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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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锦清
出品人:
页数:371
译者:
出版时间:2011-8
价格:36.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30110829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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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证券法学(第3版)》新版一是因为出版社将对本系列教材的封面设计做全面的改动,希望各作者重新修订;二是因为自第二版到现在已经过去5年,按常规也该有所更新。但是因为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大修改之后没有再修改过,所以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并无大的改动,不涉及理论体系。主要是订正一些打印错误、修改一些字句、补充一些案例、更新一些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变化频繁,难以紧跟)。这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在第二版初印之后,第二次和第三次重印时都在做,这次继续做,积少成多,总共修改也达数百处。因此,如果拿这第三版初印与第二版初印相比较,还是有些差别的。

《证券法学》 卷一:证券法的基石与演进 第一章 证券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本章旨在为读者构建对证券法体系的整体认知,深入剖析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我们将从广阔的法学视野出发,审视证券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重点将聚焦于探究证券法的独特性质,理解其作为规制资本市场运行、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专门法律领域。 法源的梳理与辨析: 我们将详细考察证券法的法源,包括但不限于: 宪法性规定: 探讨国家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权以及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宪法原则如何为证券法提供基础。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深入解读《证券法》等根本大法,分析其立法目的、基本框架、核心制度,以及历次修订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梳理与《证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例如关于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方面的规定,理解其在具体化法律条文中的作用。 部门规章(证监会等部委制定): 详细阐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是证券市场实践操作最直接的依据,涵盖了信息披露、交易规则、监管执法等方方面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证券民事赔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复杂案件发布的司法解释,理解其对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疑难案件的重要意义。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探讨部分地方性法规在特定区域证券市场发展中的补充作用(如自贸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 国际条约与惯例: 审视我国证券法在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过程中,对国际证券监管经验、准则的借鉴与采纳,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 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 深入解读指导证券法运行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灵魂,也是判断行为合法性的根本尺度。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P-F-G): 这是证券市场的灵魂。我们将详细阐释“公开”的含义(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的内涵(交易机会均等、信息获取平等),以及“公正”的要求(法律适用一致、监管执法公正)。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分析该原则的内涵,即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专业知识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旨在保护“弱势”投资者。 监管有效性原则: 探讨政府监管在纠正市场失灵、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如何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 市场化原则: 强调资本市场应主要由市场机制自主运行,政府监管的介入应以弥补市场缺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目的,避免过度干预。 风险控制原则: 分析证券市场固有的高风险性,以及法律如何通过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交易机制设计、监管手段等方式,分散、缓释和控制市场风险。 诚信原则: 阐释在证券活动中,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方主体应遵循的诚实守信义务,这是构建健康市场生态的基础。 证券法学理论前沿: 简要介绍证券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方向,例如: 证券监管的技术化与数据化: 探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证券监管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监管模式的影响。 跨境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 分析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在证券监管领域面临的挑战与合作需求。 金融科技(FinTech)对证券法的冲击与重塑: 审视区块链、智能投顾、数字货币等新技术对传统证券业务模式、法律监管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可持续金融与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探讨将ESG因素纳入证券法监管的必要性与实践路径。 第二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本章将聚焦于证券法律制度从萌芽到成熟的动态过程,通过梳理其历史沿革,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发展脉络,并展现其适应时代变迁的强大生命力。 早期法律的萌芽: 起源与发展: 追溯证券法律制度的国际起源,简要介绍其在不同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的早期形态。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起步: 考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对证券市场的探索与初步尝试。回顾改革开放初期,深圳、上海等地作为证券市场试点,以及早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如《国营企业股份制改组暂行条例》、《股票发行试点办法》等。 《证券法》的诞生与初次修订: 1998年《证券法》的里程碑意义: 详细分析1998年《证券法》的颁布,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奠基之作,其在确立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历史贡献。 2005年《证券法》的重大修订: 深入解读2005年《证券法》的修订,这是中国证券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一次重大飞跃。重点关注其在以下方面的突破: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了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健全监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强化了监管的独立性。 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了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引入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投资者诉讼、先行赔付等制度。 调整发行制度: 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初期探索。 