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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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塞佩·格罗索
出品人:
页数:515
译者:黄风
出版时间:1998-03
价格:21.5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62011675
丛书系列:罗马法翻译系列
图书标签:
  •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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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罗马法史:从共和到帝国,一部文明的基石》 引言 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文明发展的脉络。在人类漫长的文明长河中,罗马法以其深邃的智慧、严密的逻辑和超凡的生命力,成为了后世法律体系的直接源泉和重要参照。它不仅塑造了古罗马社会的运作模式,更在历史的洪流中,穿越千年,深刻影响了欧洲大陆法系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传统。本书《罗马法史》并非仅仅是枯燥的法条堆砌,而是一部关于思想、制度、社会变迁与文明演进的宏大叙事。它将带领读者一同走入那个波澜壮阔的时代,探寻罗马法从萌芽到成熟,从实践到理论,最终如何成为西方文明不可或缺的基石。 第一章:罗马法的起源与早期发展(约公元前753年 - 公元前3世纪) 罗马城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伟大文明的开端。在早期,社会结构简单,法律的雏形也与生活习俗、宗教仪式紧密相连。本章将深入探讨罗马法最早的渊源: 习惯法与神圣的仪式: 早期罗马社会,法律主要以不成文的习惯形式存在,通过长者的智慧和经验代代相传。宗教在法律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许多法律规则被认为是神圣的,由祭司解释和执行,这赋予了法律早期一种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我们将考察这些早期习惯法的特点,以及宗教因素如何渗透其中。 《十二铜表法》的诞生: 罗马早期社会,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平民为了争取法律的公开与公正,不断斗争,最终促成了《十二铜表法》的颁布。这部法律虽然简陋,但它标志着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迈出了关键一步,将现行的法律条文公之于众,成为罗马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我们将详细分析《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探讨其对罗马社会结构和法律体系的影响,以及它所体现的早期法律精神。 公法与私法的初步区分: 随着罗马社会的复杂化,法律也开始显露出初步的公法(关于国家组织和公共事务)与私法(关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区分。本章将勾勒出这一早期区分的轮廓,并分析其对后世法律发展的影响。 罗马城的早期法律实践: 早期罗马的司法程序、法官的角色以及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都将在本章进行细致的描绘。我们将了解当时的证据收集、审判过程以及法律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罗马法的成熟与繁荣(公元前3世纪 - 公元2世纪) 随着罗马共和国的扩张,其法律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和变革,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适应性。 《万民法》的形成与发展: 罗马帝国的疆域不断扩大,与不同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这对原有的罗马国内法提出了挑战。为了处理对外关系的法律问题,以及处理非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事务,一种更为普适、更具国际性的法律——《万民法》(ius gentium)逐渐形成。本章将深入探讨《万民法》的渊源、基本原则以及其在罗马法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它是如何超越狭隘的罗马公民法的限制,走向更广泛的应用。 法官法与判例的形成: 在万民法的形成过程中,罗马的审判官(praetor)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发布命令(edict)来解释法律、填补法律空白,并创造新的法律规则。这些审判官的判决,以及积累的判例,逐渐构成了重要的法律渊源。本章将详细介绍审判官的职能,以及判例法在罗马法发展中的作用,分析其如何赋予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 辉煌的法学著作与法学家: 随着法律体系的复杂化,罗马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法学家,他们对法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阐释和发展,留下了大量深刻的法学著作。例如,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乌尔比安、保利努斯等人的论述,不仅是珍贵的法律文献,更是罗马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本章将介绍这些重要的法学家及其代表性著作,分析他们的法律思想和贡献,揭示罗马法为何能达到如此精妙的理论高度。 