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一、背景 卢梭(1712-1778)生于新教城邦日内瓦,但其一生业绩和身后影响主要发生在法国,死后葬于先贤祠。 卢梭生活在新旧交错的年代,专制制度已是众矢之的,现代社会也初现轮廓,这多少也是卢梭思想亦古亦今的一个外因。在卢梭生活的年代,启蒙运动的中心从英国转到法国。卢...
评分这篇书评是我对社会契约论的一个简单的思路整理和对一些比较有启示的话的思考。 知识在总是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连通着。 1.自由: 卢梭从人的自由开始起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自由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什么是自由?一个人...
评分1 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 主共和制。伏尔泰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不主张赶走国王。 2 我发现,所有一切问题的根子,都处在政治上。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他们的政府的性质使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
评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公意、主权、人民、契约、自由、平等等词语勾勒的政治哲学框架(主要是政府与政治共同体的框架)相当大程度将我们带到了一条自相矛盾的死胡同当中,对于诸多的内在矛盾和疑问很难在卢梭自己的体系里面解决,即便是某些体系内自圆其说的部分其实按照我...
评分这本书对于“教育”的重要性,虽然不是贯穿全书的主线,但却在字里行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在论述“公意”形成的过程中,多次提到教育的作用。他认为,要形成真正的“公意”,就必须对公民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他们能够辨别是非,理解社会的共同利益。他强调,公民的判断力,以及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一个缺乏良好教育的社会,很容易被虚假的言论所迷惑,被狭隘的利益所驱使,从而导致“众意”的泛滥,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公意”。这种观点,让我对教育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感。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是构建一个理性、有序、公正社会的基石。我开始反思,我们现在的教育,是否真正承担起了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是否能够引导下一代人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政治观。
评分这本书让我第一次真正理解了“强制”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的合理性。在我的印象中,强制总是与压迫、不自由联系在一起。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的逻辑,为强制赋予了全新的意义。他认为,当人们组成社会,并愿意遵守“公意”制定的法律时,他们实际上是自愿接受了某种形式的强制。这种强制,并非来自外部的侵犯,而是来自于他们自己集体意志的体现。换句话说,当一个人违反了法律,他所承受的强制,并非是他人对他的惩罚,而是他自己之前同意遵守的规则的反噬。这种“自愿的强制”,听起来有些矛盾,但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秩序的本质。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对普遍法则的尊重和服从,个体才能在安全、可预测的环境中生活,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他对于“惩罚”的论述,也让我明白,惩罚的目的并非是简单的报复,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契约,警示他人,并最终促进被惩罚者的改造,让他重新回归到社会的整体意志之中。
评分这本书关于“政府”角色的论述,让我对政治的运作有了全新的理解。在我的印象中,政府就是国家的管理者,负责制定政策,维持秩序。但作者却将政府的角色定位得更加具体和务实。他认为,政府的任务,就是执行“公意”,也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并非拥有独立于人民的权力,而是人民赋予的工具。他强调,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必须服从于法律。当政府违背“公意”,或者滥用权力时,人民有权推翻它。这种观点,无疑是一种对权力制约的有力论述。它让我看到了在绝对权力面前,人民作为最终裁决者的可能性。他提出的“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也让我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了更深的辨别标准。众意可能只是多数人的短期利益,而公意则指向长远的、普遍的福祉。这让我开始思考,在现实政治中,我们如何才能区分这两种意愿,并确保政府真正服务于公意。他对于政府形式的讨论,虽然不是本书的重点,但也让我体会到,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府,其最终的目的都应该是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不是巩固统治者的权力。
评分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并非偶然,而是经过无数思考和选择的结果。作者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将社会的形成过程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哲学解剖。他没有把社会看作是自然演进的产物,而是将人类的理性、自由意志以及对更美好生活的追求,置于社会形成的中心。这种“建构主义”的视角,让我对社会的形成有了全新的认识。它让我意识到,社会中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规则,都可能源于某个时代人们的深思熟虑和集体选择。这种思考,让我对现实中的社会制度有了更强的分析能力,也让我对未来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有了更积极的期待。如果社会是人们主动构建的,那么它就可以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合理的调整而变得更好。这本书,让我从一个被动接受社会规则的旁观者,变成了一个能够审视、思考并可能参与改变社会的积极行动者。它点燃了我对政治哲学和公共事务的兴趣,也让我相信,通过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人类能够构建一个更公正、更自由、更繁荣的社会。
评分这本书,我拿到的时候,其实心里是有点忐忑的。我并不是那种历史哲学大家,对于“社会契约”这个词,我脑海里大概只有一些模糊的概念,比如国家是怎么来的,人民跟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我担心这本书会非常学术化,充斥着我看不懂的术语和晦涩的论证。然而,当我翻开第一页,我发现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作者的语言虽然严谨,但并不故弄玄虚,他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一步步地引导我进入一个全新的思考维度。他没有直接抛出结论,而是从最基础的“自然状态”开始,描绘了一个没有法律、没有国家、没有约束的人类社会。在这个状态下,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的行为逻辑又是怎样的?他并没有将人描绘成完全的野蛮人,而是探讨了人在没有社会结构时的本能、欲望以及可能存在的朴素的权利意识。这种对人类本源的探究,本身就足够吸引人,它让我开始反思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社会规则,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果不存在,会是什么样子。他提出,即便在自然状态下,也存在着某些“自然法”,这些法并非由立法者制定,而是内在于人的理性之中。这让我对“权利”的理解有了更深的认识,它并非仅仅是法律赋予的,而是可能源自更根本的人性。阅读这个部分,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哲学实验室,看着作者用逻辑的试管和思想的滴管,一点点地勾勒出人类社会的雏形,这个过程是充满智趣的,也让我对后续的“契约”论述充满了期待。我开始意识到,理解社会是如何形成的,比简单地接受它要重要得多,也更有意义。
评分我不得不说,作者对“法”的理解,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在接触这本书之前,我通常认为法律就是国家制定的条文,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但作者却将法律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哲学层面。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共同制定的规范。这种法律,并非外在的强加,而是内在的认同。他区分了“自然法”和“政治法”,并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自然法是理性的产物,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政治法则是在此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体规则。这种联系,让我明白,任何不符合自然法的政治法律,都可能存在其不合理性,甚至是不合法性。他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由,而不是压制自由。而法律的制定,必须是公开的、普遍适用的,这样才能体现“公意”的精神。这种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让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油然而生,也让我开始审视现实中的一些法律,是否真正体现了“公意”,是否真正服务于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我开始明白,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承载着社会理想和人民共同愿望的载体。