《证券法》的再修订与新篇章(2019年): 时代背景: 分析2019年《证券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即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更加凸显,科创板的设立、注册制改革的推进等,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改革的亮点与重点: 详细解析2019年《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 全面推行注册制: 这是本次修订最重大的制度变革,明确了注册制的法律基础,强调信息披露,将股票发行审核的重点从“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转变为“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进一步压实信息披露第一责任,细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限,并明确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优化发行上市制度: 针对不同板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设计了差异化的发行上市要求。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引入并细化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了民事赔偿责任,拓宽了投资者维权途径。 完善监管执法与法律责任: 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监管手段。 优化证券交易制度: 引入了许多新的交易机制,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证券法律制度的未来展望: 深化注册制改革: 探讨注册制改革在不同板块的深化推进,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分析法律如何支持和规范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如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创业板)的协同发展。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对跨境监管合作的法律框架提出更高要求。 适应金融科技发展: 探讨如何通过法律调整,应对数字货币、DeFi(去中心化金融)、Web3.0等新兴技术对证券市场的潜在影响。 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持续优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相结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第三章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及其法律地位 本章将系统性地梳理证券市场中各类参与主体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以及其在市场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理解各方主体之间如何通过法律关系相互连接,共同构成一个复杂而有序的市场生态。 发行人: 定义与种类: 明确发行人的法律定义,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公司、发行债券的政府、企业等。 法律地位与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详细阐述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中的披露内容、形式、时限要求,以及履行义务的实质与形式。 合规经营义务: 强调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业务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诚信义务: 论述发行人应坚持诚实经营、不欺诈的原则。 法律责任: 分析发行人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合规经营等方面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中介机构): 定义与功能: 明确证券公司的法律身份,包括承销商、保荐人、交易商、经纪商、投资咨询机构等。阐释其在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法律地位与义务: 审慎勤勉义务: 重点分析证券公司在尽职调查、承销、保荐、投资咨询等过程中应遵循的审慎和勤勉原则。 利益冲突的防范: 探讨证券公司在提供多元化服务时,如何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客户利益。 风险管理义务: 强调证券公司自身需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信息保密义务: 论述证券公司在执业过程中获取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法律责任: 分析证券公司在违规执业、未尽到审慎义务、内幕交易等行为中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 定义与分类: 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意义。 法律地位与权利: 知情权: 阐释投资者获取充分、准确信息的权利,这是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基础。 参与权: 论述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有限)。 求偿权: 强调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依法寻求赔偿的权利,包括民事诉讼、行政申诉等。 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投资品种、投资方向。 法律义务: 审慎投资义务: 强调投资者应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负责,审慎决策。 遵守交易规则: 投资者必须遵守证券市场的各项交易规则。 投资者保护: 详细介绍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如信息披露、公平交易、损害赔偿、投资者教育等。 证券交易所: 定义与功能: 明确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集中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其核心功能在于提供规范、高效、有序的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实行会员管理,并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法律地位与义务: 制定与执行交易规则: 阐述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运行的职责。 信息披露的监督: 承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初步审核和持续监督责任。 市场监察与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市场监察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会员管理: 对其会员(证券公司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责任: 交易所因管理不善、疏于监管等原因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定义与功能: 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证券集中登记、托管、结算的专业机构,其核心功能在于保障证券的清算交收安全、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准确性。 法律地位与义务: 证券登记与托管: 负责对证券进行集中登记,确保证券持有人权利的实现。 清算与结算: 负责证券交易后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过户,实现交易的最终完成。 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结算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责任: 登记结算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错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定义与职能: 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管者,其法定职责包括制定证券监管的政策、规则,审批证券发行,对证券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法律地位与权力: 详细阐述监管机构依法享有的调查权、处罚权、市场禁入权等。 监管原则与方式: 探讨监管机构如何秉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原则,运用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市场约束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 法律责任: 阐述监管机构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给市场主体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特定条件下)。 卷二:证券市场的关键制度解析 第四章 证券发行制度 本章将深入剖析证券发行这一资本市场最基础的环节,详细阐述不同发行方式下的法律要求、程序和监管重点,以及注册制改革对发行制度的深远影响。 证券发行的法律基础与目的: 法源依据: 重点解析《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发行目的: 阐释证券发行在为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发行制度的演进:核准制与注册制: 核准制的特征与局限: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早期实行的核准制,分析其侧重于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实质性”发行条件进行审查,以及其在实践中可能带来的效率低下、寻租空间等问题。 注册制的内涵与优势: 深入解读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全面推行的注册制。 