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内容简介:在这一版中,除了纠正印刷错误和对少数几处表述作出改进外,没有任何改动。新附加的补充用一个“♀”符号标出,置于正文的下面。关于这部著作的标题(因为已有人对隐在这个标题之下的意图表示过顾虑),我还要作出以下的说明:由于启示至少也能够把纯粹的理性宗教包容在自身之中,但不能反过来说后者包容着前者的历史性部分,因而我将能够把前者看做是信仰的一个比较宽泛的领域,它把后者作为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域包容在它自身之中(不是作为两个彼此外在的圆,而是作为两个同心圆)。在这两个圆的后一个圆内,哲学家必须保持作为纯粹的理性导师(从单纯的先天原则出发)的身份,因而在这一方面不考虑任何经验。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也可以进行第二种尝试,即从某种被视为经验的启示开始,并且,在我不考虑纯粹的理性宗教(如果它构成了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的时候,也可以根据道德概念仅仅片面地把启示视为历史性的体系,并看一看这个体系是否能把人们引回到前面所说的宗教的纯粹的理性体系。后者虽然在理论的目的(授课方法作为一种技巧学说,其技术实践上的目的也必须计入此列)看来不是独立的,但在道德实践的目的看来却是独立的,并且对于作为先天的理性概念(在排除掉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之后还剩下来的概念)只存在于这一关系之中的真正的宗教来说,也是足够的。
【按语:康德73岁时出版了《道德形而上学(1797)》;该书分为法权论(doctrine of right)和德性论(doctrine of virtue)两部分,其中法权论论及了康德的基本政治思想,具有较为重要的位置。在这里康德仍然遵循其先天知识至上的概念论理路,从自由概念推演出基本的法权观念。普遍...
评分三、同情的感受完全是义务 [李译本]……但是,把这种易感性作为促成实际的和理性的善意的手段来使用,还是以人性为名义的一种特殊的、虽然是有条件的义务?因为在这里人不只是悲看做有理性的存在者,而且也被看做赋有理性的动物。现在,这种易感性可以被设定在就其情感而言互...
评分原译文:一种属神的惩罚正义的理念在此被人格化了;不是一个特殊的进行审判的存在者在实施这种正义(因为那样的话,就会出现这个存在者与法权原则的矛盾),而是正义就像是如同古代哲理诗人的命运(厄运)一样还在朱庇特之上的实体(通常被称为永恒正义)按照铁一般的、不可逆...
评分1. 插入章 道德反思概念的双关性:把本是人对自己的义务的东西视为对他人的义务 英译:On an amphiboly in moral concepts of reflection, taking what is a human being's duty to himself for a duty to other beings 这里的other beings 译为“他者”(包括人、自然存在...
评分1. 插入章 道德反思概念的双关性:把本是人对自己的义务的东西视为对他人的义务 英译:On an amphiboly in moral concepts of reflection, taking what is a human being's duty to himself for a duty to other beings 这里的other beings 译为“他者”(包括人、自然存在...
为了讨论家庭与孝的课程读了《道德形而上学》,得空把《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补上。
评分李老师的序言。。。
评分李老师的序言。。。
评分为了讨论家庭与孝的课程读了《道德形而上学》,得空把《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补上。
评分看的是后半部分道德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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