民法(ius civile)的深化: 在万民法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罗马公民法(ius civile)也在不断完善。关于所有权、债权、合同、继承等核心法律制度,都得到了更加精细和周密的规定。本章将梳理民法在这一时期的发展重点,分析其核心概念和制度。 罗马法的扩张与影响: 罗马法不仅规范着罗马公民的生活,随着帝国的扩张,也逐渐影响到被征服地区的法律实践,为后来的法律融合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罗马法的集大成与编纂(公元2世纪 - 公元6世纪) 当罗马帝国达到其鼎盛时期,其法律体系也走向了集大成的阶段。后期的罗马法,不再是不断创造和发展的阶段,而是对过往法律成就的梳理、整合与规范。 帝王法(ius constitutiones principum)的重要性: 随着皇权的发展,皇帝的敕令、谕旨等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本章将探讨皇帝如何通过立法来统一和完善法律,以及帝王法在罗马法体系中的地位。 古典法学的终结与后古典法学: 随着一些杰出法学家的离世,罗马法学进入了一个相对沉寂的时期。然而,法学家的思想仍在传承,并被后来的法学家所继承和发展。本章将分析古典法学时期法学家们的贡献,以及后古典法学时期的特点。 《泰奥多西乌斯法典》: 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泰奥多西乌斯二世主持编纂了《泰奥多西乌斯法典》,这是罗马法早期的一次重要编纂尝试,它汇集了大量的帝王法,对后世的法律编纂产生了深远影响。本章将介绍该法典的编纂过程、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查士丁尼法典》的诞生——罗马法之巅峰: 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的统治时期,是罗马法发展的最后一个辉煌时期。他主持编纂了规模宏大、内容精良的《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包括《法学纂要》(Digestum)、《法典》(Codex)、《新律》(Novellae)和《Institutiones》四部分。这部法典集罗马法之大成,体系完整、逻辑严密,不仅总结了罗马法几百年的发展成就,更以其深刻的法理思想和精湛的法律条文,成为后世西方国家制定法律的典范。本章将对《查士丁尼法典》的编纂过程、结构、主要内容及其核心法学思想进行深度剖析,阐释其作为罗马法顶峰的地位。 第四章:罗马法的传承与影响(公元6世纪至今) 《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并非是罗马法的终结,而是其新生与传播的开始。 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西部的衰落,罗马法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沉寂后,在中世纪的欧洲,尤其是在意大利和法国,重新被发现和研究。博洛尼亚大学等学术机构的兴起,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基础。本章将详细讲述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复苏过程,及其在当时的法律实践中发挥的作用。 大陆法系的基础: 罗马法,特别是《查士丁尼法典》,成为了近代欧洲大陆法系(Civil Law)最重要的渊源。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德国的《民法典》等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本章将分析罗马法如何成为大陆法系的核心基因,探讨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对普通法系的影响: 即使是注重判例的英美法系(Common Law),也或多或少地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概念。本章将简要探讨罗马法对普通法系的潜在影响。 罗马法的现代意义: 罗马法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的理念,以及其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完善的制度设计,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章将总结罗马法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的深远影响,并探讨其在当今世界法律发展中的价值。 结语 《罗马法史》是一部关于智慧、秩序与文明的书写。它并非遥不可及的古籍,而是我们理解现代法律制度、探究西方文明根源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罗马法起源、发展、集大成与传承的系统梳理,我们得以窥见法律如何塑造一个伟大帝国,又如何跨越时空,成为影响世界至今的文明力量。本书旨在以清晰的脉络、详实的论述,带领读者走进罗马法丰富而深刻的世界,感受其永恒的魅力与价值。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目录
前言
引言
§1.法的历史
§2.罗马法研究的地位
§3.基本脉络
§4.时间限度和时期划分
§5.研究的史料和方法
§6参考书目简介
第一章 起源问题
§7.城邦的起源问题
§8.有关较小和较大群体的问题
§9.罗马家庭及其原始特点
§10.氏族和有关氏族的理论
§11.氏族与家庭的历史联系,“不分遗产共同体”和“共同法家庭”
§12.氏族的历史地位
§13.氏族的结构
§14.比城邦大的早期群体;同较小群体的历史联系以及城邦的形成
§15.拉丁人的最初地位
§16.帕拉蒂诺的方城和七山节
§17.城邦的出现,同较小群体的共处,由此产生的限制和反应
第二章 拉丁人和埃特鲁斯人的君王制
