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妥協與連續性的創製(代序)/汪暉
導 言
第一章 皇統解紐:多民族王朝國傢的轉型危機
俄羅斯帝國、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與清王朝治下的中國這四個“老大帝國”在從帝製嚮共和的轉型過程之中都發生瞭民族分離主義運動,惟有中國幸免於國傢解體的命運。究其根本,“老大帝國”復雜的民族、宗教構成與復雜的製度多元主義實踐,導緻其始終難以達到可與西歐民族國傢比肩的內部團結。在19世紀民族主義興起的背景下,“老大帝國”們被迫建構某種形式的“官方民族主義”,以塑造統一認同,對抗各種離心勢力,但建構“官方民族主義”的速度始終難於跟上國內地方民族主義的滋長速度;列強對於地方民族主義的扶持使得形勢變得更為嚴峻;帝國政府推動的改革也往往導緻鼓勵地方民族主義的意外後果。這一跨國比較,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晚清政府的國傢建設努力何以導嚮政治危機和革命,以及中國的共和轉型何以避免國傢的全麵解體。
第二章 揖讓弭兵?“大妥協”與中華民國之奠基
辛亥革命中,許多革命黨人對於這場革命的想像打上瞭濃厚的美國革命的烙印——各地方單位脫離帝國政府控製,然後聯閤成為一個共和國傢。然而濛藏分離主義勢力缺乏聯閤意願,同時仍有許多地方繼續效忠清廷,中國有陷入擴日持久的內戰,進而導緻國傢解體的危險。在此背景下,南北達成共識,清帝下詔將統治權“公諸全國”,確認民國為五族共和的統一國傢,並委任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隨後,袁世凱被南京臨時參議院選舉為臨時大總統。從法統上說,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從實力政治的角度來看,北方政府取得瞭上風。清帝《清帝遜位詔書》及相關優待條件的頒布,有利於對共和製度心存疑慮的舊精英接納新生的民國政府,從法理上堵死瞭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國”為理據的邊疆分離主義的空間,為袁世凱政府處理邊疆危機提供瞭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這場“大妥協”中,北洋集團與南方革命派並未就民國的法理基礎以及未來的政體安排達成真正的共識,前者將自身的正當性追溯到清帝的禪讓和委任,後者直接訴諸人民的固有主權,這為以後的憲政危機埋下瞭伏筆。
第三章 “主權在國”:國競時代的理論移植
1913年,在圍繞民國正式憲法起草的大討論中,齣現瞭“主權在民”與“主權在國”兩種不同的理論主張。國民黨力主“主權在民”,試圖建立一個以議會為中心的政體;而以康梁為代錶的“主權在國論”的主張者認識到不成熟的政黨—議會政治無法剋服中國麵臨的深重的國傢整閤危機,試圖以普魯士—德國為楷模,賦予總統及其行政體係以更大的權力,通過後者來實現政治整閤。梁啓超對德國憲法學傢伯倫知理與波倫哈剋的引介,為中國的“主權在國論”提供瞭最為高端的法學理論支持。德國的“主權在國論”通過將“主權”賦予作為有機體的“國傢”,為君主立憲國傢中的君主提供一個強勢而又不同於專製君主的地位。康梁試圖藉用此理論,加強民初孱弱的行政權力,實現國傢重建。“主權在國論”者對於當時不成熟的議會—政黨政治有著相當犀利的批評,但他們自身的理論卻缺乏恰當的曆史行動者載體——與普魯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團既缺乏理性化的軍政組織,也缺乏對中國新舊政治精英進行全麵整閤的能力。
第四章 設計共和:康有為《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注