核心理念: 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发行上市的决定权从监管机构“实质性”判断,转移到市场与投资者。 监管机构的职责转变: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发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对发行过程进行监督。 市场约束机制: 强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以及投资者通过行使知情权和判断权来约束发行人的作用。 效率与透明度的提升: 注册制有望缩短发行周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不同证券的发行方式与法律规制: 股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IPO): 发行条件: 详细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条件,包括股本总额、公众持股比例、连续盈利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注册制下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发行程序: 阐述从准备申报、信息披露、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询价定价、网上网下发行到上市交易的完整流程。 保荐与承销: 深入分析保荐人的尽职调查责任、推荐责任,承销商的承销义务,以及风险共担机制。 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 分析上市公司在存续期间通过定向增发、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法律要求、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重点。 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阐述其发行条件(如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信用评级等)、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私募债): 分析其主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程序相对简便,但信息披露义务依然存在。 政府债券发行: 简要介绍国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的法律框架和特点。 其他债券: 如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的发行制度。 发行审核与注册机制: 交易所的审核职责: 详细阐述证券交易所作为注册制改革的主要承载者,在审核发行申请文件、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形成审核意见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证监会的注册职责: 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交易所审核意见,对发行注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最终审核,并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 强调监管机构将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 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 详细分析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后果。 内幕交易与操纵: 阐述在发行阶段,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操纵发行价格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 如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等。 第五章 证券交易制度 本章旨在系统梳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主要交易方式、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规范,以及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证券交易的法律基础与核心原则: 法律依据: 重点解析《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的章节,以及相关交易所规则、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 核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再次强调这三大原则在交易环节的体现,包括信息公开、交易机会均等、交易过程的公正透明。 价格发现功能: 论述交易制度如何通过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价格,发挥价格的信号作用。 风险控制: 交易制度在交易规则、涨跌停板、保证金制度等方面如何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定义与特点: 详细解释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机制,包括订单撮合的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交易时间与阶段: 介绍开盘集合竞价、连续交易、收盘集合竞价等不同交易时段的规则。 大宗交易: 定义与目的: 阐述大宗交易作为一种非公开的、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其目的在于满足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避免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过大冲击。 交易程序与信息披露: 说明大宗交易的申报、成交、结算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协议转让: 定义与应用: 简要提及协议转让在特定市场(如新三板)的应用。 证券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与行为规范: 交易者: 交易指令: 介绍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不同类型的交易指令。 交易行为规范: 强调交易者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券公司: 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委托的代理人,其在接受和执行委托指令时的义务。 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其行为规范与风险管理。 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交易所作为交易场所的管理者,其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的职责。 市场监察: 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报告和处理机制。 证券交易中的风险控制机制: 涨跌停板制度: 分析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在于限制价格过度波动,为市场提供冷静期。 保证金制度(如融券/融资): 阐述融资融券业务中保证金的构成、作用,以及对交易杠杆风险的控制。 限仓制度: 限制单个投资者或特定类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数量,以防止过度集中和操纵。 技术系统安全: 交易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 定义与构成要件: 详细阐述什么是内幕信息,谁是内幕人员,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分析内幕交易行为将面临的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 操纵市场: 类型: 介绍包括虚假申报、价格欺诈、蛊惑交易、连续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 法律后果: 阐述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 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违法: 尽管主要在发行环节,但其交易后果也可能体现在交易过程中。 违规交易行为: 如洗售交易、对倒交易等。 第六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生命线”,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石。本章将深入探讨信息披露的意义、原则、内容、主体、程序以及监管,理解其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的核心作用。 信息披露的意义与重要性: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为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提供基础。 维护市场公平: 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市场信息。 提升市场效率: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助于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 防范市场风险: 及时披露风险信息,有助于市场参与者规避风险。 强化公司治理: 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必须符合客观事实,不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充分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及时: 披露信息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不得延迟。 