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主张法律的发展可分为原始的法(如《汉莫拉比法典》)、严格的法(如罗马法)、衡平法与自然法(如17、18世纪的衡平法与自然法)、成熟的法(如英美19世纪的法)、社会化的法(如19世纪后期起西方各国的法)与世界法(即有待于建立的“新的万民法”或“世界范围的法律秩序”)等六个阶段。生平论著近八百种。
春节时,货到付款,把这本书买来,寄到家中,老爸结账。 春节后白痴的从老家拖着到北京。然后到清明节时,才在书堆里突然又看到它,就随手拿起来,去自习。 法律的书籍中,除了法条可以这么薄外,很少这么单薄的小书,特别是和太皇太后比起来。所以一天的时间便把它...
评分庞德认为,组成法律体系的法令包含两种成分:命令——立法者的权力意志;传统——体现文明理想价值和裁判经验的累积。法律作为社会科学需要通过社会控制这一手段作为支配力去运行、实践。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在早先,三者不作区分,伦理习惯、传统、城邦立...
评分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代表,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他曾于1916年至1936年长期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庞德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包括詹姆斯(W.James)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Oiiver W. Holmes)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美国社会...
评分庞德的法理学著作总是笔触细腻,例证和比喻很贴切,富于想象力。 对所谓“现实主义”的拷问看似温和,却又正中要害——“无疑,我们不能提出一种每个人都必须接受和遵从的价值尺度。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缘故,就必须要把法律秩序搁在一边,直到完成这一不可能完成的...
评分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代表,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他曾于1916年至1936年长期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庞德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包括詹姆斯(W.James)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Oiiver W. Holmes)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美国社会...
2013.3.12合肥出差往返飞机上阅读。
评分法理学为主体 兼辅法哲学与法社会学 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的秩序 保护公民的权利 就这点来讲 法律与道德与习俗有一定的相同之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法律不能完全被强权控制形成恶法 法律具体的实行也需要人们自我的权力意识与对他人对社会的尊重 本书让我印象深刻的倒是关于念旧 希腊城邦怀念消失的斯巴达 大英国则想念灭亡的雅典政治 看来怀古的情怀真是世人皆有啊
评分法社会学的要义在于把法律视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利益衡量的规则,其本质在于追求秩序,而在秩序和正义之间,我宁愿选择后者,毕竟权利的价值不必然地可以被精确的量化。
评分法社会学的要义在于把法律视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利益衡量的规则,其本质在于追求秩序,而在秩序和正义之间,我宁愿选择后者,毕竟权利的价值不必然地可以被精确的量化。
评分一本值得细读也能细读的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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