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根据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并结合其《政府片论》等著作撰写而成。
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综合,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然而所有的惩罚都是损害,所有惩罚本身都是恶。根据功利原理,如果它应当被允许,那只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某种更大的恶。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泛读
评分泛读
评分泛读
评分泛读
评分泛读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