公平: 所有投资者应在同一时间、以相同方式获取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 易于理解: 披露的内容应清晰明了,便于普通投资者理解。 充分性: 披露的信息足以使投资者形成全面的认知,做出审慎判断。 信息披露的主体与内容: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披露的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因素等内容的重要文件。 定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必须及时披露的公告,如重大合同、人事变动、重大诉讼、重大投资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涉及其与上市公司重大利益关系时,负有披露义务。 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承销商): 在其执业过程中,也承担着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特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主体。 信息披露的程序与方式: 申报与披露: 明确信息披露的申报渠道(如向交易所、证监会报送)和披露平台(如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司官网)。 指定披露媒体: 法律法规通常会指定官方信息披露媒体,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传播范围。 格式与要求: 监管机构会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格式和技术标准,以提高披露的规范性。 重大信息的界定: 判断标准: 深入分析如何界定“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通常涉及财务数据、经营状况、重大交易、监管行为等。 “内幕信息”与“重大信息”的区别与联系: 阐述两者在概念、范围、法律责任上的差异。 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的职责: 证监会、交易所如何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事中事后审查。 违规行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详细分析此类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重大遗漏: 披露的信息虽然不虚假,但遗漏了必要的信息,导致投资者误解。 迟延披露: 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及时披露信息。 选择性披露: 向部分特定主体披露信息,而未向公众公开。 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可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责任: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机构的责任: 强调保荐人、签字会计师、签字律师等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的核查把关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卷三:证券市场的监管与保护 第七章 证券市场监管 本章将深入探讨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法律框架、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以及面临的挑战,理解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中的核心作用。 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 市场失灵理论: 分析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代理问题等可能导致的失灵,以及监管在纠正这些失灵中的必要性。 保护投资者理论: 强调投资者在信息、知识、地位上的不对称,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弱势投资者。 金融稳定理论: 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首要目标之一是维护金融稳定。 公平竞争理论: 监管有助于打破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 以《证券法》为核心: 详细解读《证券法》中关于监管机构职权、监管内容、监管手段、法律责任等规定。 配套法规与规章: 梳理与证券监管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交易所、自律组织的规则。 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 监管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从严监管: 强调监管的严格性,提高违法成本,震慑市场乱象。 全面监管: 覆盖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 投资者保护: 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风险防范: 强调监管在识别、预警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证券监管的模式与体制: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 明确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 派出机构: 介绍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以及其在区域内的监管职能。 市场化监管思路: 强调在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发挥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 证券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手段: 事前监管: 审批制度(注册制下的调整): 过去侧重于实质性审批,注册制下侧重于对信息披露的核查。 行政许可: 对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许可。 事中监管: 信息披露监管: 对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持续监测。 交易行为监管: 监测异常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日常检查: 对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事后监管: 调查取证: 运用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 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活动。 执法协调: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证券市场的执法与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详细列举《证券法》等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交易、市场禁入等。 民事赔偿: 重点阐述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后,依法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赔偿的途径和制度(如单独诉讼、代表诉讼、集体诉讼)。 刑事责任: 明确构成证券犯罪(如欺诈发行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执法面临的挑战: 跨境监管合作: 证券市场的全球化使得跨境监管成为难题。 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风险: 金融科技、算法交易等新技术的出现,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执法资源的有限性: 面对复杂的市场活动,有限的监管资源如何高效分配。 证据收集与固定: 尤其是在跨境和高科技犯罪中,证据收集可能十分困难。 第八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本章将系统梳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与发展。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依据与价值: 《证券法》中的专章规定: 详细解析《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 保护的意义: 强调投资者保护是维护市场信心、促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这是最基础的保护,确保投资者享有知情权。 交易的公平公正: 监管确保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交易机会,避免暗箱操作。 打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追究侵权者责任,间接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避免投资者承受与其能力不符的风险。 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与仲裁: 介绍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提供的证券纠纷调解与仲裁服务。 诉讼机制: 投资者单独诉讼: 投资者因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直接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代表诉讼(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引入并完善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允许由投资者组织者提起诉讼,代表全体受损投资者。