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奇•洛特里曾是瑞士拳击冠军,世界一流的运动员。之后,他在阿尔卑斯山做登山向导。然而他觉得自己的世界太小,他觉得整个世界在等着他。不同的风景、声音和人等着他。他要去看,而且要好好看,靠双脚。于是瑟奇不停地奔跑。虚构的阿甘试图跑遍全美,瑟奇试图跑遍全球。阿甘放弃了旅程,而瑟奇继续着。跑过炎热的沙漠、潮湿的丛林、暴风和暴雪。跑过贫穷、疾病和战乱。瑟奇和他的妻子感受到了极为人性的东西:爱。
瑟奇在五年间靠双脚完成了两万五千英里(约合四万公里)的旅程,他的妻子妮可则一直骑着摩托车伴随左右。他们的整个旅行艰苦异常,遇到了无数次致命的威胁。当旅途结束的时候,他们已经为儿童慈善事业募集到了四十二万美元的资金。然而这不仅是个令人称奇的冒险故事,还是一个有苦有甜的爱情故事。旅程结束之后,这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次环球旅行成为了一次漫长的告别仪式。
瑟奇·洛特里被誉为“瑞士的阿甘”。他曾是职业拳击手,六次获得瑞士国家拳击锦标赛冠军。现在瑞士阿尔卑斯山做登山向导。他一直喜欢长跑,他的长跑成就包括:一天之内穿越大峡谷;穿越阿尔卑斯山十二个山口;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瑟奇跑完了世界上最长的一条路——泛美高速公路;当然还有本书中讲述的五年环球跑步旅行。
佩服他的勇气,惊叹他遇到的景色,仅仅是文字,就已经让我对那些地方神往,但仍旧对他们的分离感到不解 ,或许是我年纪尚小,也或许,是我从没有他们那样的经历,不知道旅途归来,我们,是否还是我们。。。。。。 旅途中经历了疾病,风暴,贫穷,战争,但也有温暖,来自家乡的...
评分读书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只要能从读的书中获得一条有意义的建议就值得看。这本书对我来说,最有意义的就是,告诉我要坚持,在有限的人生中,对自己所热爱的事情,坚持住。而且坚持的方法,不是紧盯着整个过程,要放松心情,一天一天的做,就像晚上开夜灯开车,只要看到车...
评分瑟奇的经历令人很佩服他的勇气。同时我觉得瑟奇也是自私的,抛下自己的孩子、母亲一去多年,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和儿子的责任。可能这就是中西方思想的差异,所以我在感叹瑟奇的传奇经历以外还认为他是自私的。我不太理解作者的妻子妮可为什么会与瑟奇离婚,看路途中的他们,我...
评分读书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只要能从读的书中获得一条有意义的建议就值得看。这本书对我来说,最有意义的就是,告诉我要坚持,在有限的人生中,对自己所热爱的事情,坚持住。而且坚持的方法,不是紧盯着整个过程,要放松心情,一天一天的做,就像晚上开夜灯开车,只要看到车...
评分瑟奇的经历令人很佩服他的勇气。同时我觉得瑟奇也是自私的,抛下自己的孩子、母亲一去多年,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和儿子的责任。可能这就是中西方思想的差异,所以我在感叹瑟奇的传奇经历以外还认为他是自私的。我不太理解作者的妻子妮可为什么会与瑟奇离婚,看路途中的他们,我...
