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演化论意义上的立法过程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涉及到了立法的部分,当然,对于这样一部涵盖广泛的著作来说,挂一漏万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这篇小文也并非要挑剔哈耶克可能忽略——这么说也许不准确,因为,哈耶克对于这部著作的准备和构思是充分的,他几乎不可能犯下...
评分《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卷组成,这部著作是哈耶克在晚年对其法律理论、社会理论和自由理论的系统阐述。哈耶克在序言中表达了他对于自由宪政未能为个人自由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担忧,并且指出问题在于政府通过宪法下...
评分《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卷组成,这部著作是哈耶克在晚年对其法律理论、社会理论和自由理论的系统阐述。哈耶克在序言中表达了他对于自由宪政未能为个人自由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担忧,并且指出问题在于政府通过宪法下...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像是一场智力上的马拉松。作者在阐述立法技术和程序正义时,那种严谨到近乎苛刻的程度,让我时常需要停下来反复咀嚼。比如他详细分析某一时期议会辩论的文本,试图从中抽丝剥茧出立法者真正的意图,这种细致入微的研究方法,远超我以往接触的任何法律导论读物。我尤其欣赏他对“自由”概念的解构,他并没有给出一个固定的定义,而是通过对比不同思想家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不同侧重,揭示了在社会实践中,自由的边界是如何被不断协商和重塑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张力,让人不得不思考,我们当下所珍视的法律保障,究竟是历史的馈赠,还是尚未完成的构建?这本书需要耐心,但回报是实实在在的思维升级。
评分这本书的叙事风格极其古典,带着一种庄重的历史感。作者似乎对所有新潮的法律思潮都保持着一种审慎的距离,他更热衷于追溯那些源头活水,探究那些已经被时间冲刷得有些模糊的最初信念。我特别喜欢他处理早期罗马法和日耳曼习惯法冲突时的笔法,那种跨越千年文化土壤的对比,展现了法律规范的地域性和变异性。读到后来,我意识到,这本书并不是要提供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答案”,而是要教会读者如何提出更有穿透力的问题。它要求读者具备一种“历史的谦卑”,认识到我们今天引以为傲的法律体系,不过是无数次妥协和偶然性选择的结果。这种反思的深度,让我对身边的一切法律现象都多了一层审视的目光。
评分阅读此书,仿佛是接受了一次对“权力”的系统性批判教育。作者在论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时,引经据典,从霍布斯的利维坦到卢梭的公意,构建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理论迷宫,但最精彩的还是他如何将这些抽象的概念拉回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发现自己对“法治”的理解不再是口号式的认同,而是开始审视那些看似坚固的制度框架内部是否存在着难以察觉的裂缝。他对于司法独立性的探讨尤其尖锐,提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当法官被赋予解释和创造解释的权力时,他们手中的权力边界究竟在哪里?这种深入到权力运作核心的追问,让这本书的价值远远超越了纯粹的法律教科书范畴,它更像是一部政治哲学的教科书,用法律的语言重新审视了统治的艺术。
评分坦白说,这本书的学术密度极高,每一次翻页都像是在攀登一座知识的高峰。作者在探讨立法技术与社会变迁的互动时,展现了惊人的跨学科视野,他毫不避讳地引入了社会学、经济学乃至心理学的洞察来解释法律规则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关于“恶法亦法”的论辩部分,作者没有采取简单的道德谴责,而是从法律自身的结构稳定性角度去分析这种困境,指出僵化的法律体系在面对剧烈社会变革时的脆弱性。这本书给我的最大启发是,优秀的法律人必须是敏锐的社会观察家。它教会我如何带着一套结构化的思维去解剖一个法律现象,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的描述上。这本书无疑是一部需要反复研读的经典,每一次重读都会有新的感悟,仿佛那深埋的知识矿藏,每次挖掘都能发现新的晶体。
评分这本厚重的卷帙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它简直是一部宏大的法律哲学史诗。初翻开时,我以为自己会面对枯燥的条文解析,但很快就被作者那种深入骨髓的洞察力所折服。他仿佛站在历史的云端,俯瞰着人类社会如何从蛮荒走向秩序,法律是如何从神谕演变成理性构建的工具。尤其是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交锋,作者的论述不是简单的罗列观点,而是将两者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剖析其兴衰起伏,展现了思想的演变是如何深刻影响了人类的政治实践。那种对宏大叙事的把握能力,让人不禁感叹,理解法律的本质,确实需要这样一番磅礴的理论梳理。读完某一章节后,我甚至感觉自己对现代宪政体系的理解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维度,不再仅仅停留在对具体权利的认识上,而是深入到了权利背后的伦理基础和权力制衡的内在逻辑。
评分哈耶克是应该读的
评分我恨翻译。
评分自由主义已不适合现代西方政治,且看未来如何弃之如履。
评分正面的论述在理论上似乎是成立,但非常可疑的一点是,纯粹的“自生自发”的法律是否真的存在。哈耶克以英国普通法作为“自生自发”的法律的例子,但问题是,哈耶克所想象的英国普通法历史本身是一个“神话”,而不是真实发生的历史。真实的中世纪英国普通法历史中,“组织”和“自生自发的秩序”两种因素彻底搅作一团。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自生自发的秩序”这种理想型和历史上所有真实的法律史都不匹配,那这种理想型的理论意义又有多大呢?
评分最令人惊叹的,是复杂精微的思想,如何丝丝入扣地得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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