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學

證券法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北京大學齣版社
作者:硃錦清
出品人:
頁數:371
译者:
出版時間:2011-8
價格:36.00元
裝幀:平裝
isbn號碼:9787301108291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證券法
  • 法學
  • 法律
  • 硃錦清
  • 商法
  • 證券
  • 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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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本市場
  • 投資者保護
  • 法規解讀
  • 法律製度
  • 證券發行
  • 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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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證券法學(第3版)》新版一是因為齣版社將對本係列教材的封麵設計做全麵的改動,希望各作者重新修訂;二是因為自第二版到現在已經過去5年,按常規也該有所更新。但是因為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大修改之後沒有再修改過,所以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礎上並無大的改動,不涉及理論體係。主要是訂正一些打印錯誤、修改一些字句、補充一些案例、更新一些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規章(這些規章變化頻繁,難以緊跟)。這些修修補補的工作,在第二版初印之後,第二次和第三次重印時都在做,這次繼續做,積少成多,總共修改也達數百處。因此,如果拿這第三版初印與第二版初印相比較,還是有些差彆的。

《證券法學》 捲一:證券法的基石與演進 第一章 證券法的淵源與基本原則 本章旨在為讀者構建對證券法體係的整體認知,深入剖析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壤。我們將從廣闊的法學視野齣發,審視證券法與其他法律部門(如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之間的內在聯係與相互作用。重點將聚焦於探究證券法的獨特性質,理解其作為規製資本市場運行、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專門法律領域。 法源的梳理與辨析: 我們將詳細考察證券法的法源,包括但不限於: 憲法性規定: 探討國傢對資本市場發展的宏觀調控權以及保護閤法財産權益的憲法原則如何為證券法提供基礎。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 深入解讀《證券法》等根本大法,分析其立法目的、基本框架、核心製度,以及曆次修訂的時代背景和意義。 行政法規(國務院製定): 梳理與《證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規,例如關於上市公司監管、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方麵的規定,理解其在具體化法律條文中的作用。 部門規章(證監會等部委製定): 詳細闡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等監管機構發布的各類規章、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是證券市場實踐操作最直接的依據,涵蓋瞭信息披露、交易規則、監管執法等方方麵麵。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製定):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證券民事賠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復雜案件發布的司法解釋,理解其對統一法律適用、解決疑難案件的重要意義。 地方性法規與規章: 在不與上位法衝突的前提下,探討部分地方性法規在特定區域證券市場發展中的補充作用(如自貿區、金融科技創新試點等)。 國際條約與慣例: 審視我國證券法在融入全球金融體係過程中,對國際證券監管經驗、準則的藉鑒與采納,以及相關國際條約的適用。 核心價值與基本原則: 深入解讀指導證券法運行的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不僅是法律條文的靈魂,也是判斷行為閤法性的根本尺度。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P-F-G): 這是證券市場的靈魂。我們將詳細闡釋“公開”的含義(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真實),“公平”的內涵(交易機會均等、信息獲取平等),以及“公正”的要求(法律適用一緻、監管執法公正)。 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分析該原則的內涵,即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專業知識等因素,對其進行分類管理,提供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産品和服務,旨在保護“弱勢”投資者。 監管有效性原則: 探討政府監管在糾正市場失靈、防範係統性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中的必要性與閤理性,以及如何實現科學監管、依法監管。 市場化原則: 強調資本市場應主要由市場機製自主運行,政府監管的介入應以彌補市場缺陷、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為目的,避免過度乾預。 風險控製原則: 分析證券市場固有的高風險性,以及法律如何通過風險揭示、信息披露、交易機製設計、監管手段等方式,分散、緩釋和控製市場風險。 誠信原則: 闡釋在證券活動中,發行人、中介機構、投資者等各方主體應遵循的誠實守信義務,這是構建健康市場生態的基礎。 證券法學理論前沿: 簡要介紹證券法學領域的前沿研究方嚮,例如: 證券監管的技術化與數據化: 探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證券監管中的應用,以及對未來監管模式的影響。 跨境證券監管閤作與協調: 分析當前全球化背景下,各國在證券監管領域麵臨的挑戰與閤作需求。 金融科技(FinTech)對證券法的衝擊與重塑: 審視區塊鏈、智能投顧、數字貨幣等新技術對傳統證券業務模式、法律監管帶來的顛覆性影響。 可持續金融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探討將ESG因素納入證券法監管的必要性與實踐路徑。 第二章 證券市場法律製度的演進與發展 本章將聚焦於證券法律製度從萌芽到成熟的動態過程,通過梳理其曆史沿革,揭示其內在的邏輯發展脈絡,並展現其適應時代變遷的強大生命力。 早期法律的萌芽: 起源與發展: 追溯證券法律製度的國際起源,簡要介紹其在不同國傢(如英國、美國、德國)的早期形態。 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起步: 考察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經濟體製轉型過程中,對證券市場的探索與初步嘗試。迴顧改革開放初期,深圳、上海等地作為證券市場試點,以及早期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製定情況,如《國營企業股份製改組暫行條例》、《股票發行試點辦法》等。 《證券法》的誕生與初次修訂: 1998年《證券法》的裏程碑意義: 詳細分析1998年《證券法》的頒布,作為中國證券市場法律體係的奠基之作,其在確立證券發行、交易、監管等基本製度方麵的曆史貢獻。 2005年《證券法》的重大修訂: 深入解讀2005年《證券法》的修訂,這是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發展中的一次重大飛躍。重點關注其在以下方麵的突破: 完善信息披露製度: 提升瞭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強化瞭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健全監管體製: 進一步明確瞭證券監管機構的職權,強化瞭監管的獨立性。 規範市場行為: 加強瞭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引入證券投資者保護機製: 建立和完善瞭投資者訴訟、先行賠付等製度。 調整發行製度: 從核準製嚮注冊製過渡的初期探索。 《證券法》的再修訂與新篇章(2019年): 時代背景: 分析2019年《證券法》修訂的時代背景,即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更加凸顯,科創闆的設立、注冊製改革的推進等,對法律製度提齣瞭新的要求。 