详细分析集体诉讼的启动条件、诉讼程序、执行机制等。 先行赔付: 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组织或推动特定主体(如发行人、保荐人)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证券投资者教育: 强调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等应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 介绍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设立目的、运作方式(若有),用于补偿部分投资者损失。 董监高责任追究: 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要求,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证券投资者保护面临的挑战: 维权成本与效率: 尽管有集体诉讼制度,但维权过程仍可能漫长而昂贵,普通投资者仍面临较高的维权门槛。 “一人一案”到“集体诉讼”的过渡: 集体诉讼制度尚在发展初期,需要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 跨境投资者保护: 国际投资者在境内市场维权,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市场维权,面临法律适用、程序执行等复杂问题。 新型违法行为的识别与打击: 随着市场发展,新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监管和保护机制需要持续创新。 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教育的长期性: 即使有信息披露,仍有部分投资者因专业知识不足而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 健全集体诉讼制度: 进一步优化集体诉讼的启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强化民事赔偿责任: 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真正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 提升监管透明度: 增加监管执法的透明度,让投资者了解监管动态和维权渠道。 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和发展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风险的产品,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科技赋能投资者保护: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维权工具。 第九章 证券违法犯罪及其法律责任 本章将系统梳理证券市场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并重点阐述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理解法律如何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概述: 分类: 信息披露违法: 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不披露等。 交易违法: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交易等。 发行违法: 欺诈发行。 中介机构违法: 未勤勉尽责、违规执业等。 市场操纵与欺诈: 广义的操纵与欺诈行为。 违法犯罪的危害性: 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引发系统性风险。 证券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表现形式: 虚假陈述(内含欺诈发行): 行为: 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制作、发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交易活动中,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进行不当披露或不披露。 客体: 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对信息的信赖。 主体: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后果: 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遭受经济损失。 内幕交易: 行为: 证券交易活动中,证券交易活动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据此交易。 内幕信息: 指证券交易活动中,为他人所不知的情报。 内幕人员: 掌握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因工作关系可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法律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巨额罚款,可能被实施市场禁入。 操纵市场: 行为: 价格操纵: 通过虚假申报、价格欺诈、蛊惑交易、连续交易等手段,人为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诱导他人买卖。 信息操纵: 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信息传播秩序,影响证券价格。 目的: 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或衰退,获取不当利益。 法律后果: 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能被实施市场禁入。 违规交易行为: 洗售交易(Wash Trading): 证券交易双方虚假成交,不转移证券所有权,以制造交易活跃假象。 对倒交易(Matched Orders): 证券交易双方以约定价格和数量,相互买卖,制造虚假交易。 传播虚假信息(Chasing the Market): 散布不实信息,影响证券价格。 欺诈发行: 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申请发行证券时,提交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重大事项作出不准确、不完整披露。 目的: 骗取发行核准或注册,骗取资金。 法律后果: 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巨额罚款,发行人将被撤销上市,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处罚。 违背勤勉尽责义务: 主体: 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 行为: 未能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进行审慎、勤勉的尽职调查,导致虚假陈述或信息遗漏。 证券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证券法》规定,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通常包括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签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 诉讼机制: 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或集体诉讼(代表诉讼)寻求赔偿。 行政处罚责任: 主体: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处罚种类: 警告: 对违法者进行警示。 罚款: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将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收归国有。 市场禁入: 禁止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从事证券市场相关活动。 责令改正、责令暂停、责令关闭等: 针对机构的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主要罪名: 欺诈发行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涉及基金管理等): 诱骗进行estock 交易罪(可能与操纵市场行为交叉): 追责主体: 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 追责目的: 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责任的衔接与协调: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并行: 明确同一违法行为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证据的共通与转化: 行政调查中的证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监管与司法的配合: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监管与司法的有效联动。 卷四:证券市场的前沿与发展 第十章 金融科技(FinTech)与证券法的互动 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格局,证券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深受其影响。本章将探讨FinTech在证券市场的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挑战与应对。 FinTech在证券市场的应用领域: 智能投顾(Robo-Advisors): 定义与功能: 利用算法和大数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建议和资产管理服务。 法律问题: 投资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信息披露要求、算法偏见、责任认定等。 