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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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卢梭
出品人:
页数:197
译者:何兆武
出版时间:2003-2-1
价格:1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100037259
丛书系列: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图书标签:
  •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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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这是一本探讨个体如何甘愿放弃部分自由,以换取更安全、有序的社会生活的思想著作。本书深入剖析了社会存在的根源,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合法性基础。作者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虽拥有绝对的自由,但也饱受不确定性和冲突的困扰。为了摆脱这种危险的境地,人们通过一种假设性的契约,自愿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共同体。 在这个共同体内,每个人都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从而形成一个至高无上的“公意”。公意并非所有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旨在维护整个社会的福祉。因此,任何个体若违背公意,实际上就是在违背自己参与建立的社会契约,也就失去了在社会中的合法性。 本书着重阐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作者认为,人民是最终的主权者,他们通过建立社会契约,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来执行公意。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意,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人民有权更换政府,甚至推翻它。 此外,本书还探讨了法律的本质,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合法的法律必须是全体人民共同制定的,并且适用于全体人民。自由并非不受约束的放纵,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意志。真正的自由在于遵守自己选择的法律,而不是屈服于他人的任意命令。 本书还区分了政府的种类,如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并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然而,作者强调,无论采用何种政体,其根本目的都必须是实现公意,保障人民的利益。 更进一步,作者还论述了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政教分离的必要性。他认为,公民宗教应该是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精神的信仰,强调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责任的承诺,而非对特定神祇的狂热崇拜。 本书的深刻洞见在于,它将社会秩序的建立归结为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神授或武力压迫。它强调了人民的集体意志在塑造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为后世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哲学奠定了重要基石。通过对社会契约的层层剖析,本书为理解国家、政府、法律以及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提供了独到且极具影响力的视角。它鼓励读者思考,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保障个人权利又能促进公共福祉的政治共同体。 这是一种对人类社会组织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反思,它提出的观点至今仍能引发关于政治权力、公民权利以及社会正义的广泛讨论。它不仅是一本政治哲学著作,更是一种对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思考。

作者简介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目录信息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国君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
第四卷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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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将意志分为三种形式,首先是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马斯洛的人本哲学里,属于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最基本需求。其次是团体意志,团体意志如果放大到整个国家来说,可以定义为党派意志或者说国家管理集团的意志。第三种是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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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将意志分为三种形式,首先是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马斯洛的人本哲学里,属于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最基本需求。其次是团体意志,团体意志如果放大到整个国家来说,可以定义为党派意志或者说国家管理集团的意志。第三种是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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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上来讲,卢梭的这部著作使西方社会从以个体“小我”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过度到以社会科学为依据的团体契约形成的“大我”结构,完成了西方社会向团体和谐发展的方向挺进的理论基础先导的任务。它引领西方社会高速发展,在区区200多年间,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跨越——以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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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让我颇感难以理解的著作:因为《论科学与艺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对文明的贬低和对近乎伊甸园的自然状态的赞美,不仅使得《社会契约论》中对政治社会的推重和赞美颇为突兀,而且更要命的是:《社会契约论》中含混其词的自然状态里...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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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对于“教育”的重要性,虽然不是贯穿全书的主线,但却在字里行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在论述“公意”形成的过程中,多次提到教育的作用。他认为,要形成真正的“公意”,就必须对公民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他们能够辨别是非,理解社会的共同利益。他强调,公民的判断力,以及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一个缺乏良好教育的社会,很容易被虚假的言论所迷惑,被狭隘的利益所驱使,从而导致“众意”的泛滥,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公意”。这种观点,让我对教育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感。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是构建一个理性、有序、公正社会的基石。我开始反思,我们现在的教育,是否真正承担起了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是否能够引导下一代人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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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关于“政府”角色的论述,让我对政治的运作有了全新的理解。在我的印象中,政府就是国家的管理者,负责制定政策,维持秩序。