改革的亮點與重點: 詳細解析2019年《證券法》修訂的核心內容: 全麵推行注冊製: 這是本次修訂最重大的製度變革,明確瞭注冊製的法律基礎,強調信息披露,將股票發行審核的重點從“是否符閤發行條件”轉變為“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強化信息披露義務: 進一步壓實信息披露第一責任,細化瞭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形式和時限,並明確瞭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優化發行上市製度: 針對不同闆塊(主闆、科創闆、創業闆等)設計瞭差異化的發行上市要求。 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引入並細化瞭證券集體訴訟製度,強化瞭民事賠償責任,拓寬瞭投資者維權途徑。 完善監管執法與法律責任: 顯著提高瞭違法成本,加大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瞭監管手段。 優化證券交易製度: 引入瞭許多新的交易機製,以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證券法律製度的未來展望: 深化注冊製改革: 探討注冊製改革在不同闆塊的深化推進,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製度的配套完善。 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 分析法律如何支持和規範不同層次資本市場(如滬深交易所、新三闆、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闆、創業闆)的協同發展。 加強跨境監管閤作: 隨著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的加深,對跨境監管閤作的法律框架提齣更高要求。 適應金融科技發展: 探討如何通過法律調整,應對數字貨幣、DeFi(去中心化金融)、Web3.0等新興技術對證券市場的潛在影響。 構建更加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係: 持續優化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追責相結閤的投資者保護機製。 第三章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及其法律地位 本章將係統性地梳理證券市場中各類參與主體的法律身份、權利義務,以及其在市場運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理解各方主體之間如何通過法律關係相互連接,共同構成一個復雜而有序的市場生態。 發行人: 定義與種類: 明確發行人的法律定義,包括首次公開募股(IPO)的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公司、發行債券的政府、企業等。 法律地位與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 詳細闡述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中的披露內容、形式、時限要求,以及履行義務的實質與形式。 閤規經營義務: 強調發行人必須符閤法律法規關於公司治理、財務狀況、業務規範等方麵的要求。 誠信義務: 論述發行人應堅持誠實經營、不欺詐的原則。 法律責任: 分析發行人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閤規經營等方麵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證券公司(中介機構): 定義與功能: 明確證券公司的法律身份,包括承銷商、保薦人、交易商、經紀商、投資谘詢機構等。闡釋其在連接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專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中的核心作用。 法律地位與義務: 審慎勤勉義務: 重點分析證券公司在盡職調查、承銷、保薦、投資谘詢等過程中應遵循的審慎和勤勉原則。 利益衝突的防範: 探討證券公司在提供多元化服務時,如何避免利益衝突,保障客戶利益。 風險管理義務: 強調證券公司自身需要建立健全風險控製體係。 信息保密義務: 論述證券公司在執業過程中獲取客戶信息的保密責任。 法律責任: 分析證券公司在違規執業、未盡到審慎義務、內幕交易等行為中的法律責任。 投資者: 定義與分類: 區分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以及閤格投資者製度的意義。 法律地位與權利: 知情權: 闡釋投資者獲取充分、準確信息的權利,這是其做齣理性投資決策的基礎。 參與權: 論述投資者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有限)。 求償權: 強調投資者在遭受損失時,依法尋求賠償的權利,包括民事訴訟、行政申訴等。 選擇權: 投資者有權自主選擇投資品種、投資方嚮。 法律義務: 審慎投資義務: 強調投資者應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負責,審慎決策。 遵守交易規則: 投資者必須遵守證券市場的各項交易規則。 投資者保護: 詳細介紹證券法關於投資者保護的各項製度,如信息披露、公平交易、損害賠償、投資者教育等。 證券交易所: 定義與功能: 明確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集中交易場所的法律地位,其核心功能在於提供規範、高效、有序的交易平颱,製定交易規則,實行會員管理,並履行一綫監管職責。 法律地位與義務: 製定與執行交易規則: 闡述交易所製定並發布交易規則,規範市場運行的職責。 信息披露的監督: 承擔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初步審核和持續監督責任。 市場監察與風險控製: 建立健全市場監察係統,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交易行為,防範係統性風險。 會員管理: 對其會員(證券公司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法律責任: 交易所因管理不善、疏於監管等原因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定義與功能: 明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證券集中登記、托管、結算的專業機構,其核心功能在於保障證券的清算交收安全、維護證券持有人名冊的準確性。 法律地位與義務: 證券登記與托管: 負責對證券進行集中登記,確保證券持有人權利的實現。 清算與結算: 負責證券交易後的資金交收和證券過戶,實現交易的最終完成。 風險管理: 建立完善的結算風險防範機製。 法律責任: 登記結算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過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 定義與職能: 明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證券市場的最高監管者,其法定職責包括製定證券監管的政策、規則,審批證券發行,對證券市場主體進行監管,打擊證券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投資者閤法權益等。 法律地位與權力: 詳細闡述監管機構依法享有的調查權、處罰權、市場禁入權等。 監管原則與方式: 探討監管機構如何秉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麵監管的原則,運用事前審批、事中事後監管、行政處罰、市場約束等多種手段進行監管。 法律責任: 闡述監管機構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給市場主體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在特定條件下)。 捲二:證券市場的關鍵製度解析 第四章 證券發行製度 本章將深入剖析證券發行這一資本市場最基礎的環節,詳細闡述不同發行方式下的法律要求、程序和監管重點,以及注冊製改革對發行製度的深遠影響。 證券發行的法律基礎與目的: 法源依據: 重點解析《證券法》關於證券發行的基本規定,以及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發行目的: 闡釋證券發行在為企業融資、促進經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麵的關鍵作用。 發行製度的演進:核準製與注冊製: 核準製的特徵與局限: 迴顧中國證券市場早期實行的核準製,分析其側重於監管機構對發行人是否符閤“實質性”發行條件進行審查,以及其在實踐中可能帶來的效率低下、尋租空間等問題。 注冊製的內涵與優勢: 深入解讀2019年《證券法》修訂後全麵推行的注冊製。 核心理念: 強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將發行上市的決定權從監管機構“實質性”判斷,轉移到市場與投資者。 監管機構的職責轉變: 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在於對發行申請文件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進行形式審查,以及對發行過程進行監督。 市場約束機製: 強調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責任,以及投資者通過行使知情權和判斷權來約束發行人的作用。 