康有為於1913年深度介入瞭立憲大討論,其所作的《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集中體現瞭其君憲原理在共和立憲上的運用。康認為君主占據最高榮譽位置但不行使實權,其他政治精英僅爭奪實權而無法獲得最高榮耀,可以降低黨派鬥爭的烈度;君主亦有助於保持曆史的連續性和禮樂的完整性。中國皇帝退位之後,釋放齣來的是各路政治精英的奪權野心,政治穩定成為值得擔憂的問題。康有為在《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聲稱以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憲政模式為基本參照,結閤中國國情,創設中國自身的憲政模式,但其憲法方案實際上暗中參考瞭德意誌第二帝國的憲法模式,期望通過適度加強總統及其行政體係的權力來推進政治共同體的整閤。同時,康有為主張保持曆史文化的連續性,以孔教為國教,凝聚精英共識,塑造政治權威。從康有為曆年來的憲法主張來看,他具有一種獨特的憲政思維模式,其特徵是:重視憲政的國傢前提,主張保持曆史的連續性,創造性地運用傳統的權威來塑造新的政治權威,在製度框架穩固的前提下擴大和深化政治參與,值得今人重視。但從民初曆史來看,這一思維缺乏曆史行動者載體,康有為本人也未能逃脫重建國傢的努力反而導緻國傢的進一步碎片化的悲劇命運。
第五章 破殼而齣:從“大決裂”到“超級總統製”
1913年3月宋教仁遇刺,革命派與北洋集團的“大決裂”提前到來。在鎮壓國民黨的“二次革命”之後,袁世凱的憲法主張未獲得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支持。1913年11月—1914年2月,袁世凱依次解散國民黨、國會、各省議會與地方自治會。隨後,袁世凱以召集特彆製憲會議的方式,製定《中華民國約法》,取代原有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新約法以有賀長雄的“統治權轉移說”為理論基礎,以“超級總統製”為基本特徵,並復活瞭不少舊製度之下的政治實踐。1914年憲製改革體現瞭袁世凱在“軍省格局”下的中央集權努力,對於提高北洋政府的行政效能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它並未形成成功的政治整閤:通過解散各級議會,袁世凱使得士紳與商人十年努力所獲得的政治參與空間化為烏有;袁更是徹底地將革命派勢力排斥到體製之外,但又未能徹底消滅之;同時,北洋集團內部的團結程度進一步弱化,一些北洋將領成為新的地方實力派,成為袁世凱中央集權改革的抵製力量。
第六章 一國兩製:國體鼎革、精英吸納與榮典製度
在辛亥革命之後碎片化的政治狀態下,榮典製度成為袁世凱政府進行“精英吸納”以推進國傢重建的工具。在1911—1912年的“大妥協”之後,國內各政治陣營對在亞洲內陸邊疆地區保留爵位製度有相當共識,但對於總統的榮典權在內地究竟該如何設置和行使,卻産生瞭極大的對立。袁世凱政府綜閤運用爵位、勛章、勛位、文官官秩、將軍製度,對不同區域和陣營的政治精英進行拉攏和吸納,其榮典實踐具有很強的以人而非以事為中心的色彩,重在籠絡精英而非奬勵功勞;一些榮典實踐符閤共和製的要求,另外一些則具有明顯的君主製色彩,而這也使得榮典的實質價值標準變得空洞而模糊。袁世凱時代斑駁混雜的榮典實踐,背後是主流價值觀的紊亂,並進一步摺射齣民國建國根基的脆弱性。
第七章 東方未晞:君憲式微與共和危機
1915年的洪憲帝製復闢與1917年的丁巳復闢,其宣示的目標都是“君主立憲”,而非君主專製。僅就政體本身而言,君主立憲與共和都可以是有效的現代政體。然而,在共和革命後迴歸到君主立憲,往往需要非常苛刻的條件:首先,需要居於主導地位的精英集團達成“雙重共識”:不僅要贊成君主立憲製度,而且要認同擔任君主的具體個人;其次,君主應當具有自我防衛與鎮壓反對派所必須的軍事力量。民初有相當可觀的認同君主立憲的政治力量,但認同君主立憲的人卻未必認同袁世凱這個具體的君主人選。袁世凱甚至未能完成對北洋集團內部的整閤,在鎮壓“二次革命”後,北洋集團重蹈瞭晚清軍權下沉的覆轍,地方實權派掌握軍、財大權,與中央討價還價。袁世凱的中央集權努力有損北洋集團地方實力派的利益,其稱帝的舉措更是打破瞭一些實力派人物的“總統夢”,因而遭到或明或暗的抵製。而張勛支持的溥儀復闢,既觸犯漢民族主義情緒,也沒有足夠的軍事支持,其成功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重建君主製的運動雖不成功,但重挫瞭北洋政府及其共和招牌的聲望;袁世凱死後,北洋集團更是四分五裂,中國形成一種軍閥割據、僅靠共和憲法裝點門麵的“惡質共和”。“惡質共和”的齣現宣告瞭各種舊有的政權組織方式的失敗,成為探尋新式政黨政治的起點。
參考文獻
第一版後記
第二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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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