§18.有关君王制的传统说法和王政的两个阶段
§19.拉丁君王制:王的地位和氏族组织
§20.“王”的特点、权力和继承
§21.王政时期的元老院
§22.库里亚和库里亚民众会议
§23.库里亚民众会议的职能
§24.祭司和占卜官,其他僧倡
§25.各种历史要素的变迁和确定
§26 埃特鲁斯君王制
第三章 从君王制向共和国的过渡
§27.传统史料的描述
§28.过渡的渐进性
§29.埃特鲁斯统治的没落和罗马城邦的确立
§30.关于宪制转变发展阶段的研究
§31.综合观察
§32.地域部落的制度
§33.百人团制度
§34.关于元老院
第四章 平民以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35.平民及其起源问题
§36.库里亚制度和百人团制度中的平民
§37.最初的两元状态,统一的进程和斗争的初始阶段
§38.护民官的出现及其基础
§39.护民官的数目、任命和权力,平民营造司,十人法官团
§40.斗争的经济方面
第五章 十人立法委员会和《十二表法》
§41.《十二表法》及其传统记载
§42.针对《十二表法》传说及其意义的抨击,古罗马历书的可信性问题
§43.《十二表法》的基本内容
§44.十人委员会与宪制改革
第六章 平民与贵族的平等化进程
§45.瓦勒里和奥拉兹执政官的“复辟”
§46.《卡努勒亚法》
§47.行使执政官权力的军团长
§48.监察官的起源
§49.《李其尼和赛斯蒂法》
§50.裁判官和贵族营造司的起源,平民担任这类官职
§51.平民会决议获得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第七章 “法” 及其渊源
§52.城邦和“法”
§53.“法”的特点,“神法”和“法”,家庭相对于“法”的地位
§54.“法”在城邦中被吸纳的进程
§55.对法的解释,祭司的垄断及其衰落,向世俗法学的转变
§56.作为法的渊源的法学理论及其意义
§57.“法律”的地位及其同“法”的关系
§58.公法以及“公”与“私”之间的对立
§59.早期的家庭和“要式买卖权”
§60.所有权的产生
§61.有关原始的土地所有权问题
§62.公有田
§63.役权和其他物权的出现
§64.最初的债
§65.法律行为的形式主义
§66.罗马遗产继承的起源问题
第八章 民事诉讼,早期的刑法和刑事诉讼
§67.“法律诉讼”的程序
§68.最古老的诉讼方式
§69.最初的宗教特色,罗马民事诉讼基本特点的出现
§70.诉讼程序的世俗化以及后期的法律诉讼形式
§71.最初的刑法
§72.最初的宗教色彩:献祭刑
§73.报复刑
§74.私犯及其最初的制裁
§75.王权的体现
§76.“敌对行为”
§77.《严酷条款法》,申诉和早期的争斗比赛
§78.向民众申诉制度的发展以及民众诉讼
§79.在最初由宗教报复义务主宰的领域中出现的历史发展
§80.小结
第九章 共和国宪制官制
§81.划分
§82.贵族官职和平民官职,正常官职和非常官职
§83.高级官职和下级官职
§84.治权和拥有治权的执法官
§85.支配权,“平等或较高支配权”
§86.共和国官制的基本特点
§87.否决权、禁止权、中止一般执法活动
§88.城内治权和军事治权
§89.对治权的基本限制――向民众申诉
§90.司法权和治权
§91.强制权和治权
§92.官职的外部标记,官职的无偿性
§93.执法官的选拔:历史发展
§94.各种官职
§95.任职制度的逐步确定
§96.官职的世俗化和僧侣职位
第十章 共和国宪制元老院
§97.从贵族元老院到贵族一平民元老院
§98.元老院议员的任命
§99.与现任官职的关系
§100.元老院的职权
§101.元老院开会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共和国宪制民众会议
§102.库里亚民众会议
§103.百人团民众会议
§104.同军事制度的关系
§105.百人团民众会议的改革
§106.部落民众会议
§107.百人团民众会议和部落民众会议的功能:选举职能
§108.立法职能
§109.平民会决议与法律的等同
§110.官定法律
§111.民众会议的司法职能
§112.民众会议诉讼和申诉制度
§113.民众会议的召集、举行和决议的程序
§114法律的组成部分及其效力
第十二章 共和国宪制总结
§115.各种成份的并存和平衡
§116.治权的连续性,民众选举,显贵阶层对官职的垄断
§117.作为国家的“罗马共同体”和民主化进程
§118.元老院的地位
§119.小结
§120罗马的扩张
第十三章 意大利和各行省的组织
§121.问题的提出
§122.罗马和拉丁人,《卡西安条约》,后来的变迁,拉丁人的地位及其不同类别
§123.联盟制度的发展,平等条约和不平等条约
§124.直接通过兼并的扩张,自治市制度
§125.自治市制度的多样性,“执法长官”和大区
§126.自治市的内部制度
§127.较小的罗马市民聚居地
§128.罗马城邦殖民区和拉丁殖民区
§129.殖民区的建立及其制度
§130.行省地域及其组织问题
§131.各种不同制度的并存
§132.行省的治理
§133.行省土地的地位
第十四章 万民法,程式诉讼和荣誉法
§134.异邦人的地位
§135.罗马人与拉丁人的关系:《卡西安条约》
§136.罗马人与异邦人的关系:与迦太基的条约
§137.异邦人的地位和“信义”的价值
§138.国际贸易的扩展以及一系列新行为和新关系的发展
§139.“诚信”在罗马人与异邦人关系中的意义
§140.在市民间关系中的适用
§141.万民法概念
§142.裁判官的司法裁量权
§143.程式诉讼的出现
§144.同异邦人的诉讼
§145.市民之间的适用情况
§146.《爱布兹法》和《尤利法》
§147.程式诉讼的基本特点
§148.裁判官在程式诉讼中的裁量权
§149.永久告示
§150.荣誉法
§151.多元化的发展进程
第十五章 法学理论的发展
§152.共和国法学
§153.法学理论的活动
§154.法在法学解释中的发展以及法学理论对于裁判官的作用
第十六章 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
§155.索贿犯罪和刑事法庭的产生
§156.公诉制度的确立
§157.刑事法庭的程序
§158.执法官强制权的运用
§159.极刑和流放
§160 犯罪形式
第十七章 共和国宪制的危机
§161.危机的各个方面及其原因
§162.意大利人问题
§163.危机的其他因素
§164.提比留・格拉古
§165.卡尤・格拉古
§166.格拉古死后的情况:土地问题
§167.军队的改革和将领的地位