效率與透明度的提升: 注冊製有望縮短發行周期,降低融資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不同證券的發行方式與法律規製: 股票發行: 首次公開發行(IPO): 發行條件: 詳細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定條件,包括股本總額、公眾持股比例、連續盈利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等(注冊製下強調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發行程序: 闡述從準備申報、信息披露、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詢價定價、網上網下發行到上市交易的完整流程。 保薦與承銷: 深入分析保薦人的盡職調查責任、推薦責任,承銷商的承銷義務,以及風險共擔機製。 上市公司增發與配股: 分析上市公司在存續期間通過定嚮增發、公開發行股票(包括配股)等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法律要求、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重點。 債券發行: 公司債券發行: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闡述其發行條件(如淨資産、纍計債券餘額、信用評級等)、發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私募債): 分析其主要麵嚮閤格投資者,發行程序相對簡便,但信息披露義務依然存在。 政府債券發行: 簡要介紹國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如國債、地方政府債)的法律框架和特點。 其他債券: 如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的發行製度。 發行審核與注冊機製: 交易所的審核職責: 詳細闡述證券交易所作為注冊製改革的主要承載者,在審核發行申請文件、召開上市委員會審核會議、形成審核意見等方麵的具體工作。 證監會的注冊職責: 明確中國證監會根據交易所審核意見,對發行注冊是否符閤法定條件進行最終審核,並作齣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 信息披露質量的監管: 強調監管機構將重點關注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中介機構的核查把關責任。 發行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虛假陳述: 詳細分析招股說明書、發行公告等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法律後果。 內幕交易與操縱: 闡述在發行階段,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或操縱發行價格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違規行為: 如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等。 第五章 證券交易製度 本章旨在係統梳理證券交易的基本規則、主要交易方式、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規範,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與效率。 證券交易的法律基礎與核心原則: 法律依據: 重點解析《證券法》中關於證券交易的章節,以及相關交易所規則、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 核心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 再次強調這三大原則在交易環節的體現,包括信息公開、交易機會均等、交易過程的公正透明。 價格發現功能: 論述交易製度如何通過供求關係形成閤理的價格,發揮價格的信號作用。 風險控製: 交易製度在交易規則、漲跌停闆、保證金製度等方麵如何防範和控製市場風險。 證券交易的主要方式: 集中競價交易: 定義與特點: 詳細解釋集閤競價和連續競價的機製,包括訂單撮閤的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交易時間與階段: 介紹開盤集閤競價、連續交易、收盤集閤競價等不同交易時段的規則。 大宗交易: 定義與目的: 闡述大宗交易作為一種非公開的、協議轉讓的交易方式,其目的在於滿足投資者大額交易的需求,避免對二級市場價格造成過大衝擊。 交易程序與信息披露: 說明大宗交易的申報、成交、結算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協議轉讓: 定義與應用: 簡要提及協議轉讓在特定市場(如新三闆)的應用。 證券交易市場的參與者與行為規範: 交易者: 交易指令: 介紹市價指令、限價指令等不同類型的交易指令。 交易行為規範: 強調交易者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證券公司: 經紀業務: 證券公司作為投資者委托的代理人,其在接受和執行委托指令時的義務。 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證券交易,其行為規範與風險管理。 交易所: 交易規則的製定與執行: 交易所作為交易場所的管理者,其製定和執行交易規則、維護交易秩序的職責。 市場監察: 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報告和處理機製。 證券交易中的風險控製機製: 漲跌停闆製度: 分析漲跌停闆製度的目的在於限製價格過度波動,為市場提供冷靜期。 保證金製度(如融券/融資): 闡述融資融券業務中保證金的構成、作用,以及對交易杠杆風險的控製。 限倉製度: 限製單個投資者或特定類型投資者持有的證券數量,以防止過度集中和操縱。 技術係統安全: 交易係統的高效穩定運行對於保障交易安全至關重要。 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內幕交易: 定義與構成要件: 詳細闡述什麼是內幕信息,誰是內幕人員,以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分析內幕交易行為將麵臨的巨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嚴厲處罰。 操縱市場: 類型: 介紹包括虛假申報、價格欺詐、蠱惑交易、連續交易等操縱市場行為。 法律後果: 闡述操縱市場行為的法律責任。 欺詐發行與信息披露違法: 盡管主要在發行環節,但其交易後果也可能體現在交易過程中。 違規交易行為: 如洗售交易、對倒交易等。 第六章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製度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生命綫”,是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石。本章將深入探討信息披露的意義、原則、內容、主體、程序以及監管,理解其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中的核心作用。 信息披露的意義與重要性: 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為投資者做齣理性投資決策提供基礎。 維護市場公平: 確保所有投資者能平等獲取市場信息。 提升市場效率: 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有助於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 防範市場風險: 及時披露風險信息,有助於市場參與者規避風險。 強化公司治理: 促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透明度。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真實、準確、完整: 披露的信息必須符閤客觀事實,不含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並充分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信息。 及時: 披露信息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不得延遲。 公平: 所有投資者應在同一時間、以相同方式獲取信息,不得選擇性披露。 易於理解: 披露的內容應清晰明瞭,便於普通投資者理解。 充分性: 披露的信息足以使投資者形成全麵的認知,做齣審慎判斷。 信息披露的主體與內容: 發行人: 招股說明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必須披露的包含公司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因素等內容的重要文件。 定期報告: 年報、半年報、季報,披露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重大事項等。 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必須及時披露的公告,如重大閤同、人事變動、重大訴訟、重大投資等。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 在涉及其與上市公司重大利益關係時,負有披露義務。 證券公司(作為保薦人、承銷商): 在其執業過程中,也承擔著嚮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的義務。 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有特定信息披露義務的其他主體。 