评分这本书在探讨“社会”这个概念时,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启发。我一直以来对社会的理解,都比较模糊,觉得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这个视角,将社会描绘成了一个高度理性、有目的的产物。他认为,社会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类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弊端,实现更高级的生存状态而主动构建的。这种构建,是通过人民之间的契约来实现的。这种契约,赋予了社会生命力,也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他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体与整体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依互存的关系。个体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这种“共同体”的视角,让我开始重新审视我在社会中的角色,以及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社会肌体的一部分,我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人,他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我。这种对社会本质的深刻理解,让我对社会的运行规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更加珍视社会所带来的稳定和繁荣。
评分阅读这本书,让我在思考“权利”和“义务”时,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看到了它们之间深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作者反复强调,当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时,他们不仅仅获得了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而这些义务,恰恰是保障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他认为,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当你的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时,你的自由就必须受到限制。这种“不伤害原则”听起来简单,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我开始反思,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权利的边界,是否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自觉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他对于公民服从法律的论述,让我明白,这种服从并非是被动的压迫,而是为了保障整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当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时,社会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每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种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辩证统一的观点,对于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至关重要。
评分不得不说,这本书对我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简直是醍醐灌顶。在读这本书之前,我总是把自由理解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受任何限制。但作者却通过“社会契约”这个视角,深刻地阐述了另一种层面的自由。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虽然人没有外在的束缚,但同时也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这其实是一种不安全的自由。而当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建立政府时,他们放弃了部分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绝对自由,转而获得了在社会法律框架下的“政治自由”。这种自由,听起来似乎是“被限制”了,但作者却认为,这恰恰是更高级、更真实的自由。因为在这种自由下,人们不再受制于偶然的强权,而是受到自己共同制定的普遍法则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由体现在“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这是一种多么了不起的辩证法!我不再是被动的服从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我所服从的,其实是我自己集体意志的体现。这种“自由即服从”的观点,一开始让人匪夷所思,但随着我深入思考,越发觉得它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它让我明白,真正的自由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结构中,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为自己行为负责。这种理解,极大地丰富了我对自由的内涵,也让我对民主、法治有了更深刻的敬意,因为它们都是构建这种高级自由的基石。
评分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它对于“人民主权”的论述。在我的固有认知里,国家权力似乎是自上而下的,由君主或者某些精英掌握。但作者却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他将社会契约看作是人民之间的一种约定,他们自愿地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公共权力,以此来换取安全和秩序。而这个公共权力,并非凌驾于人民之上,而是人民的代理者和执行者。这种观点,对于我当时对政治体制的理解,无疑是一场颠覆。他强调,“公意”是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这个“公意”并非简单的多数人的意见,而是指向共同利益的意志。这让我思考,在现实政治中,我们如何才能真正地辨别和实现“公意”,而不是被各种狭隘的利益团体所裹挟。他提出的“公意”的不可转让性,也让我对代议制民主的某些局限性有了新的思考。如果主权是不可转让的,那么我们选出的代表,究竟是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还是他们自己的意志?这种思考,让我更加警惕那些看似代表人民,实则独断专权的行为。他关于公意的论述,像一把尺子,让我能够衡量各种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也让我对民主的理想状态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那就是一个真正能够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
评分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实际却是鼓吹集体主义,强调的”公意“甚至成为压倒性力量,个人投票如果和公意不一致,那一定是个人错了,公意是不会错的。最后,虽然卢梭举出了很多孟德斯鸠,但本质上他是将行政权归到立法权下面,是反对三权分立的,当然他提出的比率问题非常有趣。
评分有很多观点现在来看很落后了,也不适合天朝。可以当做研究欧洲政治历史的辅料看。
评分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实际却是鼓吹集体主义,强调的”公意“甚至成为压倒性力量,个人投票如果和公意不一致,那一定是个人错了,公意是不会错的。最后,虽然卢梭举出了很多孟德斯鸠,但本质上他是将行政权归到立法权下面,是反对三权分立的,当然他提出的比率问题非常有趣。
评分卢梭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本书核心的社会契约思想是法国大革命思潮的重要体现 所谓社会契约 就是说我们的整个社会国家 是所有人民舍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达成的契约 构成一个主权体 以便获得更大的利益 这个思想直到今天仍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一个根本基础 而这个契约在今天可以看做是法律 当然 由于时代所限 卢梭的思想还是大多停留在思辨阶段 对于实际操作时遇到的 诸如小团体争斗 全体普选困难 政府越权等问题还是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
评分卢梭:“如果每个人变得像我一样善良可爱、嫉恶如仇、充满智慧、鄙视愚昧、勇敢无畏、消灭懦夫、高瞻远瞩、爱好文艺、博通文史、淡泊名利……真正的民主制必将在这个星球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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