但作者却将政府的角色定位得更加具体和务实。他认为,政府的任务,就是执行“公意”,也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并非拥有独立于人民的权力,而是人民赋予的工具。他强调,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必须服从于法律。当政府违背“公意”,或者滥用权力时,人民有权推翻它。这种观点,无疑是一种对权力制约的有力论述。它让我看到了在绝对权力面前,人民作为最终裁决者的可能性。他提出的“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也让我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了更深的辨别标准。众意可能只是多数人的短期利益,而公意则指向长远的、普遍的福祉。这让我开始思考,在现实政治中,我们如何才能区分这两种意愿,并确保政府真正服务于公意。他对于政府形式的讨论,虽然不是本书的重点,但也让我体会到,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府,其最终的目的都应该是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不是巩固统治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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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它对于“人民主权”的论述。在我的固有认知里,国家权力似乎是自上而下的,由君主或者某些精英掌握。但作者却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他将社会契约看作是人民之间的一种约定,他们自愿地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公共权力,以此来换取安全和秩序。而这个公共权力,并非凌驾于人民之上,而是人民的代理者和执行者。这种观点,对于我当时对政治体制的理解,无疑是一场颠覆。他强调,“公意”是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这个“公意”并非简单的多数人的意见,而是指向共同利益的意志。这让我思考,在现实政治中,我们如何才能真正地辨别和实现“公意”,而不是被各种狭隘的利益团体所裹挟。他提出的“公意”的不可转让性,也让我对代议制民主的某些局限性有了新的思考。如果主权是不可转让的,那么我们选出的代表,究竟是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还是他们自己的意志?这种思考,让我更加警惕那些看似代表人民,实则独断专权的行为。他关于公意的论述,像一把尺子,让我能够衡量各种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也让我对民主的理想状态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那就是一个真正能够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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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本书对我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简直是醍醐灌顶。在读这本书之前,我总是把自由理解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受任何限制。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这个视角,深刻地阐述了另一种层面的自由。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虽然人没有外在的束缚,但同时也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这其实是一种不安全的自由。而当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建立政府时,他们放弃了部分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绝对自由,转而获得了在社会法律框架下的“政治自由”。这种自由,听起来似乎是“被限制”了,但作者却认为,这恰恰是更高级、更真实的自由。因为在这种自由下,人们不再受制于偶然的强权,而是受到自己共同制定的普遍法则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由体现在“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这是一种多么了不起的辩证法!我不再是被动的服从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我所服从的,其实是我自己集体意志的体现。这种“自由即服从”的观点,一开始让人匪夷所思,但随着我深入思考,越发觉得它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它让我明白,真正的自由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结构中,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为自己行为负责。这种理解,极大地丰富了我对自由的内涵,也让我对民主、法治有了更深刻的敬意,因为它们都是构建这种高级自由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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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并非偶然,而是经过无数思考和选择的结果。作者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将社会的形成过程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哲学解剖。他没有把社会看作是自然演进的产物,而是将人类的理性、自由意志以及对更美好生活的追求,置于社会形成的中心。这种“建构主义”的视角,让我对社会的形成有了全新的认识。它让我意识到,社会中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规则,都可能源于某个时代人们的深思熟虑和集体选择。这种思考,让我对现实中的社会制度有了更强的分析能力,也让我对未来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有了更积极的期待。如果社会是人们主动构建的,那么它就可以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合理的调整而变得更好。这本书,让我从一个被动接受社会规则的旁观者,变成了一个能够审视、思考并可能参与改变社会的积极行动者。它点燃了我对政治哲学和公共事务的兴趣,也让我相信,通过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人类能够构建一个更公正、更自由、更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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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说,作者对“法”的理解,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在接触这本书之前,我通常认为法律就是国家制定的条文,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但作者却将法律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哲学层面。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共同制定的规范。这种法律,并非外在的强加,而是内在的认同。他区分了“自然法”和“政治法”,并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自然法是理性的产物,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政治法则是在此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体规则。这种联系,让我明白,任何不符合自然法的政治法律,都可能存在其不合理性,甚至是不合法性。他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由,而不是压制自由。而法律的制定,必须是公开的、普遍适用的,这样才能体现“公意”的精神。这种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让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油然而生,也让我开始审视现实中的一些法律,是否真正体现了“公意”,是否真正服务于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我开始明白,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承载着社会理想和人民共同愿望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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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让我在思考“权利”和“义务”时,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看到了它们之间深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作者反复强调,当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时,他们不仅仅获得了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而这些义务,恰恰是保障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他认为,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当你的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时,你的自由就必须受到限制。