§168.意大利人问题
§169.苏拉
§170.苏拉的改革
§171.苏拉改革的失败 庞培 前三头同盟凯撒与元老院的冲突,凯撒的胜利
§172.凯撒的改革
§173.庞培和凯撒带来的观念
§174.共和国的临终抽搐
第十八章 君主制
§175.问题的提出
§176.屋大维在公元前27年以前的权力
§177.公元前27年发生的宪制事件
§178.公元前23年的情形
§179.结论
§180.对奥古斯都君主制的界定
§181.继承问题
§182.王政特征的进一步明显
§183.君主制中的共和国宪制组织:官制
§184.民众会议,专门的选举大会
§185.元老院
§186.皇帝的官员
§187.各种“长官”
§188.皇帝的文秘官员
§189.保佐人
§190.君主顾问委员会
§191.意大利的行政管理
§192.行省的行政管理
§193.小结
第十九章 法的渊源:古典法
§194.法律
§195.荣誉法
§196.法学理论和“经君主批准的解答权”
§197.元老院决议
§198.君主谕令
§199.古典法学理论的特点及其活动
§200.萨宾学派和普罗库勒学派及其创始人
§201.从奥古斯都到图拉真时期的主要法学家
§202.哈德良时代的法学家
§203.安东尼时期的法学家
§204.塞维鲁时代的法学家
§205.概览
§206.古典法学
第二十章 民事诉讼,刑法和刑事诉讼
§207.意大利的司法组织
§208.“非常审判”程序在民事领域的出现
§209.行省民事诉讼程序的改变
§210.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非常审判”程序的发展
§211.控告制与纠问制的对立
§212.刑罚的严格性和可裁量性
§213.元老院在刑事方面的管辖权
§214.申诉制度
§215.刑罚制度
§216.刑法的发展
第二十一章 帝国的危机和专制君主制
§217.君主制历史进程的顶峰
§218.塞维鲁时代及其意义,《卡拉卡拉告示》
§219.发生在继承原则中的危机
§220.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
§221.戴克里先的“四头统治”及其后来的变迁
§222.帝国官职和行政区域的划分
§223.早期机构的残余
§224.地方行政管理
§225.社会的凝固状态
§226.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基督教成为帝国的官方信仰
第二十二章 法的渊源
§227.关于法的渊源的新理论,法律和习惯
§228.君主谕令的形式
§229.法律和法学的划分
§230.古典法学的没落
§231.关于法学理论应用的规定和所谓援引法
§232.盖尤斯的运气,保罗的《论判决》,《乌尔比安论著要目》以及其他的概要作品
§233.《格雷哥里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和《狄奥多西法典》
§234.从西部流传下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的汇编
§235.从东部流传下来的作品
§236.蛮族的罗马法律
§237.西部和东部各学派及其理论贡献
第二十三章 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
§238.非常审判在民事诉讼中的普及
§239.行使司法权的机构
§240.刑法和刑事诉讼
第二十四章 私法及其演变的历史因素
§241.《卡拉卡拉告示》及其效力
§242.法学在东部和西部经历的磨难
§243.通俗法学
§244.基督教的影响
§245.新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影响
§246.希腊世界和东方法的影响
§247.拜占庭的思维方式
§248.代表衰退的经验主义
§249.诉讼程序演变的影响
§250.对各种因素的综论
§251.同早期态度和观点的对应及巧合
第二十五章 优士丁尼的编纂活动
§252.优士丁尼
§253.第一部优士丁尼法典的编纂
§254.《学说汇纂》的编辑
§255.《学说汇纂》的结构
§256.《学说汇纂》的编辑方法,先存的汇编
§257.《法学阶梯》的编纂
§258.《新优士丁尼法典》
§259. 新律
§260.关于手抄本和评注本
§261.意大利的优士丁尼法
§262.拜占庭的文献
§263.有关“添加”问题的研究
§264.辨别“添加”的标准,有关研究的一般成果
罗马史编年表
索引
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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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教材,所以读起来…… 说起来前后也跨了三年之久,从蜜月去罗马带着,到这次克罗地亚在斗兽场前总算是进入了尾声。 看的很吃力,当然所有国内不好读的专业书都可以怪翻译,但是自己的知识储备也不够,连贯性、把书读厚更是完全谈不上。所以一味怪翻译也不是个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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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教材,所以读起来…… 说起来前后也跨了三年之久,从蜜月去罗马带着,到这次克罗地亚在斗兽场前总算是进入了尾声。 看的很吃力,当然所有国内不好读的专业书都可以怪翻译,但是自己的知识储备也不够,连贯性、把书读厚更是完全谈不上。所以一味怪翻译也不是个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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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秦晖老师顺道在南京大学作讲座,题目是《农民中国》,当时金雁老师也在。讲座由南大历史系高华老师主持。 