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非常著名的年青学者。
步步深入的探讨,最终回归到财产和实体(合同和权力)之间的公司本质的讨论,介由公共性理论展开了董事会决策的权力和责任边界的论述。
评分2016年第一本书,基本上是《公司治理与企业理论》课程的主体内容,看来这门课也快要消失了。
评分节选了邓峰关于公司治理的主要论文和著作,分析了中国公司法深层次不协调的原因——代议制文化传统的缺乏
评分看两个体系几乎完全对立的老师的书很容易精分=.=不过很喜欢看老师们在不同的课堂隔空掐架=.=
评分邓老师大作。很多内容在当年的公司法和经济法课程中已经涉及,细读一遍仍然收获颇丰。组织之结构及其治理,条分缕析,通透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