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1959年2
月生。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
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
律史和法律社会学。主
要著作有:《寻求自然
秩序中的和谐―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法辨》、《法律的文化
解释》等。
本书所讨论的习惯法主要
指民间自发形成的不成文规
范,它多与乡民日常生活,尤
其是经济活动和交往有关。
作者由法律社会学立场出
发,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
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
第一手材料,在前人已有研究
的基础上,对清代习惯法进行
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究,
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
的渊源、背景、流变,直到习
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以
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和习
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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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立论还是非常奇特的。有一个地方让我觉得比较困惑,作者一面强调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同一性,但是又强调两方之间的断裂性,这个地方还应该再进一步地论说。
评分Daicing征服王朝治下汉人社会自发秩序的继续演进。
评分老师推荐的,值得一读
评分这书写得有点......浑、泛,我还是不太懂什么是习惯法。仿佛各种风俗习惯都被囊括在“习惯法”名下。最实在的一篇是介绍民间习惯的《习惯法制度考略》,比较适合我这种法盲。导言第2页就跟《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契约》第3页滋贺秀三写的打架了。同样引用昂格尔,滋贺秀三就认为customary law 是惯习的法,不是习惯法。
评分老师推荐的,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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