信息披露的程序與方式: 申報與披露: 明確信息披露的申報渠道(如嚮交易所、證監會報送)和披露平颱(如交易所指定網站、公司官網)。 指定披露媒體: 法律法規通常會指定官方信息披露媒體,以保證信息的權威性和傳播範圍。 格式與要求: 監管機構會製定統一的信息披露格式和技術標準,以提高披露的規範性。 重大信息的界定: 判斷標準: 深入分析如何界定“對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的信息,通常涉及財務數據、經營狀況、重大交易、監管行為等。 “內幕信息”與“重大信息”的區彆與聯係: 闡述兩者在概念、範圍、法律責任上的差異。 信息披露的監管與法律責任: 監管機構的職責: 證監會、交易所如何對信息披露行為進行日常監管、事中事後審查。 違規行為: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詳細分析此類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 重大遺漏: 披露的信息雖然不虛假,但遺漏瞭必要的信息,導緻投資者誤解。 遲延披露: 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及時披露信息。 選擇性披露: 嚮部分特定主體披露信息,而未嚮公眾公開。 法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者因虛假陳述遭受損失,可嚮信息披露義務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行政處罰責任: 監管機構對違規行為進行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介機構的責任: 強調保薦人、簽字會計師、簽字律師等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的核查把關責任,一旦齣現問題,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捲三:證券市場的監管與保護 第七章 證券市場監管 本章將深入探討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基礎、法律框架、監管模式、監管手段以及麵臨的挑戰,理解監管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防範金融風險中的核心作用。 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基礎與必要性: 市場失靈理論: 分析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外部性、代理問題等可能導緻的失靈,以及監管在糾正這些失靈中的必要性。 保護投資者理論: 強調投資者在信息、知識、地位上的不對稱,監管的目的是保護弱勢投資者。 金融穩定理論: 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可能引發係統性金融風險,監管的首要目標之一是維護金融穩定。 公平競爭理論: 監管有助於打破壟斷,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框架: 以《證券法》為核心: 詳細解讀《證券法》中關於監管機構職權、監管內容、監管手段、法律責任等規定。 配套法規與規章: 梳理與證券監管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交易所、自律組織的規則。 監管原則: 依法監管: 監管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從嚴監管: 強調監管的嚴格性,提高違法成本,震懾市場亂象。 全麵監管: 覆蓋證券市場的各個環節、各個主體。 投資者保護: 將保護投資者閤法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齣發點和落腳點。 風險防範: 強調監管在識彆、預警和化解係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作用。 證券監管的模式與體製: 中國證券監管體製: 明確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體製。 派齣機構: 介紹證監會在各地的派齣機構,以及其在區域內的監管職能。 市場化監管思路: 強調在發揮政府監管作用的同時,鼓勵和發揮市場自身的約束機製。 證券監管的主要內容與手段: 事前監管: 審批製度(注冊製下的調整): 過去側重於實質性審批,注冊製下側重於對信息披露的核查。 行政許可: 對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許可。 事中監管: 信息披露監管: 對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持續監測。 交易行為監管: 監測異常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 日常檢查: 對證券經營機構、上市公司等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事後監管: 調查取證: 運用技術手段和人力資源,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行政處罰: 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市場禁入: 對嚴重違法的責任人員,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活動。 執法協調: 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閤作,形成監管閤力。 證券市場的執法與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 詳細列舉《證券法》等規定的各類行政處罰,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交易、市場禁入等。 民事賠償: 重點闡述投資者因證券違法行為遭受損失後,依法嚮侵權人提起民事賠償的途徑和製度(如單獨訴訟、代錶訴訟、集體訴訟)。 刑事責任: 明確構成證券犯罪(如欺詐發行罪、內幕交易罪、操縱證券市場罪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執法麵臨的挑戰: 跨境監管閤作: 證券市場的全球化使得跨境監管成為難題。 技術發展帶來的新風險: 金融科技、算法交易等新技術的齣現,對監管提齣瞭新的挑戰。 執法資源的有限性: 麵對復雜的市場活動,有限的監管資源如何高效分配。 證據收集與固定: 尤其是在跨境和高科技犯罪中,證據收集可能十分睏難。 第八章 證券投資者保護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保護投資者的閤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本章將係統梳理投資者保護的法律製度、主要內容,以及在實踐中麵臨的挑戰與發展。 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法律依據與價值: 《證券法》中的專章規定: 詳細解析《證券法》中關於投資者保護的各項製度。 保護的意義: 強調投資者保護是維護市場信心、促進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關鍵。 投資者保護的主要內容: 信息披露的強製性: 這是最基礎的保護,確保投資者享有知情權。 交易的公平公正: 監管確保所有投資者享有平等的交易機會,避免暗箱操作。 打擊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行為,追究侵權者責任,間接保護投資者。 投資者適當性製度: 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提供適閤的産品和服務,避免投資者承受與其能力不符的風險。 糾紛解決機製: 調解與仲裁: 介紹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提供的證券糾紛調解與仲裁服務。 訴訟機製: 投資者單獨訴訟: 投資者因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直接嚮侵權者提起訴訟。 代錶訴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2019年《證券法》修訂後,引入並完善瞭證券集體訴訟製度,允許由投資者組織者提起訴訟,代錶全體受損投資者。詳細分析集體訴訟的啓動條件、訴訟程序、執行機製等。 先行賠付: 某些情況下,監管機構組織或推動特定主體(如發行人、保薦人)對投資者進行先行賠付。 證券投資者教育: 強調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監管機構、交易所、證券公司等應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證券投資者賠償基金: 介紹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設立目的、運作方式(若有),用於補償部分投資者損失。 董監高責任追究: 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盡責要求,追究其失職瀆職責任。 證券投資者保護麵臨的挑戰: 維權成本與效率: 盡管有集體訴訟製度,但維權過程仍可能漫長而昂貴,普通投資者仍麵臨較高的維權門檻。 “一人一案”到“集體訴訟”的過渡: 集體訴訟製度尚在發展初期,需要不斷完善其運行機製。 跨境投資者保護: 國際投資者在境內市場維權,或境內投資者在境外市場維權,麵臨法律適用、程序執行等復雜問題。 新型違法行為的識彆與打擊: 隨著市場發展,新的違法行為不斷齣現,監管和保護機製需要持續創新。 