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后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被收入《论文集》(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1959年3月1印、1962年5月2印、1979年10月3印、2005年1月7印四个印本,比较其中《重印“论自由”序言》一文差别如下: 第二段 尤其是,密尔并不是单纯地、消极地提出要求,而是积极地从理论上加以论证,美其名曰争取“自由”,这就给了贪婪无厌的资产阶级以“理论的”根据,鼓...
评分 评分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贯穿整本《论自由》的精髓之一。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
评分【越是敬重而认真地阅读,越是要蔑视之并调侃之。 按语:密尔曾写过一本小书《功利主义》(1861),其中出现了好几个重大争议:一个是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指出的“自然主义谬误”。在章4中回答“为什么幸福是值得欲求的目的”这一问题时,密尔回答说:“要证明任何东西值得...
评分穆勒《论自由》汉译版本比较及其翻译问题 ——重译《论自由》辩 1859年,英国思想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一译密尔)最著名的代表作《论自由》(On Liberty)出版问世,至今已经过去150年了。该书虽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但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它将自由问题的探...
嘿,好而不晦涩。
评分比商务的好一些吧,但是也有限,密尔原文就挺不好读的。可以原谅。
评分前面两章稍显沉闷啊,不过只要耐心读下来,还是会有很大收获
评分还是导读读着顺点
评分泛读。李强的导读给人帮助很大。正文未细读,盖觉李强、顾肃之述于Mill之自由思想殆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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