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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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德】萨维尼
出品人:
页数:81
译者:郑永流
出版时间:2009-7
价格:15.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03696237
丛书系列: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法理学
  • 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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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内容为: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历史法学派:社会演进与法律根源的深邃探索 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形态与演变始终与社会的发展脉络紧密相连。然而,法律并非凭空出现,也非永恒不变的抽象概念。它深深植根于民族的传统、习俗与精神之中,在历史的长镜头下,法律如同有机体一般,经历着孕育、生长、成熟乃至变革的自然过程。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观照下,历史法学派应运而生,它以其独特的视角,深刻剖析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及其与社会文化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提供了宝贵的洞见。 历史法学派的核心理念,首先在于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国民意识”(Volksgeist)的决定性作用。这一学派的先驱者,如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在其划时代的著作《论今日立法与法学之使命》(On the Vocation of Our Age for Legislation and Jurisprudence)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当时盛行的、试图通过理性立法迅速重塑法律体系的启蒙思想。萨维尼认为,法律并非由立法者随意创造的条文集合,而是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中,通过世代相传的习俗、信仰、道德观念以及生活方式所逐渐形成的共同意识的体现。这种民族精神如同土壤,孕育出独特的法律文化,使得每个民族的法律都带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法官在审判中,并非机械地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发掘并遵循这种深藏于民族意识中的“活”的法律。 因此,历史法学派对形式主义的法律解释持批判态度。他们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与现实社会的有机融合,在于其能够适应社会变迁并满足人民需求的内在张力。法律的演变是渐进的,如同语言的演变一样,它是在社会实践中自然发展出来的。试图通过一套人为设计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体系来统一所有民族,是违背法律自身发展规律的,最终只会导致法律的僵化和脱离实际。 萨维尼及其追随者,如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普赫塔(Georg Friedrich Puchta),进一步发展了“民族精神”的概念。普赫塔将民族精神视为一个民族的“思想的统一体”,它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最终体现在法律中。他强调,法律的演变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历史的偶然性、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 历史法学派的另一重要贡献在于其对法律渊源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除了成文法之外,习惯法具有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习惯法是民族精神最直接、最真实的体现,它在社会生活中默默发挥着作用,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法学家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和阐释这些习惯,将其系统化、理论化,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对习惯法的重视,为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发展,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同时,历史法学派对法律的“有机生长”观,也意味着他们不赞成激进的法律改革。他们认为,法律的变革应当是审慎的、渐进的,并且需要充分尊重历史形成的传统。每一次法律的变动,都应该建立在对现有法律体系及其社会影响的深刻理解之上,并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长远后果。这种审慎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对社会变革风险的一种警示,提醒人们在追求进步的同时,不能忽视历史的沉淀与传承。 历史法学派的理论,对后来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挑战了以自然法和理性主义为核心的传统法学,开辟了研究法律的新路径。在不同国家,历史法学派的理念以各种形式得到了体现。例如,在德国,萨维尼的理论直接影响了德国民法的编纂,使其在吸收罗马法精髓的同时,也注重体现德国的民族特色。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历史法学派提醒我们,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将其置于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中。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肌体的一部分,它的每一个细胞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民族的印记。当我们审视法律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无数代人生活智慧、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的结晶。 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强调对历史文献、古代法律条文、民间习俗以及社会史的深入研究,通过“历史地”和“比较地”分析,来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为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也并非没有受到批评。一些学者认为,过于强调“民族精神”,可能导致法律的保守主义,阻碍必要的社会改革。对“民族精神”的界定也可能存在模糊和主观性。此外,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特别是涉及普适性人权和国际公法的领域,仅仅依靠民族传统似乎显得不足。 尽管如此,历史法学派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与社会现实的紧密联系,在于其能够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断演进。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的传统与意识,而对历史的尊重与理解,是构建更完善、更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体系的关键。 总而言之,历史法学派并非仅仅停留在对法律历史的叙述,它更是一种对法律本体的深刻反思,一种对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文化、法律与历史之间关系的哲学探索。它教会我们,法律的魅力不仅仅在于其理性与规范,更在于其承载的民族记忆与时代精神。理解历史法学派,就是理解法律的生命力所在,理解法律如何塑造我们的社会,又如何被我们的社会所塑造。它是一种邀请,邀请我们跳出当下,回溯历史,从更广阔的视角去审视那些看似寻常的法律现象,从而获得对法律更深刻、更具洞察力的理解。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翻译凡例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
编者前言
Ⅰ.1 实证法的产生
Ⅰ.2 制定法与法经(Rechtsbucher)
Ⅱ 法学中的历史学派
Ⅲ 罗马法的教育价值
后记
萨维尼的主要著作
萨维尼研究文献
历史法学派形象的变迁——1967年1月19日在卡尔斯鲁厄法学研究会上的报告