区块链与证券发行/交易: 证券代币化(Security Tokens): 将传统证券(如股票、债券)发行在区块链上,实现资产的数字化、碎片化交易。 法律问题: 证券的定义、发行注册、交易监管、跨境监管、投资者身份识别(KYC)等。 人工智能(AI)在交易、风控与监管中的应用: 算法交易: 高频交易、量化交易等。 智能风控: 识别潜在风险,预测市场波动。 智能监管(RegTech): 利用AI进行数据分析,识别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法律问题: 算法的公平性、透明度、责任归属、系统性风险防范。 大数据分析: 应用: 信用评估、风险定价、投资策略优化、市场情绪分析等。 法律问题: 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的合规性。 数字货币与稳定币: 作为支付手段或投资标的: 对传统证券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问题: 证券的定义、市场监管、洗钱防范、投资者保护。 众筹平台(P2P Lending / Equity Crowdfunding): 模式: 直接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绕过传统金融中介。 法律问题: 平台资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反洗钱。 FinTech对证券法律制度的挑战: “脱媒”效应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冲击: 许多FinTech应用试图绕过或减少传统金融中介,使得原有的分层监管模式面临挑战。 法律定义的模糊性: 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证券代币)的性质,可能超出传统证券法的定义范围,需要法律的及时调整。 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与新的风险: 尽管FinTech旨在提高效率,但复杂的算法和技术可能加剧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跨境监管的复杂性: FinTech的全球化特性使得监管的跨境协调与合作变得更为重要和困难。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挑战: 大量用户数据的集中和分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风险。 算法的公平性与歧视问题: AI算法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隐性偏见,导致不公平对待。 证券法律制度的应对与发展: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模式: 允许创新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其创新产品和服务,监管机构在此过程中学习和调整监管规则。 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 法律应关注行为的实质,而非技术手段,对同质的金融服务采用同质的监管。 完善证券定义与监管范围: 及时调整和解释法律,将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合理监管范围。 加强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 制定更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法规。 推动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国际监管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FinTech带来的全球性挑战。 强化投资者教育: 帮助投资者理解FinTech产品和服务,理性参与投资。 发展RegTech(监管技术): 利用技术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实现更有效的风险监控。 第十一章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与跨境监管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证券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化与跨境监管成为证券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本章将探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跨境监管挑战与合作模式。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驱动因素: 资本全球流动: 投资者的全球化配置资产需求,以及企业跨国融资需求。 金融科技发展: 技术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经济一体化进程: 区域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协定等推动了资本市场的融合。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各国为吸引国际资本,积极推动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如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法律问题: 涉及两地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差异、监管协调、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保护机制等。 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 法律问题: 遵守上市地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 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参与证券业务: 如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以及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法律问题: 市场准入、监管规则的适应性、资金跨境流动管理。 证券产品的跨境发行与交易: 如发行存托凭证(ADRs/GDRs)、跨境ETF等。 法律问题: 发行审批、交易结算、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 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合作: 例如,交易所之间的上市资源互通、信息共享、规则对接等。 跨境证券监管的挑战: 法律冲突与司法管辖权: 当发生跨境证券违法行为时,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是复杂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与监管真空: 不同国家监管标准、信息披露要求、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监管真空或监管套利。 证据收集与执法难题: 跨境调查取证、冻结资产、追究责任,面临巨大的法律和操作障碍。 投资者保护的差异: 不同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和机制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跨境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平等。 跨境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违法者可能利用跨境便利,逃避监管。 监管标准不统一: 各国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差异,增加了监管协调的难度。 跨境证券监管的合作模式与发展: 监管合作备忘录(MoUs): 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签署的,旨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执法协助的协议。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 国际证监会组织是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国际性论坛,致力于制定和推广证券监管的国际标准,促进跨境监管合作。 信息共享与联合调查: 监管机构之间通过MoUs等机制,共享市场信息,并可能联合开展调查。 执法协助: 在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裁决等方面提供协助。 制定国际统一规则或协调原则: IOSCO等组织在推动全球证券监管协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信息披露、反洗钱、公司治理等领域。 “科技沙盒”的跨境合作: 共同构建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监管沙盒,鼓励FinTech创新,并共同应对其带来的监管挑战。 未来展望: 进一步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框架: 建立更高效、更具约束力的合作机制。 推动国际监管标准的趋同: 减少监管差异,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加强对新型跨境违法行为的识别与应对: 尤其关注FinTech和数字资产带来的跨境风险。 构建全球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确保在全球范围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二章 证券市场法治化与可持续发展 本章将聚焦于证券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意义,探讨如何通过健全法治,促进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并展望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未来。 证券市场法治化的内涵与意义: “法治”的本质: 指的是以法律为基础,依照法律规则运行的市场。 