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非常著名的年青学者。
看两个体系几乎完全对立的老师的书很容易精分=.=不过很喜欢看老师们在不同的课堂隔空掐架=.=
评分第七章将公司是财产还是实体的争议落脚在公共性上,进而落脚在社团意志的独立性上,确实一针见血,甩国内大多数只能列举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的公司法教材好几条街。
评分周末回家后,在壁橱里抽出这本,目前看至P60,四分之一的内容。作者文字是高度概括的,很多也是诚恳的,就是议题太大了,区区两百页太简短了,作者在书中提到的东西,单独拎出来都能写好多书。我平时读得少,所以看这本书会很懵懂。比如提到清代晋商的模式,让我想到《清代旅蒙商略述》关于晋商模式的运转原理、关于选举这块就让我想起《反对选举》中提到的历史脉络、关于国内法律体系就想到了《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的内容。另公司讨论分权似乎可以避讳国家层面的架构设计,很多时候还是上行下效的,顶层设计很重要,书中有个观念倒是挺有意思的「组织发展是按照已有的知识结构自我复制扩张的。」另作者着重介绍了严复在汉译编著中的卓越认知被时代所淹没。2019/02/25 读至过半,不适合外行人看,没框架概念。弃看2019/02/27
评分第七章将公司是财产还是实体的争议落脚在公共性上,进而落脚在社团意志的独立性上,确实一针见血,甩国内大多数只能列举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的公司法教材好几条街。
评分从股东中心到董事会中心,归根结底是政制问题。作者其实是把股东从所有者降格为投资者。也即把主权者降级为附庸。被代表的,是公司这个person。同理,被代表的,是国家这个person。不是股东,也不是人民。Ciepley那篇文章更好。宝万之争,难道仅仅是个公司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