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范.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争辩说,偶然性和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和思维中一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首次出版于1973年,现已开始步入经典作品的行列。在第二版的新序言中,范.卡冈教授讨论了一些有关对于诺曼和早期安茹国王统治下英国法律研究中的最新发展。
作者对于普通法的理解,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其论证仍旧薄弱。这不禁让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使用演化论的进路,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对普通法进行有效观察的路径?当然,不是说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审慎权衡之后,还是觉得演化论的立场对于普通法的诸多现象,...
评分作者对于普通法的理解,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其论证仍旧薄弱。这不禁让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使用演化论的进路,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对普通法进行有效观察的路径?当然,不是说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审慎权衡之后,还是觉得演化论的立场对于普通法的诸多现象,...
评分作者对于普通法的理解,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其论证仍旧薄弱。这不禁让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使用演化论的进路,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对普通法进行有效观察的路径?当然,不是说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审慎权衡之后,还是觉得演化论的立场对于普通法的诸多现象,...
评分作者对于普通法的理解,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其论证仍旧薄弱。这不禁让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使用演化论的进路,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对普通法进行有效观察的路径?当然,不是说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审慎权衡之后,还是觉得演化论的立场对于普通法的诸多现象,...
评分作者对于普通法的理解,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其论证仍旧薄弱。这不禁让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使用演化论的进路,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对普通法进行有效观察的路径?当然,不是说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径,但是,在审慎权衡之后,还是觉得演化论的立场对于普通法的诸多现象,...
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启发是关于法律的“韧性”与“适应性”。它不仅仅是记录了一套规则的诞生,更是展示了一套规则体系如何通过不断吸纳和消化外部影响,最终稳固其核心地位的过程。我特别欣赏作者处理“外来影响”时的视角——比如对罗马法和教会法要素的吸收。与一些将这种吸收视为“污染”或“削弱”的观点不同,本书将此视为一种高超的“制度塑形术”。普通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巨大的、不断自我修正的“容器”。作者通过具体的判例分析,展示了法官们是如何在面对新情况、新需求时,不是简单地拒绝,而是巧妙地利用现有法律框架中的模糊地带或既有原则,来“变通”地解决问题,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拓宽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这种对法律“活态”的强调,远比单纯研究立法文本来得重要。它让我认识到,一个法律体系的真正生命力,不在于它多么完美无缺,而在于它能够多大程度上回应其所处的社会现实,这种“回应能力”本身就是法律权力的重要来源。
评分这本书的叙事视角非常独特,它没有采取那种宏大叙事或纯粹的法律条文梳理,而是将我们带入到中世纪英格兰一个具体而又充满张力的历史场景中。作者似乎特别热衷于挖掘那些被历史的洪流冲刷掉的“微观权力结构”。我读到关于庄园法庭的描述时,简直身临其境。那些关于土地继承、邻里纠纷的琐碎细节,在作者的笔下,突然拥有了决定性的历史意义。它不像我预想的那样,是一本枯燥的法学史,反而更像是一部社会史的侧写。书中的人物形象非常鲜活,无论是那个爱钻牛角尖的书记员,还是那个试图在地方习俗和新近颁布的皇家诏令之间寻找平衡的治安官,他们的挣扎和妥协都清晰可见。我特别欣赏作者处理复杂法律概念时所采用的“情景化”手法,而不是单纯地罗列概念的演变。这种深入生活肌理的写作方式,让“普通法”这个原本抽象的词汇,有了一种可触摸的温度和重量。它让我深刻理解到,法律从来不是真空产生的,而是社会冲突和日常需要不断磨合的产物。那种感觉,就像是考古学家小心翼翼地剥开泥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制度最初的肌理结构,那种粗粝而又充满生命力的原始状态。
