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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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杰里米·边沁
出品人:
页数:255
译者:
出版时间:2009-10-1
价格:29.8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224089936
丛书系列: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
图书标签:
  • 杰里米·边沁
  • 功利主义
  • 哲学
  • 功利主义哲学家
  • 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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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ISBN:9787224089936,作者:(英)边沁 著,程立显,宇文利 译

探寻社会基石:一部关于社会契约、公共福祉与法律构建的深度考察 书名:《社群秩序的构建:从自然状态到理性治理的路径》 引言: 人类社会的存在,其核心挑战始终是如何在个体自由与集体约束之间寻得平衡。从刀耕火种的原始部落到错综复杂的现代国家,不同文明形态下,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的制定与权力的运行,无不牵动着人类群体的命运。本书并非简单罗列法条,亦非空泛的道德说教,而是一部深入剖析“何以为善”、“何以为公”的哲学思辨与历史考察的著作。我们试图揭示,一个稳定、公正且能促进普遍幸福的社会形态,其内在的逻辑起点、演进的必然趋势以及赖以维系的结构性要素。 第一部分:原初状态与社会契约的再审视 本部分聚焦于人类进入组织化生活的起点: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假设性探讨。不同于将自然状态描绘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悲观论调,本书首先勾勒出一种更接近人类早期社会实践的图景——基于血缘、互助与地域性的松散联盟。我们认为,社会契约的产生并非纯粹源于对暴力的恐惧,而更是对“效率”和“确定性”的理性追求。 我们详细分析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公意”与“个体让渡”的理论分歧。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特别是对财产神圣性的强调,如何影响了早期资本积累的合法性基础。而卢梭对“普遍意志”的浪漫化处理,则在后世的激进变革中引发了何种悖论?本书尝试将这些理论置于实际的早期政治实践中进行检验,考察在缺乏中央权威的时代,社群如何通过非正式的习俗和荣誉准则来维持基本的公平。我们提出,早期契约的形成,更多是一种“默认的接受”(Tacit Consent),而非正式的签署。 第二部分:法律的生成:从习俗到成文法典 社会秩序的成熟,必然依赖于规范的制度化。本章深入探讨了法律从非正式的社会习俗(Customary Law)向具有强制力的成文法(Statutory Law)演变的过程。 我们考察了古代文明中,如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等早期立法实践的内在逻辑。这些早期法典的特点是其强烈的“报应性”与“具体性”,即法律条文往往直接对应具体的社会冲突场景。本书论证,法律的第一次飞跃,在于其抽象化能力——即从特定事件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原则。 随后,我们细致分析了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的形成。法官判例的积累,如何逐渐构建起一套自我修正、自我强化的法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普通法的“灵活性”与成文法的“确定性”之间产生了持续的张力。我们尤其关注“习惯的修正力”——即法律虽然成文,但其解释和应用却始终受到社会主流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潜移默化影响。 第三部分:主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 何种权力结构能够有效地保障社群的福祉,同时避免权力自身的腐败?本部分将“主权”的概念置于批判性的审视之下。 我们首先探讨了中世纪晚期主权观念的萌芽,即权力从分散的封建领主手中向中央集权的君主过渡。我们认为,君主制下的“绝对主权”概念,在实践中往往受到教会、贵族传统乃至地方自治力量的制约。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维护国家统一性的同时,保证公民权利不被主权意志所吞噬。 本书引入了“公共信托”理论来衡量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被视为受人民委托,管理共同资产与安全的中介机构。一旦政府的行为偏离了维护“公共利益”(Public Good)的核心目标,其合法性便开始受到侵蚀。这里的“公共利益”被定义为一种排他性较低、非竞争性的福祉总和,例如和平、基础设施以及基本的司法保障。我们探讨了早期代议制机构的兴起,并非单纯的权力分享,而是为了确保立法过程能够更有效地反映多元的社会利益诉求,从而更稳定地服务于公共信托。 第四部分:自由、平等与法律的道德基础 法律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其执行力,更取决于其在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认同。本章深入探讨了自由与平等的法律化进程,及其背后的道德论证。 我们详细区分了“消极自由”(Freedom From Interference)与“积极自由”(Freedom To Act)。现代立法实践中,过度强调消极自由可能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边缘化;而过分追求积极自由则可能侵犯核心的个体领域。法律的精妙之处在于,如何通过设立责任与限制,在两者间划定可接受的红线。 在平等问题上,本书批判了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的局限性。形式平等仅要求“同案同判”,但如果初始条件存在巨大的结构性不平等,这种形式上的统一反而会固化现有的权力与财富分配。因此,现代的法律构建必须引入“实质性公平”的考量,通过特定的法律干预(如教育机会的保障或反垄断立法)来修正市场和历史遗留的偏差。 结论:持续的规范性工程 《社群秩序的构建》最终的结论是,一个有效的法律与治理体系并非一个可以“完成”的项目,而是一个需要持续维护、不断修正的“规范性工程”。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技术进步总是在不断挑战既有的法律框架。真正的立法智慧,不在于制定不可动摇的绝对真理,而在于构建一个能够自我纠错、具备足够弹性和解释空间的制度体系。只有当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始终秉持对社群福祉的终极承诺,并谦卑地面对人类社会永恒的复杂性时,社群的秩序才能得以长久维持。 本书旨在为所有关注社会公正、法律哲学及政治组织理论的读者提供一套坚实的分析工具,以更深刻地理解我们身处的社会契约的脆弱性与光辉。

作者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目录信息