说实话,这本书的结构有点像是一座迷宫,初读时很容易在庞杂的人物关系和频繁的时空跳跃中迷失方向。作者似乎并不太在意传统的线性叙事逻辑,他更热衷于用碎片化的视角,从不同角色的日记、信件乃至是无主视角的旁白中,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故事图景。我不得不承认,我至少有三次需要停下来,拿出笔记本,画出人物关系树,才能勉强跟上剧情的脉络。这种叙事手法固然考验读者的耐心和理解力,但一旦你找到了那个“入口”,那种豁然开朗的惊喜感也是无与伦比的。就像解开一个复杂的数学难题,所有的看似随机的点,最终都汇聚成了一个简洁而优美的几何图形。尤其是在处理历史背景时,作者的考据工作做得极其扎实,那些对于特定历史时期风俗、政治气候的描述,既有学术的严谨性,又没有沦为枯燥的教科书式说教,而是巧妙地融入了人物的命运之中,让历史不再是冰冷的背景板,而是推动角色前进的强大暗流。
评分我必须坦诚地说,这本书在情感表达上是极其内敛和克制的,它几乎没有出现那种撕心裂肺、大喜大悲的戏剧化冲突。主角们的爱恨情仇,更多地体现在沉默和眼神的交汇之中,是通过那些未说出口的话语和擦肩而过的瞬间来传达的。这种“留白”的艺术处理,一开始让我感到有些失落,总觉得隔着一层薄纱看戏,意犹未尽。但是,随着故事的深入,我开始理解作者的用意:他描绘的不是激情燃烧的瞬间,而是那种渗透到骨髓里、伴随人一生的、无声的陪伴与理解。书中关于“责任”与“宿命”的探讨尤其深刻,角色们往往不是为自己而活,他们的每一个选择都系着身后无数人的影子。这种深沉的宿命感,让故事的底色带着一种淡淡的忧伤,但正是这种克制,使得最终的情感爆发(如果可以称之为爆发的话)显得那样沉静有力,如同深海中缓缓上升的气泡,无声却不可阻挡。
评分这本书的地理跨度和历史视野是令人震撼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几个家庭的故事,更像是一部缩微版的地域风情史诗。作者似乎对每一个出现的场景都倾注了深厚的感情,从北地的冰雪荒原到南方的湿热港口,再到欧陆腹地的古老城市,每一个地点的气候、建筑风格、当地的食物和人们的生活习性都被描绘得栩栩如生,具有极强的画面感。阅读过程中,我经常需要停下来,上网去搜索书中所提及的那些异域的街道名和历史遗迹,试图将文字中的景象与现实中的坐标对应起来。这让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在路上”的冲动,仿佛自己也和书中的人物一起,穿越了山川湖海,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洗礼。这本书真正展现了一种宏大的史诗气质,它将个体命运放置在广阔的地理和历史背景下进行审视,使得那些个人的悲欢离合,都带上了一种超越时空的厚重感和普遍性。
评分这本厚重的精装书,拿到手里就有一种沉甸甸的年代感,封面那种泛黄的米色调,配上烫金的字体,让人仿佛能闻到旧书店里特有的那种混合着灰尘和油墨的独特气味。我花了整整一个周末才算是勉强翻完,坦白说,阅读的过程更像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轻松的漫步。作者的叙事节奏非常缓慢,像是老式留声机里走出来的旋律,每一个音符都要被小心翼翼地拉长,细细品味。他似乎对任何细节都不肯放过,无论是人物衣着上的一粒纽扣,还是窗外飞过的一只麻雀,都要用大段的文字进行详尽的描摹。一开始我有些不耐烦,总觉得拖沓,但读到中后段,那种被文字温柔包裹的感觉才逐渐显现出来。你会发现,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描写,其实都是为了烘托人物内心的某种细微波动,或者为后续一个重大的情感转折埋下伏笔。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的“慢”,它迫使你放下手机,关掉一切电子设备的干扰,真正沉浸到那个由铅字构筑起来的世界里去,去体会那种被时间遗忘的、缓慢流淌的情感张力。对于追求快节奏阅读的现代人来说,这可能是一次挑战,但对于渴望深度体验的读者而言,这无疑是一次精神的洗礼。
评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极其华丽,甚至可以说是带着一种古典主义的矫饰感。我常常需要借助字典才能理解其中一些生僻的词汇和古老的表达方式,这让阅读过程充满了“拆解”的乐趣。作者对于形容词的使用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他似乎不满足于用一个词来描述事物,而是要用一组层层递进的、色彩斑斓的词语来“渲染”它。比如描绘一次日落,他能写出天空从“赭石”过渡到“绯红”,再到最后被“黛蓝”吞噬的完整渐变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有其专属的意象和隐喻。这种对文字美感的极致追求,使得整本书读起来像是在品尝一道用料极其考究、工序极其繁复的法式甜点,每一口都充满了层次感和回味无穷的甜腻。当然,这种风格也带来了一个副作用——有时叙事的推进会被这种过度雕琢的辞藻所阻碍,让人感觉情绪在酝酿的过程中被无谓地拉长了。但总的来说,如果你是语言的爱好者,这本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饕餮盛宴。
评分在想动的时候去跑起来,想爱的时候好好爱,不辜负每一个当下。
评分可惜,这样都没能还是在一起。或许这就是人生,分分合合,走到一起是缘分,到时候了就好聚好散。 三星半吧。有一定的可读性,可以随便翻翻
评分我的偶像是阿甘。他很像。
评分在想动的时候去跑起来,想爱的时候好好爱,不辜负每一个当下。
评分非洲那一段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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