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心論》是清辯論師現存唯一的梵文著作,僅保存在丹珠爾中的《思擇炎》則是《中觀心論》的唯一古注,其中的《入抉擇數論之真實品》、《入抉擇勝論之真實品》、《入抉擇吠檀多之真實品》是目前所知最早係統敘述並批判數論派、勝論派、吠檀多派思想理論的佛教文獻。本文以這三品的梵文貝葉寫本和藏譯刻版寫經為研究對象,結閤相關梵文原典與漢譯文獻,考察瞭佛教中觀派對數論派、勝論派、吠檀多派三大“外道”思想的記述與批判。
原书导言(3-10页),介绍了本书的主要结构: 公元五至六世纪,佛教中观派经过几百年的传承与发展,“内弘龙猛之学”的清辩不仅批判同门之佛护,使中观派有了应成与自续的二分,而且与护法展开“空有之争”,以辨中观与唯识的高下。这些宗内争论早已为教界和学界耳熟能详。但是...
評分本书书名虽显示是对《中观心论》及注的研究,但实际上主体只是这部十一品的著作中第六、七、八三品关于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的讨论,关于清辩本人的看法,也基本只论及了他对上述三派的批判。书分上下两册,下册是《中观心论》及《思择焰》这三品的翻译,附录藏文和部分有...
評分本书书名虽显示是对《中观心论》及注的研究,但实际上主体只是这部十一品的著作中第六、七、八三品关于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的讨论,关于清辩本人的看法,也基本只论及了他对上述三派的批判。书分上下两册,下册是《中观心论》及《思择焰》这三品的翻译,附录藏文和部分有...
評分原书导言(3-10页),介绍了本书的主要结构: 公元五至六世纪,佛教中观派经过几百年的传承与发展,“内弘龙猛之学”的清辩不仅批判同门之佛护,使中观派有了应成与自续的二分,而且与护法展开“空有之争”,以辨中观与唯识的高下。这些宗内争论早已为教界和学界耳熟能详。但是...
評分本书书名虽显示是对《中观心论》及注的研究,但实际上主体只是这部十一品的著作中第六、七、八三品关于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的讨论,关于清辩本人的看法,也基本只论及了他对上述三派的批判。书分上下两册,下册是《中观心论》及《思择焰》这三品的翻译,附录藏文和部分有...
作者的比勘很細緻,但研究似乎並不是很深入。因明學方麵似乎也有點問題,對清辯駁論的分析往往似是而非,不知道是我沒理解作者,還是作者沒理解清辯。舉《數論品》為例,“如若個物俱有因,則證已經被證明”,清辯認為數論有“相符極成過”。作者覺得清辯意許因是因緣和閤之因,數論意許的因是作為根本因的自性。所以不是“相符極成”。然而如果兩方在能彆上都不共許,那這個宗是不成立。如果共許,這就成瞭“相符極成”,沒有問題。如果討論能彆在意許上的分歧,補上一個“法差彆相違”似乎也可以。“四蘊皆是苦樂癡性,是蘊性故,如受蘊。”(掌珍)清辯認為“同喻不成”,之所以不成,是因為受蘊沒有癡性,這個是所立不成。作者則糾纏於樂性、苦性能否以受蘊為同喻,似乎是不理解“同品定有”與“同品遍有”之間的不同。不知道上舉二例是否彆有深意。
评分作者的比勘很細緻,但研究似乎並不是很深入。因明學方麵似乎也有點問題,對清辯駁論的分析往往似是而非,不知道是我沒理解作者,還是作者沒理解清辯。舉《數論品》為例,“如若個物俱有因,則證已經被證明”,清辯認為數論有“相符極成過”。作者覺得清辯意許因是因緣和閤之因,數論意許的因是作為根本因的自性。所以不是“相符極成”。然而如果兩方在能彆上都不共許,那這個宗是不成立。如果共許,這就成瞭“相符極成”,沒有問題。如果討論能彆在意許上的分歧,補上一個“法差彆相違”似乎也可以。“四蘊皆是苦樂癡性,是蘊性故,如受蘊。”(掌珍)清辯認為“同喻不成”,之所以不成,是因為受蘊沒有癡性,這個是所立不成。作者則糾纏於樂性、苦性能否以受蘊為同喻,似乎是不理解“同品定有”與“同品遍有”之間的不同。不知道上舉二例是否彆有深意。
评分作者的比勘很細緻,但研究似乎並不是很深入。因明學方麵似乎也有點問題,對清辯駁論的分析往往似是而非,不知道是我沒理解作者,還是作者沒理解清辯。舉《數論品》為例,“如若個物俱有因,則證已經被證明”,清辯認為數論有“相符極成過”。作者覺得清辯意許因是因緣和閤之因,數論意許的因是作為根本因的自性。所以不是“相符極成”。然而如果兩方在能彆上都不共許,那這個宗是不成立。如果共許,這就成瞭“相符極成”,沒有問題。如果討論能彆在意許上的分歧,補上一個“法差彆相違”似乎也可以。“四蘊皆是苦樂癡性,是蘊性故,如受蘊。”(掌珍)清辯認為“同喻不成”,之所以不成,是因為受蘊沒有癡性,這個是所立不成。作者則糾纏於樂性、苦性能否以受蘊為同喻,似乎是不理解“同品定有”與“同品遍有”之間的不同。不知道上舉二例是否彆有深意。
评分作者的比勘很細緻,但研究似乎並不是很深入。因明學方麵似乎也有點問題,對清辯駁論的分析往往似是而非,不知道是我沒理解作者,還是作者沒理解清辯。舉《數論品》為例,“如若個物俱有因,則證已經被證明”,清辯認為數論有“相符極成過”。作者覺得清辯意許因是因緣和閤之因,數論意許的因是作為根本因的自性。所以不是“相符極成”。然而如果兩方在能彆上都不共許,那這個宗是不成立。如果共許,這就成瞭“相符極成”,沒有問題。如果討論能彆在意許上的分歧,補上一個“法差彆相違”似乎也可以。“四蘊皆是苦樂癡性,是蘊性故,如受蘊。”(掌珍)清辯認為“同喻不成”,之所以不成,是因為受蘊沒有癡性,這個是所立不成。作者則糾纏於樂性、苦性能否以受蘊為同喻,似乎是不理解“同品定有”與“同品遍有”之間的不同。不知道上舉二例是否彆有深意。
评分作者的比勘很細緻,但研究似乎並不是很深入。因明學方麵似乎也有點問題,對清辯駁論的分析往往似是而非,不知道是我沒理解作者,還是作者沒理解清辯。舉《數論品》為例,“如若個物俱有因,則證已經被證明”,清辯認為數論有“相符極成過”。作者覺得清辯意許因是因緣和閤之因,數論意許的因是作為根本因的自性。所以不是“相符極成”。然而如果兩方在能彆上都不共許,那這個宗是不成立。如果共許,這就成瞭“相符極成”,沒有問題。如果討論能彆在意許上的分歧,補上一個“法差彆相違”似乎也可以。“四蘊皆是苦樂癡性,是蘊性故,如受蘊。”(掌珍)清辯認為“同喻不成”,之所以不成,是因為受蘊沒有癡性,這個是所立不成。作者則糾纏於樂性、苦性能否以受蘊為同喻,似乎是不理解“同品定有”與“同品遍有”之間的不同。不知道上舉二例是否彆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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