识化”的技术可行性评估、数据跨境传输的风险矩阵构建,以及敏态开发(Agile Development)中的合规嵌入点。 2. 供应链透明度与可持续发展风险:针对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本章指导企业如何对三级、四级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建立供应商行为准则的量化指标、利用区块链技术追踪原材料来源的初步应用探讨,以及应对“强迫劳动”指控时的快速响应预案。 3. 数字化转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在AI大模型和工业互联网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日益复杂。本章关注的是“使用”的风险而非“创造”的权利归属。提供了外部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审计清单、自研算法的“黑箱”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应对竞争对手专利诉讼的非诉讼策略。 第三部分:危机管理与韧性建设 当风险爆发时,如何高效响应是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 1. 突发事件的法律与公关联动:本章核心是建立一个“跨部门危机指挥中心(CCC)”。内容包括:危机爆发后前24小时的沟通优先级排序、对外部监管机构的初步报告措辞建议(侧重语气和信息控制,而非具体法律抗辩),以及如何平衡内部调查与外部信息披露的节奏。提供了《媒体应对关键信息卡》。 2. 合规调查的程序正义与效率平衡:详细阐述了在内部启动合规调查时,如何确保程序合法性(避免非法取证),同时保证调查的效率。包括:电子证据的固定与保全的最佳实践、员工访谈的引导技巧、以及撰写最终调查报告时的客观性要求。强调的是“如何做调查”,而非“调查某特定法律事件”。 本书特点总结: 本书避免了教科书式的法条堆砌和判例的罗列分析,而是将复杂的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管理流程、技术标准和组织架构。它是一个面向实践的“操作手册”和“战略蓝图”,旨在提升企业管理者对风险的预判能力和应对体系的整体韧性。全书语言风格直接、务实,大量采用流程图、对比分析表和实务工具模板,旨在帮助企业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的转变。 --- 学术专著:古代工程技术史纲要——以水利与建筑为例 (面向历史学、工程学及文化研究领域学者) 本书旨在探索古代社会在极端环境下,如何运用有限的工具和基于经验的知识,实现超乎想象的宏伟工程。本书聚焦于工程技术的演进脉络,而非特定朝代的政治或经济史。 主要内容聚焦: 1. 水利工程的早期形态与地域差异:本部分对比了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渠系统、古埃及尼罗河泛滥预测技术,以及中国仰韶文化至夏商时期的河道治理雏形。核心分析点在于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对工具(如测量杆、水尺)和组织模式(如劳动力调配)的塑造。我们重点探讨了古代水文观测的“经验性模型”的构建过程。 2. 石材加工与运输的力学原理探究:本书不探讨具体某处的石材来源,而是着重分析古代工匠对“摩擦力”、“杠杆原理”和“滑轮组”的非理论化应用。例如,对古希腊神庙建筑中巨石块的精确对接技术,我们采用现代工程学视角进行反推,探究其可能依赖的几何学工具(如铅垂线、角尺)的精度极限。章节内包含对古代坡道与滚木系统承载力的理论模型估算。 3. 建筑结构中的“非欧几何”应用:探讨古代建筑中对“稳定”和“对称”的追求如何超越了当时的纯数学认知。以中国古代的斗拱结构和罗马的拱券技术为例,分析其在应力分散和自重平衡方面的巧妙设计。我们侧重于解读古代工匠手册或口述传统中,关于结构节点处理的“经验法则”,而非引用现代结构力学公式。 4. 材料科学的古代实践:关注早期冶金技术在工程中的角色。对比了早期青铜合金在工具制造上的耐用性,以及早期混凝土(如罗马火山灰混凝土)在水下耐久性上的特性。本书分析的是“如何通过冶炼配比实现特定性能”的实践性知识积累,而非冶金学的化学原理阐述。 本书特点: 本书的价值在于其跨学科的视野,它将工程实践视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体系来研究,挖掘古代技术人员在没有先进理论指导下,如何通过世代积累的经验、失败教训以及对自然现象的细致观察,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工程范式。全书注重技术路径的演化序列,而非技术成果的罗列。 --- 非虚构作品:全球城市化进程中的公共空间再定义 (面向城市规划师、社会学家及政策制定者) 本书聚焦于21世纪以来,面对人口密度激增、气候变化和技术渗透,全球主要城市如何重塑其公共空间(广场、公园、街道)的哲学与实践。 核心议题: 1. “移动性”对传统街道的冲击与重构:本书分析了私人汽车保有量下降、共享单车普及、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对传统城市“三维空间”(人行道、车道、停车位)的分配逻辑带来的根本性挑战。我们探讨了“街道即场所”(Street as Place)理论在拥堵城市中的可行性路径,例如西班牙巴塞罗那的“超街区”(Superblocks)模式的社会接受度分析。 2. 气候适应性设计(Climate-Adaptive Design):关注极端高温和洪涝对城市韧性的考验。本章详细考察了“海绵城市”理念在不同气候带的本土化改造,例如,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低影响开发(LID)技术如何与传统集水系统结合,以及绿色屋顶在热岛效应缓解中的效率评估。 3. 数字渗透与“虚拟公共空间”的边界:探讨了物联网(IoT)传感器、实时数据采集如何被嵌入到实体公共空间中,以及由此引发的“监测悖论”——为了提升效率和安全,公共空间被赋予了更多的“智能”的同时,也牺牲了其匿名性和自发性。书中探讨了如何在保证数据透明的同时,维护市民的“数字隐私权”。 4. 后疫情时代的功能混合与弹性规划:研究疫情期间,许多传统公共设施(如图书馆、社区中心)被要求快速承担应急功能,这暴露了城市规划中“功能单一化”的弱点。本书倡导“弹性基础设施”的设计理念,即空间在不同需求下(休闲、医疗、集会)能够快速切换和适应的能力。 本书的侧重点在于分析“人-空间-技术”三者之间不断变化的动态关系,并试图为规划师提供一套衡量和评估新兴公共空间质量的多维指标体系,而非探讨某一具体城市规划法规的解释。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一般农产品侵权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第四条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 【禁止行为】 案例2 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法律后果第六条 【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本法的施行】第八条 【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 案例3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越权监督行为无效第九条 【各级政府的禁止行为】第十条 【公众检举权】第十一条 【禁止产品垄断经营】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案例4 针对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有权索赔第十三条 【工业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案例5 销售“三无”产品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十五条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制度】 案例6 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越权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违反监督抽查规定的行政责任】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职权范围J 