译后记:周氏兄弟还是林纾严复?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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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究竟是谁说了想看萨氏《论语》了?   2、你能耐得竟然把维亚克尔请来了?   3、为何要把萨维尼们弄得横竖不可读?   4、你或许是想说,“只求译文不像中国人在翻译,更不能太像今人普遍使用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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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究竟是谁说了想看萨氏《论语》了?   2、你能耐得竟然把维亚克尔请来了?   3、为何要把萨维尼们弄得横竖不可读?   4、你或许是想说,“只求译文不像中国人在翻译,更不能太像今人普遍使用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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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法律出版社】 1.1实证法的产生 民法具有一种确定的特性,即民族的特点。民族的共同信念、内在必要性的享有感受,将诸单个力量和获得连成一个整体。【5】法如同语言,存活于民族意识。【6】进步的文化从集体的驱动落入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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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法律出版社】 1.1实证法的产生 民法具有一种确定的特性,即民族的特点。民族的共同信念、内在必要性的享有感受,将诸单个力量和获得连成一个整体。【5】法如同语言,存活于民族意识。【6】进步的文化从集体的驱动落入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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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究竟是谁说了想看萨氏《论语》了?   2、你能耐得竟然把维亚克尔请来了?   3、为何要把萨维尼们弄得横竖不可读?   4、你或许是想说,“只求译文不像中国人在翻译,更不能太像今人普遍使用的话语”?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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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本书的行文风格带着一股强烈的“德式”严谨,逻辑链条紧密到令人发指,每一个推论都像是精心搭建的精密机械。但令人惊喜的是,这种严谨并未牺牲可读性。作者似乎深谙,真正的学术深度往往能通过清晰的结构和精准的表达得以彰显。书中对“自然法”观念在启蒙运动后的衰落及其在现代宪政理念中的幽灵般的残留的分析,简直是神来之笔。它没有简单地将自然法斥为过时,而是探讨了它如何在不自觉中渗透进人权保障、比例原则等现代法律工具之中。我特别喜欢作者在章节末尾设置的“反思性提问”,这些问题往往直指当代法律实践的痛点,迫使读者走出书页,去审视现实。这本书与其说是在讲述“历史”,不如说是在提供一种“历史的工具箱”,教我们如何用历史的深度去诊断今天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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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翻开这本大部头时,我心里其实是有些忐忑的,毕竟“法学”和“历史”的结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堆砌如山的文献和故纸堆里的陈旧观点。然而,这本书完全颠覆了我的预设。它展现出一种罕见的批判精神,并不盲目尊崇任何既定的历史叙事,而是像一位精明的考古学家,小心翼翼地剥开历史的岩层,去探究那些被主流叙事所忽略的、那些在地方性实践中默默发挥作用的法律习惯。作者在处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冲突与融合时,那种细腻入微的笔法,简直可以媲美最优秀的民族志作品。比如他对某个中世纪早期商业契约演变的追溯,清晰地勾勒出了地方行会权力如何在法典化之前悄然成型。这种从“具体情境”倒推“普遍原则”的研究方法,极大地增强了论证的说服力。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法律传统”这个概念的理解,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变成了一个可以触摸、可以感知的复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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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渐进式的,它不像那种直接给出结论的教科书,而是更像一位智者在与你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起初,你会觉得一些论证铺垫得稍显冗长,但随着深入,你会明白那些看似不经意的细节,实则是支撑整个理论大厦的关键锚点。作者对于法律理性化的过程有着极其深刻的描摹,他没有把“进步”当作一个单向度的价值判断,而是展示了每一次“理性化”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某种传统权益的消解和权力重心的转移。这种辩证的视角,使得全书充满了张力。最令我赞叹的是,作者在分析不同时代法律概念的词义变迁时,所展现出的语言学功底,使得那些古老的拉丁文或日耳曼法术语,重新焕发出了鲜活的生命力。它让我们意识到,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法律词汇,其内涵是流动的、多义的,而非一成不变的。这本书无疑是对那种僵化、教条化的法律史观的一次强力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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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著作简直是法学界的一股清流,它没有陷入那些晦涩难懂的理论迷宫,而是以一种近乎叙事的笔触,娓娓道来法律制度在历史长河中如何演变、如何扎根于特定社会的土壤之中。作者的功力可见一斑,他巧妙地将宏大的历史背景与具体的法律条文变迁穿插对比,读来丝毫没有枯燥之感。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罗马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适应性与局限性的分析,那种对法律精神本质的深刻洞察,让我对“法律是活的有机体”这句话有了全新的理解。它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脉搏一同呼吸、一同成长的存在。阅读过程中,我时常停下来,思考现代法律体系中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原则,其背后深藏的历史印记。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塑,引导读者跳出当下的语境,以更深远的目光去审视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来源。对于任何想要真正理解法律深层逻辑的人来说,这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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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所有对“制度的起源”感到好奇的人推荐此书。它没有采用那种编年体的流水账式的写法,反而采用了主题聚焦的路径,深入剖析了几个核心的法律范畴——比如“契约的约束力”、“财产的公私界限”——是如何在不同历史的熔炉中被锻造、被修正的。作者对于法律的“习惯性”与“成文性”之间永恒拉锯战的描绘,尤其精彩。他展示了,即便是最强大的中央集权,也难以彻底根除植根于民间社会中的古老法律记忆。我从中读出了一种深深的谦逊:法律的制定者永远无法完全掌控其最终的社会效果。这种对法律实践复杂性的体认,使得全书具有极强的现实关怀。它告诉我们,任何想在当下建立“完美”法律体系的努力,都必须先理解并尊重历史所留下的复杂遗产。这本书,读起来需要耐心,但回报是巨大的知识和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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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后还附有一篇威亚克尔关于历史法学派的总结,那篇文章写得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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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译者能不能读懂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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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定法与法经 p15 L13 “那种没有把语言理解成工具,且使语言全无作用的人,便属于此”。以上这句话,送给译者郑永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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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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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和内容简直不忍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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