评分从阅读体验上来说,这本书的节奏掌控得非常出色,它有一种引人入胜的“悬疑感”,尽管我们都知道故事的最终走向——普通法的确立。但作者在描述关键转折点时,总能制造出一种“关键时刻”的紧张氛围。例如,在描述亨利二世时期巡回法官的推广过程中,作者并未将此描绘为一场轻松的胜利,而是细致地展现了地方贵族和教会法势力所施加的巨大阻力,以及王室司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资源限制。这种写作手法,使得法律的“普及”过程充满了戏剧张力。我感觉自己仿佛是一名旁观者,亲历了那些决定历史走向的辩论和博弈。更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在语言的运用上也颇有匠心,它既保持了学术的严谨性,又通过精准的用词和富有画面感的比喻,避免了学术著作常有的晦涩难懂。读完某一章,你会有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因为你不仅知道了“发生了什么”,更清晰地理解了“为什么会以这样的方式发生”。它成功地将法律史的专业性与历史叙事的吸引力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评分这本书在论证结构上的精妙之处,在于它成功地搭建了一座连接“地方性实践”与“国家权力构建”之间的桥梁。它巧妙地避开了将普通法描绘成一个自上而下、由伦敦精英主导的“统一工程”的传统叙事陷阱。相反,作者花了大量的篇幅去探讨那些分散在郡县乃至教区层面的习惯、判例和口头传统是如何在特定历史节点上被“采纳”、“重塑”并最终汇集成一股强大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力量。我个人尤其关注其中关于“陪审团制度”早期形态的分析。作者没有将陪审团简单地视为一种民主的先声,而是揭示了它在早期如何是一种地方权威(如骑士和富裕农民)对王室司法权力进行制衡或合作的复杂工具。这种对制度“多面性”的挖掘,极大地丰富了我对法律史的理解。它不再是简单的“进步”或“倒退”,而是一个充满拉锯战、妥协和意外成果的动态过程。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反复思考那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件,是如何在历史的漫长尺度上积累出颠覆性的后果。这种层层递进、注重细节驱动的论述风格,让人不得不佩服作者深厚的史学功底和严谨的考证能力。
评分这本书的论证深度使得它在学术地位上显得尤为突出。它并非停留在对既有研究成果的简单罗列和总结,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尤其是在关于“王权中心化”与“地方自治”这对矛盾体之间的互动分析上。作者的视角似乎更倾向于将早期普通法视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由地方精英群体在王权架构下寻求稳定和权威的“共识工程”,而非简单粗暴的中央集权工具。书中对土地所有权演变轨迹的梳理尤其精彩,它揭示了法律技术如何被用来固化特定的社会等级和经济关系,这其中的权力博弈是极其微妙和复杂的。我感觉作者在阐释这些复杂关系时,始终保持着一种清醒的批判性距离,既不盲目赞颂普通法的“自由精神”,也不轻易将其归咎于某一阶层的私利。这种平衡的视角,使全书充满了思想的张力,让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和审视。总而言之,这是一部经得起推敲的、为理解法律起源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的杰出著作。
评分比较清晰
评分比较专业,非特别兴趣者不推荐,顺便骂一句,政法大学这套丛书的质量,从翻译到排版,皆恶劣无比,更可恨的是,这套的选题好的出奇,拜托要糟蹋找几本烂书来糟蹋不行啊?
评分比较专业,非特别兴趣者不推荐,顺便骂一句,政法大学这套丛书的质量,从翻译到排版,皆恶劣无比,更可恨的是,这套的选题好的出奇,拜托要糟蹋找几本烂书来糟蹋不行啊?
评分谈了四个方面:集权-令状-陪审团-英陆比较。很有历史学家该有的冷静…某些吐槽浪漫学者的段落深得我心。两个点还要考虑:封建制既可能紧密又可能松散~古罗马法和查士丁尼法有别。。
评分之前一直有2个疑问:中世纪英国是专制王权最强大的国家,却如何最早奠定宪政,进入议会民主体制的?又是如何保持民间的开放富庶,最早进入商业社会的?答案或许就在其普通法传统中。或许专制的反面不是民主,而是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因为专制、民主都是整合社会力量的一套复杂制度安排,不同的是,在英国王权专制和尊重先例的普通法传统联姻了,国王成了保护平民的代言人,但也注定只能走“不断妥协和征求同意的专制之路”,即国王无法摧毁民间传统,他只能向民众、向贵族让渡一点权利,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权力(征税、兵源、司法裁判),一次次妥协的结果,是让尊重自由的法律传统越来越稳固,而不是越来越削弱。没人能改变英国法,这造就了英国的经验主义、自由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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