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刑法学(第2版)》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体刑法学(第2版)》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994年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7年修订1版.2000年修订2版.2003年修订3版),1995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遗传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8年第2版),2000年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初版,2003年修订版),《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2002年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06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周光权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除专著外,另有文集8部,并主编著作三十余部,合著6部、合译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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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体验简直就像是进行了一场精妙绝伦的辩论赛,只是这场辩论的主角是不同的刑法理论流派。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在于,它没有简单地罗列“A说这样,B说那样”,而是将这些学说放在一个动态的场域中进行碰撞和审视。比如说,在谈及行为理论时,作者没有直接给出定论,而是先呈现了经典主义行为论的坚实基础,紧接着便以极其犀利的笔触揭示了目的论对行为概念的重塑,那种从机械论到目的论的转向,被描绘得如同史诗般壮阔。更让我拍案叫绝的是,作者在分析特定犯罪类型时,往往会引入跨学科的视角,比如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观察,这使得对“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理解不再局限于纯粹的法律条文。读到关于责任能力的部分,我感觉自己像是在解一个复杂的密码锁,每一步推理都必须精准无误,稍有偏差便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这种行文风格,极大地锻炼了读者的批判性思维,让你不敢轻易接受任何一种单一的解释,而是鼓励你去构建自己的、更具韧性的法律认知结构。文字的密度极高,信息量爆炸,但得益于清晰的逻辑层次,整体阅读下来并不会感到窒息,反而是一种酣畅淋漓的智力挑战。
评分这本厚重的法律典籍,初翻时便有一种扑面而来的庄严感,仿佛置身于一座宏大的法学殿堂之中。我本以为会陷入晦涩难懂的条文和枯燥的学说争辩,但作者的叙述方式却出乎我的意料。他没有一味地堆砌概念,而是巧妙地将历史脉络与现代思潮编织在一起。比如,在探讨犯罪构成要件时,他没有止步于僵硬的逻辑推导,而是深入剖析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背景如何塑造了我们今天的刑法观念。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看似永恒不变的法律概念,实际上是历经无数思想交锋和社会演变的产物。特别是关于故意与过失的界定部分,作者引用了大量早期判例的精彩论述,使得抽象的心理状态描述变得生动可感。那种将理论置于具体情境中考察的写作手法,极大地降低了理解的门槛,让非专业人士也能窥见刑法思维的深邃之处。那种历史的厚重感与现实的批判性交织在一起,让人不得不停下来,反复咀嚼每一个论断背后的深意。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梳理各大学派观点时的那种中立而又深刻的洞察力,他既展现了学说的多样性,也指出了其内在的逻辑张力,令人在阅读中持续保持着思考的活力。
评分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这本书给我的感受,那就是“穿透力”。作者的分析视角极其敏锐,能够轻易地穿透那些包裹在复杂法律术语外表的迷雾,直抵刑法思维的核心。例如,在处理“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时,作者没有纠缠于传统的“保证人地位”的僵化分类,而是深入探讨了社会期待、角色伦理与法益侵害之间的动态平衡。他的论证过程,不是简单的演绎或归纳,而更像是一种精密的“解构与重构”。我特别喜欢作者在总结部分使用的那种富有韵律感的句式,它们往往将复杂的问题提炼成一句精辟的箴言,如同一记重锤,敲碎了先前所有的疑惑。这本书的阅读过程,与其说是学习知识,不如说是在进行一场高强度的智力训练,它迫使我不断地质疑既有的认知框架,去重新审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本质。即便是那些我认为已经十分熟悉的领域,作者也总能提供一个全新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切入点,展现出对刑法理论体系的全面掌控力和独特的创新精神。
评分这本书给我的整体感觉是,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条文”的解读,更像是一部关于“法律精神”的探寻录。作者对刑法“目的”的关注,贯穿始终,这一点尤为突出。例如,在讨论刑罚的理论基础时,他并未简单地停留在传统的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的二元对立上,而是引入了更具现代色彩的“社会整合”和“风险规制”的视角。这种对立法意图和价值取向的深挖,让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瞬间有了温度和灵魂。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充满争议的议题时的细腻笔触,例如,在界定“教唆犯”或“共犯”的范围时,他展示了如何从保护法益的立场出发,去平衡效率与正义之间的微妙关系。他的语言风格是内敛而富有哲理性的,充满了对法治社会未来走向的关切,读来让人深思。每一次翻页,都像是进行了一次深呼吸,让那些复杂的法律概念在脑海中沉淀、发酵。这绝不是一本可以快速浏览的书,它要求你慢下来,去体会文字背后潜藏的伦理困境与制度选择的艰难。
评分不得不提的是,此书的结构设计非常精巧,犹如一座设计精良的迷宫,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景观。作者显然花费了巨大的心力来组织材料,使得不同章节之间的衔接自然流畅,毫无生硬的拼凑感。例如,当讲解完“正当防卫”这一实体法概念后,作者立刻引入了相关的程序法上的限制,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极大地增强了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我发现作者在解释一些基础概念时,并没有采取“先定义后举例”的平铺直叙方式,而是经常采用“反向论证”——先展示错误理解会导向何种荒谬的结论,再回溯到正确的理论基石。这种“先破后立”的叙事策略,极具煽动性和说服力,让我对那些看似常识性的法律原则产生了全新的认识。读完关于“期待可能性”的章节后,我感到一种强烈的“智识冲击”,作者以一种近乎文学化的精确性,剖析了道德要求与法律强制之间的张力边界。全书的论述层次分明,逻辑链条严密到让人几乎找不到可以插入口的缝隙,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评分深度足够,可惜拜读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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