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本版译著:
一.内容:以1913年德文版本译制而成,1913年版本相较德文第*版在少数段落与注释上有增删。增加了标题、说明性注释与附录。
二.章节:《为权利而斗争》德文原著用空行隔开,区分为六大部分。为了便于阅读,便于读者快速把握不同部分的核心思想,译者将译文分为六章,并根据内容提炼了6个中文标题。此外,在原著32个注释的基础上,增加了6个说明性注释。在译文后,还增加了2个附录,一个是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的离职演讲稿,另一个是耶林的生平及思想简介。因而,重译本的内容和其他版本不同。
三.翻译风格:本版更倾向于汉语阅读习惯,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鲁道夫·冯·耶林
德国著名法学家,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奥利西。自1836年起,先后求学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1842年获得柏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1843年,耶林在柏林大学任教,主要讲授罗马法,之后在巴塞尔大学(1845年)、罗斯托克大学(1846年)、基尔大学(1849年)、吉森大学(1852年)、维也纳大学(1868年)、哥廷根大学(1872年)任教。1892年9月17日,在哥廷根去世。著有《罗马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为权利而斗争》《罗马法发展史》《罗马私法的债务关系》等作品。
译者刘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访问学者(2012-201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青年“龙马学者”,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财经法学》编辑。2017年入选北京市首批“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发表评论20余篇。主持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中国法学会、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曾获首届“应松年行政
法学优秀成果奖”、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30周年“优秀成果奖”等多个奖项。
一向喜欢文字的自己,第一遍,我是将它作为文艺作品来读的,实在是无法理解它为什么会成为法学的经典名著。只因为它的文字优美隽永,并充溢着理想主义的激情?只因为遣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但研读之后,就不这样幼稚的认为了,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更使人如...
评分呼吁教育部推荐这本书几乎没什么指望,他们只会推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读物。但作为法学院的老师请本着对教育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法学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向学生们推荐这本书。与其讲那些自己都不相信的社会主义法治,还不如让学生多读读名著,我大学毕业后扔了很多教...
评分第一章 法的起源 法权(Recht),是一个目的概念,本性是在双重意义上形成的,即包含目的与手段的对立。每一个法权制度,既标明自己为之服务的目的,同时也指明应当如何遵守目的之手段。而手段,即反对不法的斗争,本身即证明法权的存在。因而,耶林主张,为权利而斗争。 德语R...
评分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
评分中国历史中“法”与“斗争”的关系并不如书中那样鲜明,所谓的“法运动的轨迹”实在是模糊难寻,历朝历代均不乏严重侵害私权的案例,然而却找不到一场真正“为权利而斗争”的革命。凡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不过都是“农民起义”,如书中所言,“乃基于农民阶层强烈的所有欲和猜忌心...
2020年4月19日于A开始阅读。
评分作者的观点鲜明、直接,我怀疑是一气呵成的,还挺爽快,没有想要遮遮掩掩或过度修饰什么。他反对懦弱的权利,认为法律的美感之一就是斗争。的确,沉睡中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但要说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的义务,总觉得在特定情况下有些强人所难,除非个人从国家、社会那里能够获得最后的安全感。里面有句话很中肯,我不确定作者是否真的想要表达这个意思,但是我的理解是,公民始终把国家看做自己对立面的这种思维或许有点过时了。忧患意识可以有,但也别太极端了。
评分法不是如语言般自然生成,而是艰苦斗争的结果。对权利的侵犯不仅仅是对简单利益的侵犯而是对人格的侵犯,躺在权利上的懒惰者成了社会的蛀虫。国家最好的政治教育就是教导民众法感和为捍卫私权而斗争,法感是痛苦的道德感受。社会法学家一定会受到耶林的影响。不过耶林以债权纠纷为例批判当时的民法只填补损失而不惩罚主观不法,即使从现在的民法来看似乎无法完全认同,但他恰恰又用中期罗马法说服了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只要不涉及刑罚),他若能见到德国民法典出台又会有什么高见呢?这个译本前后的序与附录对于系统理解这本书很有帮助,不能只沉醉于被激昂文字感染。
评分和《论犯罪与刑罚》一样 都是应然的常识
评分在此版本之前存在多个版本:萨孟武的《法律的斗争》,王泽鉴在《民法总则》开篇引用了该版本内容,胡宝海译的《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的译本。总体而言,郑永流的流传更广,且更切近原文,但翻译比较晦涩,这是郑老师自己所称的追求“信”。相比而言,刘权译本更通俗易懂。读起来并不晦涩,难懂,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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