序言第一章 功利原则第二章 反功利原则第三章 痛苦和快乐的四种约束力即四种来源第四章 诸多苦乐之值及其估量第五章 快乐与痛苦的类型第六章 影响敏感性的状况第七章 人的一般行为第八章 意图第九章 意识第十章 动机第十一章 人的一般性格第十二章 关于有害行为的结果第十三章 不宜于刑罚的情况第十四章 罚与罪的均衡第十五章 惩罚应有的特性第十六章 罪过的分类第十七章 法学之刑法分支的范围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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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边沁的政府片论,觉得十分不过瘾,立即投入到这本真正的大部头作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上。但看了仅仅几页,却发现无法读下去了---翻译粗糙,文字苦涩。作为一部外国作品,此书的翻译不堪入目,太多长句,词语顺序不符合中文习惯,一些英语的从句直接就翻译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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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强烈反对的一种观念(十八世纪),——某种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的理论能够建立在人类利益自然和谐的基础上。 男人和女人基本上都是自私的生物。边沁相信,一个与自我利益的利己主义无关的稳定和仁慈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一个社会要想具有合适的功能,就需要一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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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于1780年,发表于1789年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昭示着立法成为科学,边沁作为杰出的法学家也名垂青史了。该书是以惩罚理论为核心构建法律体系,要旨是依据功利主义来衡量。把抽象的感觉予以量化,这是法学界沿用至今的方法,主要是以分析为工具,分门别类,划分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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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强烈反对的一种观念(十八世纪),——某种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的理论能够建立在人类利益自然和谐的基础上。 男人和女人基本上都是自私的生物。边沁相信,一个与自我利益的利己主义无关的稳定和仁慈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一个社会要想具有合适的功能,就需要一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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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边沁的政府片论,觉得十分不过瘾,立即投入到这本真正的大部头作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上。但看了仅仅几页,却发现无法读下去了---翻译粗糙,文字苦涩。作为一部外国作品,此书的翻译不堪入目,太多长句,词语顺序不符合中文习惯,一些英语的从句直接就翻译了过来,...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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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的篇幅和深度,让我深感敬畏,同时也充满了探索的欲望。我最想了解的是,作者是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在追求个人自由和集体利益之间,应该如何划定界限?而立法,又该如何才能既保障个人的权利,又维护集体的利益?我期待作者能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帮助我理解这种复杂的平衡。此外,我也对书中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充满期待。社会成员之间究竟达成了怎样的契约,使得我们愿意遵守法律,遵循道德?这种契约是否是可变的,是否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我希望作者能在书中,深入探讨社会契约的本质和演变,从而帮助我更深刻地理解我们社会之所以能够有效运作的根源。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哲学著作,更像是一次关于如何构建一个可持续、有活力的社会秩序的深度思考,我希望能从中汲取智慧,更好地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并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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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我最先被吸引的是作者对“功利”的探讨。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功利似乎是一个略带贬义的词汇,常常与自私、短视联系在一起。然而,作者似乎对功利有着更为 nuanced 的理解。他是否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道德和立法是否正当的唯一标准?我希望他能深入剖析这一原则的内在逻辑,以及它在现实社会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例如,当不同个体的“幸福”产生冲突时,如何进行权衡?当追求“最大幸福”可能牺牲少数人的权益时,这种牺牲是否合乎道德?我更期待作者能够阐释,功利主义不仅仅是一种计算得失的冷冰冰的算术,而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关乎人类共同福祉的追求。作者是否会从人类情感的共鸣、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依存,甚至是长远来看的社会进步等角度,来论证功利原则的合理性?我对书中关于“自然法”的论述也颇感兴趣。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法哲学中的核心议题。作者是否会探讨,是否存在一些超越具体社会制度的、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这些法则又如何指导和约束人为法的制定?这本书的标题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强烈的探究欲望,我希望通过阅读,能够逐渐拨开笼罩在道德与立法之间的迷雾,看到它们背后更根本的驱动力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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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我最想找到的答案是,道德的起源究竟是什么?它仅仅是社会习俗的产物,还是源自人类内心深处的某种驱动力?作者在这本书中,是否会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法律的制定为何必须以道德为基础?我期待作者能从人类的情感、同理心,甚至更深层次的对“善”的追求来解释道德的根源。