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1918~2007),伯尔曼是当代美国*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著名的先驱人物。他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国法学家。代表著作有《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律与宗教》。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第一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1989年冬日将尽的一天,在靠近哈佛广场的一家书店里,我一下就注意到架上那本《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著者为已故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C.H.Haskins),并且当即把它买了下来。凑巧的是,一个多月之后,就在同一地点,我又买了厚厚一本讨论同一主题的论文集。此刻,这两本书就摆在...
评分1989年冬日将尽的一天,在靠近哈佛广场的一家书店里,我一下就注意到架上那本《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著者为已故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C.H.Haskins),并且当即把它买了下来。凑巧的是,一个多月之后,就在同一地点,我又买了厚厚一本讨论同一主题的论文集。此刻,这两本书就摆在...
评分作为本学期元典研读的首次收官,伯尔曼的这本《法律与革命》第一卷,无论是智识性和思辨性,还是信息量和震撼感,都属近来少有的。上次给我如此感悟的还是一年多前,读德沃金的遗著《没有上帝的宗教》。有趣的是,这两本在内容上都涉及宗教与信仰,但深层的学术脉络和观念取向...
评分法律来自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 再或者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概莫能外。尽管我们会争辩说:中国也有曾像《唐律疏议》或者《大清律例》这样的律法。但别忘了,自清末修律开始,传统的法律被我们扔的干干净净。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视角挪向西方,而我也曾激进得认...
评分对于贺卫方和张志铭两位的翻译,我只能说的敬佩,在文中可以很顺畅,甚至是幽默、紧张的看到权利与法律的互动的过程,看到历史的时光的流转。 至于另外两位,呵呵,不说了,翻译的是在的绕口。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精神将行走在黑暗中。——托克维尔
评分不错。就是有点看不懂
评分史料详尽,但确实很厚啊(汗)
评分极其宏伟,极其全景式而又极其细致入微的著作。以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精到论述,串起了欧洲法律体系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由对社会习惯的承认到以形而上学为骨,能够自我演进的历史脉络,并于公论为“文艺复兴和大革命塑造法治社会”的当时学界,提出应重视“教皇革命”对法治草蛇灰线般的影响。其不仅是法律史,也是一部思想史,甚至是政治史…伯尔曼认为法律的革命就是很大程度上塑造近代欧洲的一场革命。最后一章以“超越韦伯与马克思”为名,提出法律自下而上传播,是超越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和韦伯“政治决定论”的,在西方社会自身法律实践中被赋予意义的,粘合物质社会(经济)与意识形态的社会现象。全书历史主义的论说也显出他“法律必须被信仰”的价值追求
评分读了近一个月,教皇革命和教会法印象深刻,尾论“超越马克思,超越韦伯”感触颇深,以及贺卫方翻的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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