信息不對稱與投資者教育的長期性: 即使有信息披露,仍有部分投資者因專業知識不足而難以做齣正確判斷。 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未來發展方嚮: 健全集體訴訟製度: 進一步優化集體訴訟的啓動、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強化民事賠償責任: 提高違法成本,讓侵權者付齣沉重代價,真正起到懲戒和威懾作用。 提升監管透明度: 增加監管執法的透明度,讓投資者瞭解監管動態和維權渠道。 發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鼓勵和發展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加強投資者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風險的産品,開展更具針對性的投資者教育。 科技賦能投資者保護: 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識彆能力,為投資者提供更便捷的維權工具。 第九章 證券違法犯罪及其法律責任 本章將係統梳理證券市場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分析其構成要件、錶現形式,並重點闡述與之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理解法律如何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懲戒,以維護市場秩序。 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概述: 分類: 信息披露違法: 虛假陳述、重大遺漏、不披露等。 交易違法: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交易等。 發行違法: 欺詐發行。 中介機構違法: 未勤勉盡責、違規執業等。 市場操縱與欺詐: 廣義的操縱與欺詐行為。 違法犯罪的危害性: 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閤法權益、阻礙資本市場功能發揮、引發係統性風險。 證券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與錶現形式: 虛假陳述(內含欺詐發行): 行為: 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製作、發布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交易活動中,對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重大信息,進行不當披露或不披露。 客體: 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資者對信息的信賴。 主體: 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等。 後果: 導緻投資者作齣錯誤判斷,遭受經濟損失。 內幕交易: 行為: 證券交易活動中,證券交易活動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證券交易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據此交易。 內幕信息: 指證券交易活動中,為他人所不知的情報。 內幕人員: 掌握內幕信息的單位或個人,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以及因工作關係可以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 法律後果: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巨額罰款,可能被實施市場禁入。 操縱市場: 行為: 價格操縱: 通過虛假申報、價格欺詐、蠱惑交易、連續交易等手段,人為操縱證券市場價格,誘導他人買賣。 信息操縱: 散布虛假信息,擾亂信息傳播秩序,影響證券價格。 目的: 製造虛假的市場繁榮或衰退,獲取不當利益。 法律後果: 巨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可能被實施市場禁入。 違規交易行為: 洗售交易(Wash Trading): 證券交易雙方虛假成交,不轉移證券所有權,以製造交易活躍假象。 對倒交易(Matched Orders): 證券交易雙方以約定價格和數量,相互買賣,製造虛假交易。 傳播虛假信息(Chasing the Market): 散布不實信息,影響證券價格。 欺詐發行: 行為: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在申請發行證券時,提交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重大事項作齣不準確、不完整披露。 目的: 騙取發行核準或注冊,騙取資金。 法律後果: 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巨額罰款,發行人將被撤銷上市,相關責任人將麵臨嚴厲處罰。 違背勤勉盡責義務: 主體: 保薦人、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 行為: 未能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進行審慎、勤勉的盡職調查,導緻虛假陳述或信息遺漏。 證券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證券法》規定,因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 通常包括投資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為維權支付的閤理費用。 責任承擔: 連帶責任(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簽字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律師等)。 訴訟機製: 投資者可通過單獨訴訟或集體訴訟(代錶訴訟)尋求賠償。 行政處罰責任: 主體: 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處罰種類: 警告: 對違法者進行警示。 罰款: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將違法者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非法收益收歸國有。 市場禁入: 禁止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活動。 責令改正、責令暫停、責令關閉等: 針對機構的處罰措施。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 主要罪名: 欺詐發行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背信運用受托財産罪(涉及基金管理等): 誘騙進行estock 交易罪(可能與操縱市場行為交叉): 追責主體: 司法機關(公安、檢察、法院)。 追責目的: 嚴厲打擊證券犯罪,維護市場秩序。 法律責任的銜接與協調: 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並行: 明確同一違法行為可能同時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證據的共通與轉化: 行政調查中的證據,在符閤法定條件時,可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 監管與司法的配閤: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在發現涉嫌犯罪綫索時,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形成監管與司法的有效聯動。 捲四:證券市場的前沿與發展 第十章 金融科技(FinTech)與證券法的互動 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發展正在深刻地改變著金融業的格局,證券市場作為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深受其影響。本章將探討FinTech在證券市場的應用,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挑戰與應對。 FinTech在證券市場的應用領域: 智能投顧(Robo-Advisors): 定義與功能: 利用算法和大數據,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投資組閤建議和資産管理服務。 法律問題: 投資建議的閤法性、適當性、信息披露要求、算法偏見、責任認定等。 區塊鏈與證券發行/交易: 證券代幣化(Security Tokens): 將傳統證券(如股票、債券)發行在區塊鏈上,實現資産的數字化、碎片化交易。 法律問題: 證券的定義、發行注冊、交易監管、跨境監管、投資者身份識彆(KYC)等。 人工智能(AI)在交易、風控與監管中的應用: 算法交易: 高頻交易、量化交易等。 智能風控: 識彆潛在風險,預測市場波動。 智能監管(RegTech): 利用AI進行數據分析,識彆違法行為,提高監管效率。 法律問題: 算法的公平性、透明度、責任歸屬、係統性風險防範。 大數據分析: 應用: 信用評估、風險定價、投資策略優化、市場情緒分析等。 法律問題: 數據隱私保護、數據安全、數據所有權、數據使用的閤規性。 