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n China)创办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2000年重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2000年重版)等。
從標題到開篇不久,作者反復強調其中心論點,即清代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矛盾,本書即解讀這些矛盾在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中的意義(10、14)。這個矛盾可以概括為“言行不一”,言是法律文本表現的國家意識形態,行是司法實踐。如果按照這一線索,作者探討的應該是法律的執...
评分 评分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评分法律的表达,是指国家制定法通过其所运用的官方话语体系表达出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的表达构建出国家政权眼中理想社会秩序的图画。法律的实践,是指国家制定法在现实中的运作和实施,以及国家制定法之外民间法的产生和运行。当国家与社会之间,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之...
评分從標題到開篇不久,作者反復強調其中心論點,即清代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之間存在矛盾,本書即解讀這些矛盾在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中的意義(10、14)。這個矛盾可以概括為“言行不一”,言是法律文本表現的國家意識形態,行是司法實踐。如果按照這一線索,作者探討的應該是法律的執...
可读之处在于多案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解析,不足之处,缺乏论点以及结论。清代的民法多与现实生活融合,法条则多道德训诫与统治威慑。
评分翻了翻。
评分1)总的来说,清代的地方官员就是“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只是在民法的语境范畴下,这并非贬义;2)所谓的“第三领域”本质上不还是民间调解么?只不过在程度和阶段上的不同而已;3)黄宗智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民事审判的论述,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滋贺秀三的理论似乎也是对的,但两人似乎讲得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形成“正面的交锋”(寺田浩明语);4)黄宗智似乎对他博士生唐泽靖彦的研究很是推崇,但是唐泽的专著似乎到现在还没有出来?
评分第三领域,表达与实践的背离,韦伯的理论
评分对“民法”的定义扩大了 看起来有点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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