而对于立法,我同样充满了好奇。为何我们需要立法?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作者是否会探讨,一个公正的立法,应该如何体现人类的共同价值,如何引导人们追求更高尚的生活?我希望作者能在书中,清晰地勾勒出道德与立法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图景,让我能更深刻地理解,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文明社会的基础。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更是一次对人类社会本质的追问,我希望能从中获得启迪,更好地认识我们自己,认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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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社会的运作,离不开对其“权力”的理解。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中,作者是如何看待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是来自人民的授权,还是来自某种天然的秩序?而立法,作为权力的体现,又该如何被有效地约束,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我期待作者能就此提出一些深刻的见解,帮助我理解如何在法律和制度上,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平衡。同时,我也对作者关于“契约”的论述充满了期待。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精神,是否是道德和立法得以存在的基础?这种契约,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又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塑造我们的社会关系?我希望作者能够深入探讨,当我们成为社会的一份子时,我们究竟与他人、与社会达成了怎样的约定,而这些约定又如何构成我们道德判断和法律遵守的基石。这本书,仿佛是为我打开了一扇窗,让我能够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我们社会的运行逻辑,理解道德与立法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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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带给我的第一感受是,它似乎在试图构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用以解释和指导我们如何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道德的社会里。我特别想了解作者是如何看待“理性”在道德和立法中的作用的。他是否认为,人类的理性能够引导我们认识到何为善,何为恶,进而为立法提供基础?还是说,理性本身也需要道德的引导,才能避免陷入冰冷的计算?我期待作者能就此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论证,帮助我理解理性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此外,书中关于“权利的边界”的讨论也让我颇为关注。在追求个人权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确保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如何划定一个清晰的边界?我希望作者能在书中,提供一些关于如何设定和维护这种边界的智慧,无论是通过法律的约束,还是通过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这本书不仅是在探讨抽象的哲学概念,更是在提供一套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思路,我希望能从中学习到如何更明智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更有效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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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要理解一个社会,就必须理解其“传统”和“进步”之间的张力。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中,作者是否会探讨,在制定法律和道德准则时,如何平衡对传统价值的尊重与对社会进步的追求?我期待作者能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在继承和创新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的智慧。同时,我也对作者关于“教育”在道德培养和法律遵从中的作用感到好奇。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道德滑坡和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作者在书中,是否会提出一些关于如何通过教育,来塑造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深刻见解?这本书,仿佛是一部关于如何构建一个有灵魂、有方向的社会的思想指南,我希望能从中学习到,如何让我们的社会在追求效率和秩序的同时,也能保持人性的光辉,走向更远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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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这本《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就被它厚实的封面和沉甸甸的分量所吸引。我知道这本书在哲学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我更想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来尝试理解作者想要传达的深层含义。我最感兴趣的是,作者是如何将抽象的“道德”和具体的“立法”这两个概念巧妙地联系起来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两者常常是并行不悖,甚至有时会产生冲突。比如,某些法律条文可能在道德上并不那么令人信服,而某些道德准则,却又难以被转化为普适性的法律。作者是否会探讨这种张力,并提出一种能够调和二者的理论框架?我特别期待作者能够从人类情感、社会契约,甚至是更深层次的理性本质出发,来阐述道德的根源。毕竟,道德并非凭空产生,它一定与我们的生存环境、社会互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合法性的基础又在何处?