第二天,鄙人有幸和高华老师的一个研究生送二位老师去机场,在路上我请秦老师推荐书,秦老师说要广泛阅读一切“经典”,充分吸收人类的文化知识积累,金老师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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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秦晖老师顺道在南京大学作讲座,题目是《农民中国》,当时金雁老师也在。讲座由南大历史系高华老师主持。 第二天,鄙人有幸和高华老师的一个研究生送二位老师去机场,在路上我请秦老师推荐书,秦老师说要广泛阅读一切“经典”,充分吸收人类的文化知识积累,金老师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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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教材,所以读起来…… 说起来前后也跨了三年之久,从蜜月去罗马带着,到这次克罗地亚在斗兽场前总算是进入了尾声。 看的很吃力,当然所有国内不好读的专业书都可以怪翻译,但是自己的知识储备也不够,连贯性、把书读厚更是完全谈不上。所以一味怪翻译也不是个事,作为...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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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侧重于政治或军事史的罗马题材书籍相比,这部作品更像是一部深埋地下的“文化基因图谱”。它深入挖掘了罗马人如何通过法律工具,将一个松散的城邦联盟,塑造成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庞大帝国,并维持其数百年稳定的核心机制。我惊喜地发现,书中对于“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描写,极其精彩,它揭示了罗马社会从注重经验传承到推崇理性制定的那次深刻的思维转型。作者的叙事视角非常独特,他似乎能够穿透那些宏大的宫廷斗争,直接触及普通罗马公民的日常生活——他们的契约、他们的家庭纠纷、他们对“正义”朴素的期待,以及这些期待是如何被法律条文所塑造和约束的。这本书让人体悟到,法律并非高悬于权力之上的抽象概念,而是社会肌理中最坚韧、最细密的那一部分。它不是让人在阅读中感到轻松愉快的读物,但绝对是能让你在合上书页时,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更深层次敬畏感的里程碑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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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著作在结构上的安排极为精妙,展现出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卓越的组织能力。它绝非简单的年代顺序编排,而是采用了一种主题螺旋上升的方式,将罗马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与核心法律部门巧妙地交织在一起。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在于,它避免了读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容过度拥挤,而是让关键概念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反复出现、不断深化。例如,对“所有权”概念的探讨,它不仅追溯了早期的民法规定,还将其置于帝国晚期复杂财产关系和继承法中进行对比分析,这使得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一个法律体系是如何在应对社会复杂性的过程中自我完善和迭代的。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反复咀嚼作者在章节末尾提出的那些富有启发性的疑问,这些疑问往往指向现代法律体系的某些深层逻辑,让人不禁反思我们习以为常的制度,其根源究竟在何处。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记录历史,更在于提供了一种观察和解构法律思想的“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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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一场智力上的“马拉松”,它要求读者保持高度的专注力。书中引用的原始文献片段和法律判例的深度解析,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初读时可能会感到一定的挑战性,需要反复查阅脚注和背景资料。然而,正是这种近乎“苛刻”的严谨性,铸就了它无可替代的权威性。作者在对待那些争议性的历史节点时,展现了罕见的学术诚实——他不会简单地做价值判断,而是细致地梳理各方学者的论点,并清晰地指出证据的强弱。这种对学术边界的尊重,使得全书充满了思辨的力量,而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读完后,我最大的感受是,真正的智慧必然是经得起反复推敲的,而这部书,就是一部需要被反复研读、沉淀的经典。它迫使读者从一个更高的维度去审视法律的本质:它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哲学,一种关于秩序与自由的永恒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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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初次翻开这本书时,我抱着一种近乎“挑战自我”的心态,毕竟罗马法这种主题对我来说,一直是遥远而高冷的学术领域。