數字貨幣與穩定幣: 作為支付手段或投資標的: 對傳統證券交易可能産生的影響。 法律問題: 證券的定義、市場監管、洗錢防範、投資者保護。 眾籌平颱(P2P Lending / Equity Crowdfunding): 模式: 直接連接投資者與融資者,繞過傳統金融中介。 法律問題: 平颱資質、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反洗錢。 FinTech對證券法律製度的挑戰: “脫媒”效應與傳統監管模式的衝擊: 許多FinTech應用試圖繞過或減少傳統金融中介,使得原有的分層監管模式麵臨挑戰。 法律定義的模糊性: 新型金融産品和服務(如證券代幣)的性質,可能超齣傳統證券法的定義範圍,需要法律的及時調整。 信息不對稱的加劇與新的風險: 盡管FinTech旨在提高效率,但復雜的算法和技術可能加劇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跨境監管的復雜性: FinTech的全球化特性使得監管的跨境協調與閤作變得更為重要和睏難。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挑戰: 大量用戶數據的集中和分析,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風險。 算法的公平性與歧視問題: AI算法在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隱性偏見,導緻不公平對待。 證券法律製度的應對與發展: “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模式: 允許創新企業在受控環境中測試其創新産品和服務,監管機構在此過程中學習和調整監管規則。 技術中立原則的適用: 法律應關注行為的實質,而非技術手段,對同質的金融服務采用同質的監管。 完善證券定義與監管範圍: 及時調整和解釋法律,將新型金融産品和服務納入閤理監管範圍。 加強數據治理與隱私保護: 製定更嚴格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法規。 推動跨境監管閤作與信息共享: 加強國際監管機構間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應對FinTech帶來的全球性挑戰。 強化投資者教育: 幫助投資者理解FinTech産品和服務,理性參與投資。 發展RegTech(監管技術): 利用技術提升監管效率和精準度,實現更有效的風險監控。 第十一章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跨境監管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證券市場之間的聯係越來越緊密,國際化與跨境監管成為證券法學研究和實踐中的重要議題。本章將探討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以及由此帶來的跨境監管挑戰與閤作模式。 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驅動因素: 資本全球流動: 投資者的全球化配置資産需求,以及企業跨國融資需求。 金融科技發展: 技術打破瞭地域限製,促進瞭跨境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經濟一體化進程: 區域經濟閤作、自由貿易協定等推動瞭資本市場的融閤。 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各國為吸引國際資本,積極推動本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 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錶現形式: 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上市(如中國企業赴美上市): 法律問題: 涉及兩地上市地的法律法規差異、監管協調、信息披露標準、投資者保護機製等。 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 法律問題: 遵守上市地法律法規,如美國的薩班斯-奧剋斯利法案(SOX)。 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參與證券業務: 如QFII(閤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閤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製度,以及放寬外資股比限製。 法律問題: 市場準入、監管規則的適應性、資金跨境流動管理。 證券産品的跨境發行與交易: 如發行存托憑證(ADRs/GDRs)、跨境ETF等。 法律問題: 發行審批、交易結算、信息披露、投資者適當性。 證券交易所的國際閤作: 例如,交易所之間的上市資源互通、信息共享、規則對接等。 跨境證券監管的挑戰: 法律衝突與司法管轄權: 當發生跨境證券違法行為時,哪個國傢的法律適用,哪個國傢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是復雜的問題。 信息不對稱與監管真空: 不同國傢監管標準、信息披露要求、執法力度存在差異,可能導緻監管真空或監管套利。 證據收集與執法難題: 跨境調查取證、凍結資産、追究責任,麵臨巨大的法律和操作障礙。 投資者保護的差異: 不同國傢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和機製可能存在差異,導緻跨境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平等。 跨境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 違法者可能利用跨境便利,逃避監管。 監管標準不統一: 各國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會計準則等方麵的差異,增加瞭監管協調的難度。 跨境證券監管的閤作模式與發展: 監管閤作備忘錄(MoUs): 各國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簽署的,旨在加強信息共享、聯閤調查、執法協助的協議。 國際證券監管組織(IOSCO): 國際證監會組織是全球證券監管機構的國際性論壇,緻力於製定和推廣證券監管的國際標準,促進跨境監管閤作。 信息共享與聯閤調查: 監管機構之間通過MoUs等機製,共享市場信息,並可能聯閤開展調查。 執法協助: 在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裁決等方麵提供協助。 製定國際統一規則或協調原則: IOSCO等組織在推動全球證券監管協調方麵發揮重要作用,例如在信息披露、反洗錢、公司治理等領域。 “科技沙盒”的跨境閤作: 共同構建區域性或全球性的監管沙盒,鼓勵FinTech創新,並共同應對其帶來的監管挑戰。 未來展望: 進一步完善跨境監管閤作框架: 建立更高效、更具約束力的閤作機製。 推動國際監管標準的趨同: 減少監管差異,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加強對新型跨境違法行為的識彆與應對: 尤其關注FinTech和數字資産帶來的跨境風險。 構建全球化的投資者保護體係: 確保在全球範圍內,投資者的閤法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護。 第十二章 證券市場法治化與可持續發展 本章將聚焦於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的意義,探討如何通過健全法治,促進證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並展望中國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的未來。 證券市場法治化的內涵與意義: “法治”的本質: 指的是以法律為基礎,依照法律規則運行的市場。 法治化的要求: 完備的法律體係: 健全、清晰、可操作的法律法規。 有效的執法機製: 嚴格、公正、透明的執法。 公正的司法保障: 獨立、高效的司法判決。 良好的法律文化: 市場參與者普遍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法治化的意義: 穩定市場預期: 為投資者提供清晰、穩定的行為規則。 提高市場效率: 減少製度性交易成本,優化資源配置。 保障投資者權益: 法律是投資者維權的根本依據。 防範係統性風險: 健全的法律製度是控製風險的“壓艙石”。 提升國際競爭力: 法治化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傢金融市場吸引力的重要指標。 中國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的現狀與成就: 法律體係的逐步完善: 從無到有,從初步建立到不斷修訂完善《證券法》等核心法律,形成瞭較為完整的法律框架。 監管執法的力度不斷加強: “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投資者保護意識的提升: 集體訴訟等製度的引入,為投資者維權提供瞭新途徑。 注冊製改革的推進: 標誌著證券發行審批準則從“實質性”審查嚮“形式性”審查轉變,強調信息披露,是法治化建設的重要裏程碑。 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麵臨的挑戰: 法律法規的精細化與可操作性: 部分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細化,以應對復雜多變的市場情況。 執法與司法環節的銜接: 如何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形成有效閤力。 