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政府论》写于1689年,于1690年正式出版。从时间上,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论》的写作与英国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有着莫大的联系。 十七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们逐渐成长起来,而斯图亚特王朝的封建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评分对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的圣经典籍对耶弗那和诉诸上天的理解,我的认识是凡是涉及“诉诸上天”的地方都是洛克的委婉修辞,实际上均是说在某种特殊(或极端)情境下依照自然法运用强力反抗的意思。当然反抗对象可能是某个政府,也可能是反抗某个君主吧。 这样的理解有如下方面...
评分Written in spirit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lectured by Aaron J James, New York University, Fall 2013 In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Locke explains human beings’ right of private property as a natural, enforceable right that men are granted with in ...
评分 评分今天看菲尼斯讲财产权那段,觉得和洛克讲得真是太像了。(之前读洛克时这部分自认为想得挺明白了,不过当时没写下来。现在稍微写个轮廓以后有机会好好理理吧。不过大概是没机会了。) 这个问题有趣在于,洛克往往被认为是最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尤其是因为诺齐克等人对洛克的...
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评分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评分洛克《政府论》主要反对了君权神授说和绝对主权说。财产私有的合法性在于财产私有可以提高效率,也因为私有人们需要建立契约来保护财产。因此洛克在同意基础上建立的契约以财产为最终标准。洛克承袭了霍布斯,格劳秀斯关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核心内容。在霍布斯自我保存的基础上,洛克细分出了财产、自由、生命三种自然权利。洛克虽然反对君权神授,但是洛克的自然权利却依赖于“上帝”,自然权利神圣不可让渡,它超于个人之上。在具体国家建制上,洛克利用三权分立来防止绝对君权: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所有权利的核心。在洛克看来,立法权来自于人民授权并以公共福利为目标。经过启蒙到美国建立,洛克成为了现实。
评分洛克的理论绝非完美的,至少我可以很明显的找出他的破绽与漏洞,或许也正因此,他的理论才可在这世上付诸实施
评分董成龙兄未出版的博士论文给我展开了理解洛克更广阔的视域。洛克诉诸上天,而上天就是人民,而人民等于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的话是否问题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呢?理论上自洽,可是实践上洛克的内心终究是不安的。否则一本论政府的书为什么最后一章是论政府的解体而非政府的成功呢?这岂非堕入了永恒轮回的深渊皮相?而最后一章的最后一句话,洛克说政府以后可能还要交到新人手中。这一变动不居的状况似乎预示着没有任何国家可以永远做到为人民服务。如果不再能为人民服务了,或许要交到新人手中了。说到这里也便离1689年的光荣革命不远了。而距离1689年恰恰240年之后,1949年初梁漱溟终于完成了酝酿许久的《中国文化要义》献给了即将当政的领导人,当然这就是后来的另外一个故事了。我也写了篇小书评《洛克的政治哲学及其影响》算小先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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