案例7 对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行为的撤销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条件】 案例8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划分第二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必须依法出具检验结果、认证证明】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的查询、申诉权】 案例9 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权益组织的职能】第二十四条 【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定期公告】第二十五条 【监管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要求】 案例10 生产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案例11 对产品质量承诺后的责任 案例12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责任的承担第二十七条 【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 案例13 无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合同并非无效 案例14 出售“三无”产品后的责任归属(一) 案例15 出售“三无”产品后的责任归属(二)第二十八条 【危险物品包装质量要求】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案例16 冒用他人产地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一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的禁止行为】 案例17 由不合格产品导致的产品责任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案例18 销售者因检查疏忽应承担的后果第三十四条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案例19 销售者未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第三十六条 【销售产品的标识要求】第三十七条 【禁止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八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的禁止行为】 案例20 “冒用”产品标识与“假冒”产品的认定 第四章 损害赔偿第四十条 【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1 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的赔偿责任 案例22 产品不符合应具备的性能时的责任承担 案例23 对于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责任第四十一条 【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4 投入流通的产品缺陷不存在的责任承担 案例25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6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受害者的选择赔偿权】 案例27 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 案例28 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 【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 案例29 销售者的赔偿责任范围 案例30 因产品缺陷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31 产品缺陷责任中的诉讼时效问题第四十六条 【缺陷的含义】第四十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产品质量检验的规定】 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案例32 行政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的职权范围 案例33 质量技术监督机关采取行政处罚后的执行第五十条 【假冒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案例34 对流通领域产品的监督职能的划分 案例35 对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36 对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第五十一条 【生产、销售淘汰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伪造、冒用产品产地、厂名、厂址、标志的行政处罚规定】 案例37 对冒用他人产品名称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第五十六条 【违反依法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规定】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 【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第六十条 【生产伪劣产品的材料、包装、工具的没收】第六十一条 【运输、保管、仓储部门的责任承担】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经营者的责任承担】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政责任】 案例38 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的职权范围第六十四条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第六十六条 【质检部门的检验责任承担】 案例39 行政机关监督抽查产品不得收取检验费第六十七条 【国家机关推荐产品的责任承担】第六十八条 【产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第六十九条 【妨碍监管公务的行政责任】第七十条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 案例40 行政机关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管理的职能范围第七十一条 【没收产品的处理】第七十二条 【货值金额的计算】 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条 【施行日期】附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995年8月25日)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21004年3月12日)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1985年3月15日)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1998年3月12日)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999年4月1日)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