信息披露的質量與有效性: 注冊製下,如何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仍是關鍵。 “人治”思維的根除: 徹底擺脫行政乾預,讓市場按照法治規則運行。 提升法律文化: 市場參與者對法律的敬畏與尊重程度仍需提高。 應對新業態的挑戰: 如FinTech、數字資産等帶來的法律適用問題。 促進證券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法律路徑: 深化注冊製改革,完善市場化機製: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強化信息披露的“生命綫”地位: 壓實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嚴厲打擊虛假陳述。 健全投資者保護的長效機製: 優化糾紛解決機製,提高維權效率。 加大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 提高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力度,讓違法者付齣沉重代價。 完善監管科技(RegTech)的應用: 利用技術手段提升監管的精準度和效率。 促進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加強跨境監管閤作: 提升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影響力與競爭力。 推動證券市場服務國傢戰略: 如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並通過法律製度進行引導和規範。 加強法治宣傳與投資者教育: 提升全社會對證券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培養理性投資文化。 未來展望: 構建更加成熟、穩健、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實現證券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麵的更高質量發展。 中國證券法治建設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為全球資本市場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作者簡介

硃錦清,男,1956年4月齣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學法律係任教,為係裏開創瞭農業法課程。1986年提為法學講師。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國讀書,先後取得明尼蘇達大學、耶魯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訪問過密西根大學和哈佛大學等法學院;先後四個暑假在丹佛、紐約和華盛頓特區的多傢律師事務所工作,從事公司與訴訟實踐。1990年,因寫作比賽獲勝而榮任紐約大學《國際法與國際政治》雜誌編輯;1991年春,進入該校的法學博士(S.J.D.)計劃。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國新澤西聯邦地區法院擔任法官文書,起草瞭大量判詞。這些判詞已經成為美國判例法的有機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從事訴訟實踐,多次齣庭,與美國一流的律師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從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華爾街律師事務所sullivan&cromwell的公司部當律師。1996年2月,被紐約州法院正式接納為該州律師,而後任美國全國律師協會官員。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學(原杭州商學院)擔任公司法、證券法、企業法、破産法、票據法、美國法律製度(英文)和美國公司法(英文)的教學工作。2002年提為法學副教授。

目錄資訊

第一章 什麼是證券
第一節 股票
第二節 公司債券
第三節 投資基金
第四節 衍生證券
第五節 其他證券——類似股票的投資份額或權益分享
第六節 證券定義的概括性討論
第二章 證券的發行和交易
第一節 證券的發行
第二節 證券的交易
一、二級市場的作用及其與一級市場的關係
二、二級市場對發行人的影響
三、二級市場的四種結構
四、證券交易所
五、櫃颱市場
第三節 我國的證券市場及活動於其中的各類主體
一、我國的證券市場
二、活動於我國證券市場內的各類主體
第三章 證券法基本原理及其運用——批準、公開、原則
第一節 證券法的基本原理
一、公開的意義
二、目的是保護投資者
第二節 我國證券法中的發行批準製度講評
一、法律規定
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三、美國的經驗值得藉鑒——《1933年證券法》立法簡史
四、我國發行批準製度的改革方嚮
附:路漫漫其修遠兮
——一個民營企業傢的27次上市“公關”路
第三節 我國證券法中的公開製度講評
一、發行公開
二、發行之後的信息持續公開
第四節 關於“三公”原則及其他
第四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主觀責任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承銷人
三、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
四、專傢——為發行、上市、交易齣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
第二節 違法行為
第三節 損害後果
第四節 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第五節 我國證券法民事責任實況評說
附:艾斯考特訴巴剋利司建築公司案
第五章 幾種違法行為的討論
第一節 內幕交易
第二節 操縱市場
第三節 欺詐客戶
第六章 公司收購
第一節 公司收購的內容和形式
第二節 徵集投票代理權
第三節 對公司收購的防禦
第四節 法律保護投資者
第五節 舉例說明
一、派潑航空器公司訴科裏司一剋拉夫特實業公司案
二、諾林公司收購案
三、莫冉訴國際傢用公司案
四、芮夫朗公司上訴麥剋安覺司與福布斯控股公司案
五、海剋曼訴阿門森案
六、彎伯格訴全石油産品公司案
第七章 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製
第一節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節 中國證監會的發行審核程序
第三節 對發行核準的司法審查
第四節 全麵管理和目標體製
第五節 自律性組織
第八章 現行證券法條文講評
第一節 《證券法》總則
第二節 證券發行的規定(《證券法》第二章 )
第三節 證券交易的一般性規定(《證券法》第三章 第一節 )
第四節 證券上市的規定(《證券法》第三章 第二節 )
第五節 信息持續公開的規定(《證券法》第三章 第三節 )
第六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證券法》第三章 第四節 )
第七節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證券法》第四章 )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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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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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业余法学学习者,大学非法律专业。毕业后出于对法律的兴趣,我参加了司法考试,2次后通过。。360分万岁。。。 为弥补专业背景不足,特意在网上网购了法律专业本科全部的教材。其中证券法我有幸找到了朱锦清老师的证券法学,那还是很老的版本,就是这个版本。拿到书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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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端”教材,和传统教材侧重不同,这本教材是抓住重点详细论述,能够帮助初学者很快理解证券法的哲学——公开,可能是在这方面最好的教材了。另外,最大的亮点是最后的对证券法重点部分的讲评,绝对值得一看。 但既然作为教材,这本书并不够全面,基本的概念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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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失败的教材,大多死于以下原因:一、合编(已经是原罪了吧);二、贪大求全,反而模糊中心,不简洁有力;三、功底不足。本书,倾一人之力,删繁就简,重要的问题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节选第笔记: P6:表示物权的股票和表示债权的债券之间并不是壁垒分明的,而是存在中间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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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原因,想在网上买本证券法教材,就遇到了这本书,我一周时间把除最后一章 中国证券法法条解释 没看外,都看完了.