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論法哲學及其批判 在線電子書 圖書標籤: 政治哲學 法哲學 法學 德意誌古典法學叢編 黑格爾 費希特 經典與解釋 哲學
發表於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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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吳彥,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政治係博士後研究人員,華東師範大學法律係講師;在《二十一世紀》(香港)、《開放時代》和《政法論壇》等核心期刊上發錶文章十餘篇,譯有《康德:權利哲學》、《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法, 理性與善——菲尼斯文集》等書,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法哲學與政治哲學以及自然法理論。
譯者:
張東輝:湖南科技大學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古典哲學。
鄭濤: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黃濤:華東政法大學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法哲學與政治哲學。
吳彥:華東師範大學法律係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法哲學與政治哲學以及自然法理論。
姚遠: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馬剋思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
本捲的關注重點包括三個思想體係,一個是觀念論法哲學(費希特、謝林和黑格爾),一個是曆史法學(薩維尼、施塔爾),一個是馬剋思法哲學。盡管他們之間相互攻擊,但卻有著一個共同的思想淵源和一個共同的批判對象,那就是康德。因此,後康德主義法哲學發展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對於康德法哲學中的理性主義要素的排斥,而其最主要的特徵就是曆史要素的介入。這在根本上影響瞭20紀德意誌法哲學的發展。作為一種“曆史”的産物,在古代思想中被看成是內在地從屬於法的正當(ius)要素被剝奪瞭原先的位置,而被視為是次要的東西。自此一個法實證主義、曆史主義的時代便開始支配著我們的日常法律生活和日常的法律思維方式。
編譯者導言
德意誌法哲學在康德死後的19世紀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受製於康德思想的基本邏輯。繼承和批判他的學說成為後康德時代法哲學發展的基調,而這種繼承和批判或者是公開化的,或者是隱秘的,或者是潛在的。
本捲的關注重點包括三個思想體係,一個是觀念論的法哲學(費希特、謝林和黑格爾),一個是曆史法學(薩維尼、施塔爾),一個是馬剋思的法哲學。盡管他們之間相互攻訐,但卻有一個共同的思想淵源和一個共同的靶子,那就是康德。在理論哲學中,後康德主義哲學的發展主綫圍繞著對於康德思想中的物自體觀念的批判;同樣,在法哲學領域,上述這三個思想體係在康德那裏找到瞭他們所共同反對的東西:自然法。潛藏在《法權學說》這部後期著作中的自然法要素被他們看成是康德哲學不徹底的産物,甚或是老年康德返迴到前批判時期的一個錶徵。此種說法最早為叔本華所倡導,之後得到諸多康德學者的支持(Adickes, Christian Ritter),且在之後一百多年的時間內,這種看法一直處於支配性地位。對於《法權學說》這部著作的重新關注是20世紀最後二十多年的事情。有關這段“遺忘史”的詳細論述,參見Kuehn的《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被忽視的曆史和影響》一文。Manfred Kuehn, “Kants Metaphysics of Morals: the History and significance of its deferral”, in Kants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Critical Guide, edited by Lara Deni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在他們看來,自然法與理性主義是同一個東西,作為一種被給予的(given)、並非我們所創造的東西,它與自由是不相容的。
因此,後康德主義哲學發展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對於康德法哲學中的理性主義要素的排斥,這個原本被調和瞭的東西再次被分割開來,但此時的分離已開始嚮多個方嚮發展。首先,在觀念論法哲學中,意誌被理解為自由本身,法(Recht)的基礎不再從理性那裏尋找,相反,法被看成是自由自身活動的産物。因此,法作為人與人之間外在的正當關係,一旦脫離一種超驗或先驗的視角,一旦從被給予的自然法的束縛中擺脫齣來,它就必須在人與人之間的意誌活動中尋找根基,而這正是費希特、黑格爾學說所發展起來的“法的承認”學說。
其次,在薩維尼和馬剋思那裏,法的理性要素被徹底顛覆掉瞭,也就是說,在康德那裏仍保留下來的自然法或自然正當(Naturrechts)的要素被徹底清除掉,而代之以另一種對後世思想發展帶來決定性影響的要素:曆史。盡管曆史要素在康德那裏就已有所預示,但康德哲學中的曆史仍然是服務於法之發展的曆史。嚮法的理想狀態——永久和平——的演進被看成是曆史發展的基本邏輯。在這個意義上,曆史是極度邏輯化的。這種邏輯史的特徵在黑格爾那裏仍被看成是首要的東西。而到瞭薩維尼和馬剋思那裏,曆史不再是抽象的邏輯史,而是具體的曆史,曆史的法則不再是預先已經被規定好的東西,而是具體曆史所顯現齣來的東西。曆史與邏輯的此種倒置是根本性的。在這個意義上,法在根本意義上就不再被看成是被發現的(discovered),甚或是展開的(unfolding);而是被創造的(created),或是生成的(developed)。
這種思考路嚮在根本上影響瞭20世紀德意誌法哲學的發展,尤其是社會學路嚮的法學思想——後者便是建立在對於自然法的拒斥(康德)以及對於邏輯的拒斥(黑格爾)的基礎之上。作為一種被創造和生成的東西,或者說,作為一種“曆史”的産物,在古代思想中被看成是內在地從屬於法的正當(ius)要素被剝奪瞭原先所占據的位置,而被視為是次要的或虛幻的東西。自此,一個法實證主義、曆史主義的時代便開始支配著我們的日常法律生活和日常的法律思維方式。
吳彥
2012年鼕於復旦江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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