是因为其背后代表了某种集体意志,还是因为其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我希望作者能在书中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答,让我能更清晰地认识到,道德与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这本书的篇幅不小,但正是这种厚重感,让我对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充满了期待,相信它能带给我一次深刻的智识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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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的厚度本身就预示着其内容的丰富和深刻。我一直对“正义”这个概念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法律和社会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如何才能体现真正的正义?作者是否会探讨不同类型的正义,例如分配正义、矫正正义等,并论述它们在立法中的重要性?我希望他能深入分析,何种立法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而对于“人性”的探讨,我认为是理解道德和立法的基础。作者在书中,对人性的善恶,或者说,人是否天生具有道德感,是否会受到环境影响,有着怎样的看法?这些关于人性的基本判断,又将如何影响他对于道德原则和立法制度的构想?我期待作者能够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人性观,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其道德和立法理论的合理性。读这本书,我希望能更清晰地认识到,一个好的立法,不仅要关注效率和秩序,更要触及人性的深处,唤醒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最终实现一个更加公正、更加人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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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对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同时也充满了吸引力。作者的论证严谨而富有逻辑性,仿佛在构建一座精密的思想迷宫,引导读者一步步深入。我特别想了解作者是如何定义“自由”和“约束”的关系的。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中,作者是否会认为,立法正是为了在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种平衡是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的?是强制力,还是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我期待作者能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帮助我理解,自由并非无限制的放纵,而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和实现。另外,我对作者如何处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也充满好奇。在我们参与社会生活时,我们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那么,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来源是什么?它们是天然赋予的,还是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更重要的是,当权利与义务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解决?作者在书中是否会提出一种能够有效化解这种冲突的理论,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哲学著作,更像是一本关于如何构建理性、公正社会的生活指南,我希望能从中汲取智慧,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我们所处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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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本书的书名,就暗示着它要探讨的是一种基础性的、普遍性的原则。我特别想了解,作者是如何看待“幸福”的。它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还是包括精神上的满足,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而立法,又该如何才能促进人类的幸福?是提供物质保障,还是创造精神自由的空间?我期待作者能给出一种全面而深刻的幸福观,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其道德和立法理论的合理性。另外,我对书中关于“惩罚”的论述也颇为关注。为何会有惩罚?惩罚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改造?作者是否会提出一种更加人道、更加有效的惩罚理论,从而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尊重个体的尊严?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道德与立法并非是孤立的存在,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共同作用于塑造一个更美好、更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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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很久了……翻译太艰涩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能力太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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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是亚马逊的kindle版,编排有问题,常有莫名其妙的断句,翻译感觉一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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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什么垃圾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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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什么垃圾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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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打分翻译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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