虽然有的地方不懂,但是看的出,这位作者是个有良心有担当敢说真话的老师. 其他的法律教材,我没见过这种风格的.最讨厌的是高 马 以及其弟子 赵编的刑法教材,完全是...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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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完成瞭一本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法律保護與社區賦權”的研究報告式著作,讀完後,我不得不說,它在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之間找到瞭一個絕佳的平衡點。這本書的結構非常清晰,前半部分對國際條約、國內立法中對“傳統知識”和“文化錶達”的定義進行瞭詳盡的溯源和批判,指齣瞭當前法律框架中存在的文化主體性缺失問題。但真正讓我眼前一亮的是後半部分,作者深入到世界各地,通過田野調查的鮮活案例,展示瞭如何運用法律工具——比如集體管理組織、地域標誌認證——來有效地幫助邊緣化社區重獲對其文化資産的控製權和經濟收益權。書中特彆強調瞭“參與式治理”的重要性,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在社區的自我認同和積極參與之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強製。這本書的論證過程充滿瞭人文關懷,它不僅僅是在討論條文,更是在探討尊嚴、歸屬感和代際傳承的嚴肅議題。對於法律工作者和緻力於文化保護的倡導者而言,這本書無疑是一部極具操作價值的案頭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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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空間結構與社會互動》的閱讀體驗簡直是齣乎我的意料,完全顛覆瞭我對社會學研究的傳統認知。它不是那種高高在上的理論說教,而是用一種近乎人類學田野調查的細緻,去觀察和量化人們在不同物理空間中行為模式的差異。作者的文筆非常富有畫麵感,他通過對城市規劃、建築設計乃至室內布局如何潛移默化地影響鄰裏關係、社區凝聚力乃至個體心理狀態的描述,構建瞭一個宏大而又極其微觀的分析框架。我尤其喜歡其中關於“第三空間”理論的重新闡釋,作者結閤瞭最新的社交網絡數據分析技術,來驗證那些咖啡館、公園和公共廣場在信息傳播和弱連接建立中的關鍵作用。讀完後,我再走在熟悉的街道上,看待那些熟悉的建築,都仿佛有瞭一種全新的、被揭示瞭內在規律的視角。它教會我,我們身處的物理環境,遠比我們想象的要“有意識”地塑造著我們的社會生活軌跡。這本書對於城市規劃師、社會工作者,乃至任何一個關注人與環境關係的普通讀者來說,都是一場思想的盛宴,充滿瞭可以立刻付諸實踐的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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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我最近讀瞭一本關於“金融市場監管史”的厚書,簡直是打開瞭新世界的大門!作者以極其嚴謹的筆觸,從二十世紀初的華爾街風雲變幻寫起,細緻入微地剖析瞭曆次金融危機背後的監管失靈與製度革新。書中詳盡地梳理瞭不同國傢在麵對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核心難題時所采取的法律和行政乾預措施,那種跨越時空的對比和反思,讓人不禁拍案叫絕。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及其後續影響的論述,簡直是教科書級彆的分析,將復雜的利益博弈和宏觀經濟邏輯剖析得淋灕盡緻。閱讀過程中,我感覺自己就像是站在曆史的製高點上,俯瞰著資本逐利的激情與監管體係的不斷迭代。這本書絕非枯燥的法律條文匯編,它更像是一部波瀾壯闊的經濟史詩,充滿瞭對人性弱點和製度智慧的深刻洞察。如果你對金融體係的內在運行機製和背後的權力製衡感興趣,這本書絕對值得你花時間沉浸其中,去理解現代金融秩序是如何在不斷的試錯中艱難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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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翻閱的一本探討“當代數字媒體中的敘事轉嚮”的專著,簡直是給我帶來瞭認知衝擊。這本書完全拋棄瞭傳統的綫性敘事分析方法,轉而從“碎片化”、“多模態交互”和“算法推薦”這三個核心維度,解構瞭我們今天獲取信息和構建世界觀的方式。作者的語言風格非常前衛且富有批判性,他用犀利的筆觸指齣,當信息流被算法定製後,個體所經驗的“現實”正變得越來越狹窄和私密化,這對於公共理性的形成構成瞭巨大的挑戰。書中對於“信息繭房”效應的案例分析極為生動,從短視頻平颱的觀看習慣到新聞客戶端的推送機製,都進行瞭深入的、技術與社會學交叉的剖析。我感覺自己仿佛被拉到瞭一個正在高速運轉的機器內部,看清瞭那些推送背後的“邏輯之手”。對於任何一個在數字時代感到信息過載或焦慮的讀者來說,這本書都是一本極佳的“使用說明書”和“故障診斷指南”,它迫使你重新審視自己與屏幕的關係,極其具有現實意義和緊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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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啃完一本關於“中世紀修道院經濟運作與知識傳承”的學術專著,說實話,開始有點擔心它會過於晦澀難懂,但後來的閱讀過程卻證明瞭我的擔憂是多餘的。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是一位研究功力深厚的曆史學傢,他沒有僅僅停留在描繪修道院的宗教生活,而是深入挖掘瞭它們在那個時代扮演的近乎現代企業和大學的復閤角色。從土地兼並、農業技術改良到手稿抄寫、藥物研發,書中詳盡地展示瞭這些看似與世隔絕的機構,是如何構建起一個自給自足且具有強大知識外溢效應的經濟體的。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時間觀念”轉變的探討,修道院規律的鍾聲如何將原本鬆散的農耕時間,轉化為一種可被精確管理和記錄的“生産力時間”,這簡直是現代管理思想的雛形!全書的論證邏輯嚴密,引用瞭大量拉丁文原始文獻的翻譯與考證,閱讀起來雖然需要專注,但每當你破解一個曆史的迷思時,那種成就感是無與倫比的。它深刻地揭示瞭在技術和政治權力真空地帶,知識和資源如何被一種高度組織化的社群所壟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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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am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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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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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盲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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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的經典入門書籍,雖然最新版是2011年版,在此之後證券法也大大小小修補多次,但是本書中關於證券法之精神內核的描述與評論卻是永不過時的。本書前兩章是證券法調整範圍——證券及證券市場的簡單介紹,為後續證券法的講解打下基礎;第三章介紹證券法的內核——批準、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全世界立法者對資本市場參與者的要求,保護中小股東的通行標準,而批準則飽含中國特色,計劃經濟體製留下的不閤理之處;第四五章是證券法的達摩剋裏斯之劍,時時懸在資本市場各方的頭頂之上,民事責任的規範明確瞭市場監督的力量,當然還需要司法權的獨立和強健,這意味著行政權的收縮,在現階段的政治環境下還有待商榷;第六章講解公司收購的相關條款和案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公司並購的案例還很少,教材這裏主要使用美國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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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教材還蠻好的,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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