然而,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却出乎意料地平易近人,甚至带有一种老派学者的温和与幽默感。它没有用那种故作高深的学术腔调来疏远普通读者,反而像一位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长者,耐心地拉着你的衣角,指给你看那些隐藏在历史烟尘之下的智慧结晶。我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对“自然法”概念的阐释,他没有直接抛出定义,而是通过一系列生动的场景模拟,展现了罗马人在处理跨文化交流和商业纠纷时,是如何从朴素的“公正感”中提炼出普适性原则的。这种从实践到理论的逆向追溯,极大地降低了理解的门槛。读完整本书,我感觉自己仿佛完成了一次精神上的“考古之旅”,那些曾经模糊不清的古代概念,如今都变得清晰、立体,甚至充满了人性光辉。对于想要了解西方法律思想源头,却又害怕被专业术语劝退的朋友,这本书无疑是一剂良药,它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吸收了大量严谨的知识,收获的是对人类理性精神的由衷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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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简直是历史爱好者的一场盛宴!作者以极其细腻的笔触,将我们带回了那个风云激荡的古罗马时代,尤其是在法律制度的演变脉络上,展现了惊人的洞察力。我原以为这种题材会枯燥乏味,充满了晦涩的拉丁文术语和繁琐的案例分析,但出乎意料的是,作者成功地将冰冷的法律条文“人格化”了。他没有止步于简单的罗列法规,而是深入探讨了每一次法律变革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动因与政治博弈。比如,在论述平民与贵族权利斗争时,那种剑拔弩张的紧张感仿佛穿透了千年的时光,让我清晰地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血与火的洗礼中逐渐完善和成熟的。对于那些对社会结构变迁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绝佳的切入点,它不是一本教人如何成为律师的教科书,而是一部洞悉文明如何构建自身骨架的史诗。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叙事节奏上的把控,时而如涓涓细流般娓娓道来,细致入微地描摹罗马城邦生活的一个侧面;时而又如疾风骤雨般,将重大的法制改革置于宏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磅礴的论述,读起来酣畅淋漓,令人拍案叫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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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和君主制其实没那么对立,转变过程是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无论是庞培、凯撒还是渥大维对于维持罗马稳定并走向繁荣都起到正面作用,他们不是阻碍西塞罗传统理想的理由,古典法学必须落寞。最初是希腊发明了法律而罗马真正将其利用并在现实中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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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和君主制其实没那么对立,转变过程是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无论是庞培、凯撒还是渥大维对于维持罗马稳定并走向繁荣都起到正面作用,他们不是阻碍西塞罗传统理想的理由,古典法学必须落寞。最初是希腊发明了法律而罗马真正将其利用并在现实中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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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国英雄氏族,平民斗争的“极端武器就是分裂... ...否决权的革命得以合法化“。古典社会得以平民的两次出走争取协议的权力,而核心体系下非市场经济中平民只能被驱逐。#国家法人论一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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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国英雄氏族,平民斗争的“极端武器就是分裂... ...否决权的革命得以合法化“。古典社会得以平民的两次出走争取协议的权力,而核心体系下非市场经济中平民只能被驱逐。#国家法人论一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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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国英雄氏族,平民斗争的“极端武器就是分裂... ...否决权的革命得以合法化“。古典社会得以平民的两次出走争取协议的权力,而核心体系下非市场经济中平民只能被驱逐。#国家法人论一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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