法治化的要求: 完备的法律体系: 健全、清晰、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有效的执法机制: 严格、公正、透明的执法。 公正的司法保障: 独立、高效的司法判决。 良好的法律文化: 市场参与者普遍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法治化的意义: 稳定市场预期: 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稳定的行为规则。 提高市场效率: 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保障投资者权益: 法律是投资者维权的根本依据。 防范系统性风险: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控制风险的“压舱石”。 提升国际竞争力: 法治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建设的现状与成就: 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不断修订完善《证券法》等核心法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 监管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强: “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升: 集体诉讼等制度的引入,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新途径。 注册制改革的推进: 标志着证券发行审批准则从“实质性”审查向“形式性”审查转变,强调信息披露,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证券市场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法律法规的精细化与可操作性: 部分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细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 执法与司法环节的衔接: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形成有效合力。 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有效性: 注册制下,如何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仍是关键。 “人治”思维的根除: 彻底摆脱行政干预,让市场按照法治规则运行。 提升法律文化: 市场参与者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程度仍需提高。 应对新业态的挑战: 如FinTech、数字资产等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 促进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路径: 深化注册制改革,完善市场化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信息披露的“生命线”地位: 压实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严厉打击虚假陈述。 健全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提高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完善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 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促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推动证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 如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并通过法律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 加强法治宣传与投资者教育: 提升全社会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培养理性投资文化。 未来展望: 构建更加成熟、稳健、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实现证券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更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法治建设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全球资本市场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

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2002年提为法学副教授。

目录信息

第一章 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 股票
第二节 公司债券
第三节 投资基金
第四节 衍生证券
第五节 其他证券——类似股票的投资份额或权益分享
第六节 证券定义的概括性讨论
第二章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第一节 证券的发行
第二节 证券的交易
一、二级市场的作用及其与一级市场的关系
二、二级市场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四、证券交易所
五、柜台市场
第三节 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
一、我国的证券市场
二、活动于我国证券市场内的各类主体
第三章 证券法基本原理及其运用——批准、公开、原则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理
一、公开的意义
二、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第二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发行批准制度讲评
一、法律规定
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三、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1933年证券法》立法简史
四、我国发行批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附:路漫漫其修远兮
——一个民营企业家的27次上市“公关”路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公开制度讲评
一、发行公开
二、发行之后的信息持续公开
第四节 关于“三公”原则及其他
第四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主观责任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承销人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专家——为发行、上市、交易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
第二节 违法行为
第三节 损害后果
第四节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实况评说
附:艾斯考特诉巴克利司建筑公司案
第五章 几种违法行为的讨论
第一节 内幕交易
第二节 操纵市场
第三节 欺诈客户
第六章 公司收购
第一节 公司收购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节 征集投票代理权
第三节 对公司收购的防御
第四节 法律保护投资者
第五节 举例说明
一、派泼航空器公司诉科里司一克拉夫特实业公司案
二、诺林公司收购案
三、莫冉诉国际家用公司案
四、芮夫朗公司上诉麦克安觉司与福布斯控股公司案
五、海克曼诉阿门森案
六、弯伯格诉全石油产品公司案
第七章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第一节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程序
第三节 对发行核准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全面管理和目标体制
第五节 自律性组织
第八章 现行证券法条文讲评
第一节 《证券法》总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规定(《证券法》第二章 )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一般性规定(《证券法》第三章 第一节 )
第四节 证券上市的规定(《证券法》第三章 第二节 )
第五节 信息持续公开的规定(《证券法》第三章 第三节 )
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三章 第四节 )
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证券法》第四章 )
