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早期法秩序的运作中,程序的意义非同凡响,实体法律的功能往往要通过严格而讲究的程序才能体现出来。根据传世文献记载,西周时代已有了“刑书”之类的成文法,金文资料对此也有所反映。金文资料还表明,当时的官员也可以依据天子赋予自己的职权来制定、颁行法律。《刑书与道术: 大变局下的早期中国法》运用流传下来的文献做出的考证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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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知治上古法律史最好的著作,特别是从文字学和出土文献角度深入考察了“刑”的观念史,这是前人做得很不足的地方。作者对尹文也有所留意,特别是注意到尹文与黄老思想有不可调和的差异,但是因为作者在情感上站黄老一边,所以没有能把尹文和黄老彻底区分开来。
评分目前所知治上古法律史最好的著作,特别是从文字学和出土文献角度深入考察了“刑”的观念史,这是前人做得很不足的地方。作者对尹文也有所留意,特别是注意到尹文与黄老思想有不可调和的差异,但是因为作者在情感上站黄老一边,所以没有能把尹文和黄老彻底区分开来。
评分十年卧薪之作
评分目前所知治上古法律史最好的著作,特别是从文字学和出土文献角度深入考察了“刑”的观念史,这是前人做得很不足的地方。作者对尹文也有所留意,特别是注意到尹文与黄老思想有不可调和的差异,但是因为作者在情感上站黄老一边,所以没有能把尹文和黄老彻底区分开来。
评分不错,从法律史角度来说,有一些新见解。如,从《渊卣》、《裘卫鼎》、琱生诸器等铭文中,发现了周代封臣其实很强健有力,经常作为博弈主体与领主互动。而且周代的村社共同体成员地位并不低下,其中一些人的血统甚至比领主还高。又如说刑书、刑鼎的问题,孔子反对这个,并不是因为一般法律史说的成文法,而是从原来封建自由那种多元判例的玩法,转变为了一元一刀切的趋势,这个趋势最终会走向秦律。还比如说周代习惯法,自由量刑的空间极大,量刑标准也取决于封君、封臣之间的封建契约,而不是皇上颁布的一刀切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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