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为了了解贵贱的对立的特点,我们首先来思考一下贵贱对立形成的原因。在本篇读书报告中,我主要讨论奴婢与地主阶级之间的贵贱对立。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从原始社会的部落首领,到奴隶社会的奴隶主,直到封建社...
评分 评分 评分1981年的重庆,22岁的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梁治平在书店看到了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挤在书架上,毫不起眼。但是年轻的梁治平一翻开它,就感到自己的内心得到了某种震撼和共鸣。 “用如此宏大的视野对中国法律与文化做总体论述,在当时看来如...
评分将如此复杂的事情写成如此简单通俗,本书可以作为一本词典了。我于具体细节仍然有很多不明,阅完只能总结出几点个人粗浅的感想。 1、即为国家,必有阶级。绝对公平永远无法实现的原因在此。 2、法律为统治阶级工具。我国法律除汉律外都是儒家制定,必体现儒家思想。 3、从古时...
虽然现在才来补读,稍有些晚了,但重新以瞿老的线索温习中法史,仍获益良多。最后附录王健与瞿老的访谈,除感慨瞿老学术深厚扎实之外,在谈到为何选择文革期间回国时,其言令人动容。
评分虽然现在才来补读,稍有些晚了,但重新以瞿老的线索温习中法史,仍获益良多。最后附录王健与瞿老的访谈,除感慨瞿老学术深厚扎实之外,在谈到为何选择文革期间回国时,其言令人动容。
评分“法律上之重伦纪远过于是非。” “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
评分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在一个缺乏政治力量来维持公正(依靠家族和阶级)的社会中,私人自行寻求正义(复仇、自助)就不足为怪了。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 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 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评分竟是瞿鸿禨之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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