这种“不伤害原则”听起来简单,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我开始反思,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权利的边界,是否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自觉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他对于公民服从法律的论述,让我明白,这种服从并非是被动的压迫,而是为了保障整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当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时,社会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每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种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辩证统一的观点,对于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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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让我第一次真正理解了“强制”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的合理性。在我的印象中,强制总是与压迫、不自由联系在一起。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的逻辑,为强制赋予了全新的意义。他认为,当人们组成社会,并愿意遵守“公意”制定的法律时,他们实际上是自愿接受了某种形式的强制。这种强制,并非来自外部的侵犯,而是来自于他们自己集体意志的体现。换句话说,当一个人违反了法律,他所承受的强制,并非是他人对他的惩罚,而是他自己之前同意遵守的规则的反噬。这种“自愿的强制”,听起来有些矛盾,但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秩序的本质。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对普遍法则的尊重和服从,个体才能在安全、可预测的环境中生活,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他对于“惩罚”的论述,也让我明白,惩罚的目的并非是简单的报复,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契约,警示他人,并最终促进被惩罚者的改造,让他重新回归到社会的整体意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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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我拿到的时候,其实心里是有点忐忑的。我并不是那种历史哲学大家,对于“社会契约”这个词,我脑海里大概只有一些模糊的概念,比如国家是怎么来的,人民跟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我担心这本书会非常学术化,充斥着我看不懂的术语和晦涩的论证。然而,当我翻开第一页,我发现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作者的语言虽然严谨,但并不故弄玄虚,他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一步步地引导我进入一个全新的思考维度。他没有直接抛出结论,而是从最基础的“自然状态”开始,描绘了一个没有法律、没有国家、没有约束的人类社会。在这个状态下,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的行为逻辑又是怎样的?他并没有将人描绘成完全的野蛮人,而是探讨了人在没有社会结构时的本能、欲望以及可能存在的朴素的权利意识。这种对人类本源的探究,本身就足够吸引人,它让我开始反思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社会规则,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果不存在,会是什么样子。他提出,即便在自然状态下,也存在着某些“自然法”,这些法并非由立法者制定,而是内在于人的理性之中。这让我对“权利”的理解有了更深的认识,它并非仅仅是法律赋予的,而是可能源自更根本的人性。阅读这个部分,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哲学实验室,看着作者用逻辑的试管和思想的滴管,一点点地勾勒出人类社会的雏形,这个过程是充满智趣的,也让我对后续的“契约”论述充满了期待。我开始意识到,理解社会是如何形成的,比简单地接受它要重要得多,也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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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探讨“社会”这个概念时,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启发。我一直以来对社会的理解,都比较模糊,觉得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这个视角,将社会描绘成了一个高度理性、有目的的产物。他认为,社会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类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弊端,实现更高级的生存状态而主动构建的。这种构建,是通过人民之间的契约来实现的。这种契约,赋予了社会生命力,也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他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体与整体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依互存的关系。个体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这种“共同体”的视角,让我开始重新审视我在社会中的角色,以及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社会肌体的一部分,我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人,他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我。这种对社会本质的深刻理解,让我对社会的运行规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更加珍视社会所带来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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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主权者,公意.古典德行.以及现实层面潜在的暴政.卢梭说"我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因而放在事实层面,由于对理性的盲目信任与自傲,导致的是乌托邦的毁灭和贫瘠的现实. 但正因有乌托邦,人类才存在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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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最好也不是唯一的政府形式,但这丝毫不是某些事物应该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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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行不够,至多只明白了四五成,但这书让我明白了一点,我们总以为自己了解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极权,我们在网上侃侃而谈,指点江山,但是,我们真的像我们自以为那样理解民主么。了解的越深,不知道的越多,发出无知的声音之前,不妨多读读这些书,可以让自己知道自己有多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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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老师推荐这个版本,而且是经典,但我就是觉得这个版本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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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最好也不是唯一的政府形式,但这丝毫不是某些事物应该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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