主要参考文献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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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证券领域的违法案件早已经成为重要诉讼类别,法院再也不可能视而不见,更不会再有最高法为某些案件设置前置过滤屏障的荒唐。朱锦清先生的这本《证券法学》第三版仿佛中国证券法律的时光机,照见过去,指向未来。 朱先生曾经着力剖析的问题如今有些已经云淡风轻,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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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失败的教材,大多死于以下原因:一、合编(已经是原罪了吧);二、贪大求全,反而模糊中心,不简洁有力;三、功底不足。本书,倾一人之力,删繁就简,重要的问题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节选第笔记: P6:表示物权的股票和表示债权的债券之间并不是壁垒分明的,而是存在中间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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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兩年在杭商院讀書時候雖然沒有選朱老師的課,卻還是沒了這本書,當時學習忙也沒有仔細閱讀,偶爾翻閱幾章卻每每不舍放手。這是一本用一個法學人的良心寫作的法學教材! 正如朱老師的人一樣,正直,低調,卻無時不閃現著法學人那種特有的縝密思維。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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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啃完一本关于“中世纪修道院经济运作与知识传承”的学术专著,说实话,开始有点担心它会过于晦涩难懂,但后来的阅读过程却证明了我的担忧是多余的。这本书的作者显然是一位研究功力深厚的历史学家,他没有仅仅停留在描绘修道院的宗教生活,而是深入挖掘了它们在那个时代扮演的近乎现代企业和大学的复合角色。从土地兼并、农业技术改良到手稿抄写、药物研发,书中详尽地展示了这些看似与世隔绝的机构,是如何构建起一个自给自足且具有强大知识外溢效应的经济体的。我特别欣赏作者对“时间观念”转变的探讨,修道院规律的钟声如何将原本松散的农耕时间,转化为一种可被精确管理和记录的“生产力时间”,这简直是现代管理思想的雏形!全书的论证逻辑严密,引用了大量拉丁文原始文献的翻译与考证,阅读起来虽然需要专注,但每当你破解一个历史的迷思时,那种成就感是无与伦比的。它深刻地揭示了在技术和政治权力真空地带,知识和资源如何被一种高度组织化的社群所垄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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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翻阅的一本探讨“当代数字媒体中的叙事转向”的专著,简直是给我带来了认知冲击。这本书完全抛弃了传统的线性叙事分析方法,转而从“碎片化”、“多模态交互”和“算法推荐”这三个核心维度,解构了我们今天获取信息和构建世界观的方式。作者的语言风格非常前卫且富有批判性,他用犀利的笔触指出,当信息流被算法定制后,个体所经验的“现实”正变得越来越狭窄和私密化,这对于公共理性的形成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书中对于“信息茧房”效应的案例分析极为生动,从短视频平台的观看习惯到新闻客户端的推送机制,都进行了深入的、技术与社会学交叉的剖析。我感觉自己仿佛被拉到了一个正在高速运转的机器内部,看清了那些推送背后的“逻辑之手”。对于任何一个在数字时代感到信息过载或焦虑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都是一本极佳的“使用说明书”和“故障诊断指南”,它迫使你重新审视自己与屏幕的关系,极其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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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完成了一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社区赋权”的研究报告式著作,读完后,我不得不说,它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之间找到了一个绝佳的平衡点。这本书的结构非常清晰,前半部分对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中对“传统知识”和“文化表达”的定义进行了详尽的溯源和批判,指出了当前法律框架中存在的文化主体性缺失问题。但真正让我眼前一亮的是后半部分,作者深入到世界各地,通过田野调查的鲜活案例,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工具——比如集体管理组织、地域标志认证——来有效地帮助边缘化社区重获对其文化资产的控制权和经济收益权。书中特别强调了“参与式治理”的重要性,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社区的自我认同和积极参与之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这本书的论证过程充满了人文关怀,它不仅仅是在讨论条文,更是在探讨尊严、归属感和代际传承的严肃议题。对于法律工作者和致力于文化保护的倡导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部极具操作价值的案头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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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空间结构与社会互动》的阅读体验简直是出乎我的意料,完全颠覆了我对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认知。它不是那种高高在上的理论说教,而是用一种近乎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细致,去观察和量化人们在不同物理空间中行为模式的差异。作者的文笔非常富有画面感,他通过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乃至室内布局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邻里关系、社区凝聚力乃至个体心理状态的描述,构建了一个宏大而又极其微观的分析框架。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第三空间”理论的重新阐释,作者结合了最新的社交网络数据分析技术,来验证那些咖啡馆、公园和公共广场在信息传播和弱连接建立中的关键作用。读完后,我再走在熟悉的街道上,看待那些熟悉的建筑,都仿佛有了一种全新的、被揭示了内在规律的视角。它教会我,我们身处的物理环境,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有意识”地塑造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轨迹。这本书对于城市规划师、社会工作者,乃至任何一个关注人与环境关系的普通读者来说,都是一场思想的盛宴,充满了可以立刻付诸实践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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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我最近读了一本关于“金融市场监管史”的厚书,简直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作者以极其严谨的笔触,从二十世纪初的华尔街风云变幻写起,细致入微地剖析了历次金融危机背后的监管失灵与制度革新。书中详尽地梳理了不同国家在面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核心难题时所采取的法律和行政干预措施,那种跨越时空的对比和反思,让人不禁拍案叫绝。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及其后续影响的论述,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分析,将复杂的利益博弈和宏观经济逻辑剖析得淋漓尽致。阅读过程中,我感觉自己就像是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俯瞰着资本逐利的激情与监管体系的不断迭代。这本书绝非枯燥的法律条文汇编,它更像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经济史诗,充满了对人性弱点和制度智慧的深刻洞察。如果你对金融体系的内在运行机制和背后的权力制衡感兴趣,这本书绝对值得你花时间沉浸其中,去理解现代金融秩序是如何在不断的试错中艰难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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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非常精辟,由浅入深,讲基础理论也会举些例子。很风趣,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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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里打开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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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读“作者简历”部分的时候觉得有股浓浓的装逼味,心生不快,但正式阅读后,还是得承认作为读过的第一本证券法教材,的确是容易读懂且言之有物,比以前读过的一些总是在讲法律关系、渊源之类的大红皮法学教材实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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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对我这种证券文盲是收获颇丰的!但是想想孙维飞老师和我们讲的话,我们这个阶段,不要总张嘴闭嘴就是立法者的不好,要学会即使立法者不好也要正确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技巧!不管怎么说,我还是把这本书推荐给了三个同学,只是后来发现,吴弘的《证券法教程》也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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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材还蛮好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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