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菲尼斯(John Finnis)現為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榮休教授與美國聖母大學法學教授,與傑曼·格裏塞茨一同被視為新自然法學派的奠基人和開創者。其學說以托馬斯·阿奎那哲學為基礎,論涉法哲學、道德哲學、政治哲學及宗教等諸多領域,其所著《(自然法與自然權利)》被視為20世紀最重要的法哲學著作之一。
《自然法理論》收錄瞭菲尼斯圍繞自然法主題而撰寫的三篇重要論文。前兩篇文章是菲尼斯為《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撰寫的詞條,集中呈現瞭菲尼斯的整個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學,讀者基本可以從這兩篇文章中看到菲尼斯自然法理論的全貌和整體框架。後一篇文章涉及對自然法理論在當代所麵對的主要的論爭對象——自由主義所進行的批判和反思,從中我們亦可看到自然法理論在當代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譜係中的基本位置。精選的這三篇文章基本上呈現瞭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論的總體麵貌和根本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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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人水平是差,但這翻譯也太難讀瞭......
评分可以作為NLNR的伴侶讀物~
评分隻看瞭第一篇,主要是想看對阿奎那自然法的一個綜述。
评分菲尼斯與格裏塞茨同樣作為新自然法學派的領軍人物,在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上都要依靠托馬斯,完成康德所要做的工作,可謂是如履薄冰。簡單來說,菲尼斯的自然法理論倚重兩種理論:公開的托馬斯、隱秘的康德。首先,他試圖在古典的政治哲學與現代自由主義之間選找一種平衡,既要保留古典思想關於人類行動有正確與不正確的區分,又能夠容納現代自由主義所倡導的多元性。其次,他還試圖在義務論與目的論之間進行調和,既確立實踐理性在道德推理中扮演的核心角色,又限製實踐理性的活動,認為它僅僅隻在於發現人類行動趨嚮的目的,而不在於設定人類行動的目的,所以他必須要調和德性倫理學和規則倫理學,以及自然法與實在法。這類形而上學的基礎仍然根植於對人類意誌的樂觀,不過既然沒有樂觀和悲觀之分,那麼菲尼斯的理論也不能說是樂觀。
评分康德腔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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